白色桌面上散放著各種顏色的藥錠與膠囊
示意圖,與報導中的特定藥品無關。NIAID 攝,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健康用藥安全交通

食藥署點名 9 類可能影響開車的藥,安眠藥、肌肉鬆弛劑與部分感冒、止痛、降血壓、降血糖藥在列;據中央社,刑事局說吃藥後不能安全駕駛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依醫囑服藥也一樣

感冒吃了綜合感冒藥,或前一晚吃了安眠藥,隔天還能不能開車?據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與三立新聞網 10 月 28 日報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列出 9 類可能影響駕駛的藥品:安眠藥、麻醉藥、散瞳劑(讓瞳孔放大的眼藥,食藥署衛教文章寫眼科檢查視網膜時會用)、肌肉鬆弛劑、部分降血糖或降血壓藥、部分止痛藥或感冒藥、部分抗組織胺藥、部分抗焦慮或抗憂鬱藥,以及抗精神病藥(分組照自由時報的列法)。四家都寫,這些藥吃了可能想睡、反應變慢、頭暈、動作不協調或看東西模糊。毒駕加重處罰 10 月 31 日上路(見本站交通部毒駕新制那則),這份清單碰到的是很多人心裡的問題:醫生開的藥,吃了能不能開車。只有中央社報導,刑事局曾說吃藥後不能安全駕駛,可能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刑事局並援引法院判決提醒,依醫囑服藥的人,藥效已影響駕駛能力仍上路,也可能被依法究責。該報沒有提供判決案號。

9 類是哪些,感冒藥為什麼也在內

清單上很多類寫的是「部分」。本站的讀法:報導列的是同類藥裡的部分藥品,不能據此認定同類藥一律不適合開車,也不能認定沒列到的就沒影響;個別用藥要向醫師或藥師確認。

感冒藥為什麼在內,四家裡只有自由時報舉了成分例子。據它的報導,綜合感冒藥裡負責止鼻水的抗組織胺(食藥署衛教文章說明它有抗過敏效果)如氯苯那敏(chlorpheniramine),以及部分止咳成分,可能讓人疲倦、想睡或頭暈。自由時報也提醒,前一晚吃了安眠藥,隔天起床若還頭暈或倦怠,不要開車。降血糖藥與開車的關係,四家都沒有細講;據聯合報報導,食藥署與交通部的宣導把血糖過低列為開車前要自我檢查的狀況之一。

吃藥開車會不會觸法,要看條文要件

據中央社報導,刑事局曾開記者會說明,服藥也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處罰的是駕駛人自己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提醒民眾服藥前看醫囑有沒有寫到可能影響駕駛,並觀察自己是否嗜睡。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跟藥物有關的是兩款。第 3 款看尿液或血液裡,行政院公告的毒品、麻醉藥品等品項或代謝物,濃度有沒有達標準。第 4 款的條文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包括施用了這幾類物質,並因此不能安全駕駛。刑度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處 3 到 10 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處 1 到 7 年。中央社另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也有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的規定。

快篩的部分,聯合報與三立新聞網都寫,近期傳出有民眾吃了合法藥物後,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引發藥駕認定的爭議;聯合報另寫是在被警方攔查時。兩家報導沒有寫是在哪裡、後續怎麼確認與處理;本站取得的四篇報導,也沒有食藥署對快篩結果與後續認定程序的說明。快篩陽性之後會走到第 3 款、第 4 款或都不成立,現有報導不足以判斷。

食藥署要大家怎麼做

四家共同提到的宣導措施是:食藥署與交通部分別做了藥駕宣導單張與「常見用藥安全駕駛指引」,會透過官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與臉書粉絲專頁宣導,也發函給藥師、藥劑生等公協會,請藥事人員交藥時提醒藥品可能影響駕駛。聯合報、自由時報與三立新聞網另寫到給民眾的建議:就醫領藥或買成藥時,主動問醫師、藥師能不能開車,看藥袋和仿單(藥盒裡的說明書)上的警語;出現想睡、頭暈、視力模糊或反應變慢,就避免開車。聯合報另寫,食藥署建議問清楚吃完多久後才適合開車;自由時報寫,可改搭大眾運輸。

本站的讀法:清單上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寫的是「部分」,四家報導都沒有叫人停藥。有開車需求的人,可以向開藥的醫師確認現在用的藥與服藥時間要不要調整。外送、計程車、貨運這些靠開車工作的人,感冒吃藥那幾天,領藥時更值得多問一句。

各家怎麼報

四篇出自不同記者:中央社沈佩瑤、聯合報廖靜清、自由時報羅碧、三立新聞網周佩怡。9 類的範圍、副作用、宣導單張與發函公協會,四家說法相同。中央社寫食藥署是發文字稿說明;自由時報寫說話的是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

四篇列出的藥名相近,分組方式不同。自由時報用斜線分組,抗焦慮與抗憂鬱藥算一類、抗精神病藥另算一類,數起來剛好 9 類,本站照它列。聯合報把降血糖、降血壓、止痛藥、感冒藥分開列,逐項數會超過 9 項,但同一句仍稱九類;三立新聞網把降血糖與降血壓、止痛與感冒藥各併成一組,抗焦慮與抗憂鬱藥則分開列。沒有官方原始清單,其他報導的分組無法核對。本站寫稿時,食藥署官網「本署新聞」列表最新一則是 10 月 20 日,前幾則沒有這則新聞稿,本則以四家報導為據。

原文 中央社〈肌肉鬆弛劑、部分止痛藥等9類藥品影響駕駛 藥駕恐觸公共危險罪〉(2026-10-28),9 類清單、食藥署以文字說明、刑事局對服藥駕駛的說法、刑事局援引法院判決稱依醫囑服藥仍可能被究責(該報未列案號)與道交條例第 35 條取自此處; 聯合報〈吃藥開車恐「藥駕」 食藥署點名9類藥品 安眠藥、感冒藥都上榜〉(2026-10-28),唾液快篩陽性爭議、開車前自我檢查含血糖過低、詢問服藥後多久能開車取自此處; 自由時報〈吃感冒藥也要當心! 食藥署列9類藥品 恐影響駕駛安全〉(2026-10-28),9 類的斜線分組、黃玫甄的說明、感冒藥成分例子、隔天仍倦怠不開車、改搭大眾運輸取自此處; 三立新聞網〈吃感冒藥驗出毒駕?食藥署點名「9類藥物」影響駕駛〉(2026-10-28),唾液快篩陽性爭議與食藥署建議,用於交叉比對;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第 1 項第 3、4 款條文與刑度取自此處; 食藥署衛教文章〈用對散瞳劑 防兒童近視惡化〉與〈服用抗組織胺藥會嗜睡嗎?〉,散瞳劑與抗組織胺的名詞解釋取自此處; 食藥署「本署新聞」列表,2026-10-28 晚間查詢,最新一則為 10 月 20 日,前幾則未見藥駕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