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中寮鄉山坡下的聚落與樹林
南投縣中寮鄉爽文聚落,2012 年 1 月,資料照片,不代表重測範圍,經裁切。Shxpeng 攝,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
國內南投縣地籍圖重測

南投縣 116 年地籍圖重測範圍核定:名間番子寮段、中寮後寮段與中寮段、魚池山楂腳段與蓮華池段,共 8,042 筆、3,405 公頃,地政人員將先進場埋設控制點

地籍圖是地政機關記錄每一塊土地位置與界線的圖。南投縣政府地政處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告,116 年度(2027 年)要在名間、中寮、魚池三個鄉的五個地段重新調查界線、重新測量並重畫地籍圖,這叫「地籍圖重測」;範圍已在 2026 年 10 月 5 日由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核定,合計 8,042 筆土地、3,405 公頃(約 34 平方公里)。接下來,地政人員會先進到這些地方挑點、埋設測量用的控制點,縣府請民眾不要移動或破壞。依土地法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實際納入範圍的地主之後要依通知設界標、到現場指認界線;成果公告確定後,地號、面積可能跟著改登記。這次公告的是範圍核定,還不是重測結果公告。

這篇回答三件事:範圍是哪幾段、怎麼先對自己在不在裡面;為什麼要重測、現在在做什麼;之後地主會碰到哪些步驟。

五個地段的筆數與面積

縣府公告的表如下,筆數與面積照原文,合計由本站加總:

鄉地段管轄地政事務所筆數面積(公頃)
名間鄉番子寮段南投地政事務所1,194463
中寮鄉後寮段南投地政事務所1,330750
中寮鄉中寮段南投地政事務所4,1931,338
魚池鄉山楂腳段、蓮華池段埔里地政事務所1,325(兩段合計)854(兩段合計)
合計8,0423,405

一公頃約 3,025 坪。中寮段一段就占全部筆數的一半以上。魚池鄉那一列原表是兩段合寫,沒有各段的數字。

自己的地在不在裡面,可以先看土地權狀或謄本上的「地段」欄做初步比對(本站的讀法),但段名對上不等於個別地號一定納入。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86 條,重測以段為單位,但也可以用河流、道路等自然界線劃定區域;縣府這則公告只列了段名與筆數,沒有附範圍圖。同規則第 187 條規定,縣市要把範圍圖說連同注意事項公布在鄉公所和適當地點。個別地號要以正式範圍圖說為準,或問負責的南投、埔里地政事務所。

為什麼要重新測量,現在在做什麼

縣府的說法是,早期地籍圖年代久遠,圖紙會伸縮、破損,精度也不夠,重新調查界址、重畫地籍圖,可以讓資料更準、減少界線糾紛。

下一步是「加密控制測量」。白話講,量每一塊地之前,要先在當地設一批座標精準的基準點,之後量界線都從這些點出發。縣府寫,人員會用衛星定位和精密儀器選點、埋設、觀測,建立測量控制網。公告因此請地主和居民「共同維護測量控制點」,不要任意移動、毀損。本站的讀法:控制點遭移動或毀損,可能影響後續測量作業。

之後地主會碰到哪些步驟

縣府公告沒有寫各步驟的日期。以下是《土地法》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對重測的一般規定,只適用實際納入範圍的土地,實際通知以地政機關寄來的為準:

  • 地籍調查、到場指界:地主要在地政機關通知的期限內自己設界標,並到場指出界線(土地法第 46-2 條)。逾期沒設界標或沒到場指界的,地政機關得依鄰地界址、現使用人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的順序逕行施測。地籍調查時沒到場的地主,規則第 191 條另允許在戶地測量時補辦地籍調查。
  • 公告 30 天、書面通知:成果做成含新舊地號及面積對照表的清冊,展覽公告 30 天,並以書面通知地主(規則第 198、199 條)。地號可能整段重編(第 195 條)。
  • 有異議可申請複丈:公告期間內書面提出並繳複丈費;查出錯誤更正後,複丈費退還(第 201 條)。依這個程序複丈過的,不得再聲請複丈;未依土地法第 46-2 條規定設界標或到場指界的人,不能在公告期間聲請異議複丈(土地法第 46-3 條)。
  • 確定後改登記、換權狀:公告期滿沒有異議,或異議複丈處理完成,就依結果辦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再通知地主帶舊權狀換新(第 199、201 條)。

跟買賣最有關的是第 200-1 條:重測結果公告期間,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或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則上要等成果公告確定後才受理;權利關係人附同意書、同意以公告確定的結果為準的,可以先受理。這條規範的是上述複丈與移轉登記申請的受理條件,並未禁止簽訂買賣契約。另外,重測期間發生界址爭議、還沒解決的土地,申請所有權移轉或他項權利設定(例如抵押權)登記時,要由權利關係人出具切結書,同意界址確定後面積若與原登記不符,由地政機關逕為更正(第 201-1 條)。本站的讀法:範圍內的土地若打算在重測期間買賣,買賣雙方最好先問地政事務所目前走到哪一步,合約裡也寫清楚面積變動怎麼處理。

面積會不會變、變多少,現在無從判斷。法規要求列出新舊面積對照,代表結果可能跟原登記不同,但每一筆要等測完公告才知道。

原文 南投縣政府最新消息〈南投縣116年度地籍圖重測地區業經核定,籲請土地所有權人配合辦理。〉(地政處,2026-10-27),核定日期、五個地段的筆數與面積、重測理由與控制點作業取自此頁; 土地法第 46-1 至 46-3 條,到場指界、逕行施測順序、公告 30 天與異議複丈限制取自此處;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84 至 20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至 2026-10-16),重測程序、範圍公布、補辦地籍調查、地號重編、公告期間的登記受理條件與界址爭議切結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