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115 年度地籍圖重測成果 10 月 30 日起公告:西區、北區、東勢、新社共 10,164 筆土地,有異議的地主可申請複丈到 11 月 30 日止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地籍圖是地政機關記錄每一塊土地位置和界線的圖,「地籍圖重測」就是把一個地區的土地重新實地量過、重畫一次。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10 月 27 日發布,115 年度(2026 年)的重測成果 10 月 30 日起公告,範圍是西區、北區、東勢區、新社區,共 10,164 筆土地、約 472 公頃,公告到 11 月 30 日。市府會同時寄出重測結果通知書。地主可以上網查,也可以到地政事務所或測區工作站看圖。覺得界線或面積不對,要在公告期間內繳費申請「異議複丈」,也就是請地政機關再量一次;依土地法,期滿沒有提出,就照重測結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依新成果更新土地登記資料),之後還要換發權狀。
這篇回答三件事:這次公告的範圍和期限、怎麼查自己的地,以及有異議時怎麼申請、哪些人不能申請。
範圍與期限
- 公告期間:10 月 30 日起。地政局寫原本到 11 月 29 日,那天是週日,順延到 11 月 30 日(週一)。
- 範圍:西區、北區、東勢區、新社區 4 區,共 10,164 筆土地,總面積約 472 公頃(本站換算約 143 萬坪,以 1 公頃約 3,025 坪計)。新聞稿正文沒有分列各區筆數。
- 誰辦的:中山、中正、東勢三個地政事務所,委託昱展測繪股份有限公司和鴻富測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實地測量。新聞稿正文沒有逐區對應承辦事務所。
- 暫緩公告的地:部分土地因為界址(土地界線)有爭議,這次先不公告。市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會召集當事人協調處理,調處確定後再補辦公告。也就是說,地在這 4 區不等於一定在這次公告裡。
怎麼查自己的地
地政局列了三條路:看市府寄來的重測結果通知書;公告期間到所屬地政事務所或測區工作站閱覽圖籍資料;或上內政部的「重測便民服務系統」(cris-nlsc.moi.gov.tw)線上查詢。各區閱覽地點的電話與地址,市府放在新聞稿的兩張附圖裡(北區西區一張、東勢區新社區一張)。
本站的讀法:地在這 4 區、還沒收到通知書的人,可以先上系統查自己的地有沒有列入這次公告,再向承辦的地政事務所確認。市府公布的公告期間是 10 月 30 日到 11 月 30 日。
覺得不對怎麼辦
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1 條,符合資格的地主認為重測結果有錯,可以在公告期間內繳複丈費,以書面提出異議並申請複丈。地政局說,可以向土地所在的地政事務所申請,或透過「內政部數位櫃台」(dc.land.moi.gov.tw)線上辦理,各閱覽處也備有申請書。新聞稿沒有寫複丈費金額。依規則第 201 條,複丈後確認原本的重測結果有錯、更正了,已繳的複丈費會退還。
新聞稿沒寫、但法條寫明的兩個限制:
- 當初沒依通知設界標或到場指界的人,不能申請。重測時地主要在期限內自己設立界標(標示界線位置的樁或記號)、到現場指出界線(土地法第 46 條之 2);沒做的,第 46 條之 3 排除在可聲請複丈的人之外。
- 複丈過就不能再申請。同條寫「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就每一筆地來說,公告期滿沒申請複丈,或複丈後確認無誤、或錯誤已更正,地政機關就依結果辦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再寄書面通知,請地主在期限內帶舊權狀換新。依規則第 199 條,拿不出原權狀的,要附切結書(書面聲明)說明原因,原權狀在換發後公告註銷。
公告期間要買賣、分割的人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0 條之 1,重測結果公告期間,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或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則上要等公告確定後才受理;權利關係人附同意書、同意以公告確定的結果為準的,可以先受理。本站的讀法:這條管的是地政機關什麼時候受理登記和複丈申請,條文本身沒有規定不能簽買賣契約。第 201 條之 1 另規定,重測期間界址爭議還沒解決的土地,申請所有權移轉或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登記時,權利關係人要出具切結書,同意界址確定後面積若與原登記不符,由地政機關逕為更正。
本站的讀法:土地列入這次公告、近期要過戶、分割或拿土地去貸款的,先問承辦的地政事務所這筆地公告到哪一步,合約裡也寫清楚面積變動怎麼處理。
還不知道的事:哪些地號的面積或界線有變、變多少,新聞稿沒有整體統計,要看每筆的公告資料;暫緩公告的有多少筆,新聞稿正文也沒有列。面積變動對地價稅等稅額的影響,新聞稿沒有說明。南投縣 2027 年度的重測範圍 10 月初核定,本站另有一則,那邊正要進場埋設控制點,還沒到成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