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城際轉運站外觀,站前道路停著計程車與機車
基隆城際轉運站,攝於 2024 年 7 月 21 日,這次新納入空氣品質維護區。Bigmorr 攝,CC0,Wikimedia Commons,本站縮圖。
環境基隆柴油車

基隆港空維區 3.0 明年 1 月 1 日起擴大執法:出廠滿 5 年的柴油大客貨車須符合排煙合格、有效自主管理標章等例外之一,城際轉運站也納管,違規可罰 500 元到 6 萬元

開貨櫃車、大貨車進出基隆港,或開國道客運、市區客運停靠基隆城際轉運站的業者,2027 年 1 月 1 日起要多留意一件事。基隆市環保局 10 月 29 日發布新聞稿,說「基隆港空氣品質維護區 3.0」把管制對象從 2006 年 9 月底以前出廠的老柴油大車,擴大到出廠滿 5 年的柴油大客車與大貨車(新聞稿簡稱「柴油車」,市府公告寫「柴油大客貨車」),並把城際轉運站一帶也劃進來;現在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是勸導期,2027 年 1 月 1 日起對擴大管制範圍的車輛正式執法。依市府 8 月 18 日的公告,這些車要符合三種例外之一才能進入,其中兩種是稽查日前 6 個月內排煙檢測合格,或具有效期內的「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違規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6 條第 2 項,可罰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台幣 500 元到 6 萬元。新聞稿沒寫罰多少,金額是本站查公告與法條補上的。

下面依序回答四件事:哪些車、哪些路段要管;公告生效日和擴大執法日怎麼分;罰多少;車主和業者現在該做什麼。

管哪些車、管哪裡

「空氣品質維護區」是地方政府依空污法第 40 條劃出的區域,可以禁止或限制特定車輛進入。基隆港從 2022 年(民國 111 年)1 月起實施第一期,當時只管 1 到 3 期排放標準的大型柴油車,也就是 200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出廠的老車。

3.0 改成看車齡。公告原文寫「凡出廠滿五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貨車,全時段禁止進入」,24 小時都管,符合下列一種就不受限:稽查日前 6 個月內排煙檢測合格、具有環保機關核發且在效期內的自主管理標章,或屬特種車、經環保局同意的車。這是滾動的門檻。舉個假設的例子:一台 2021 年 12 月出廠的柴油大貨車,到 2027 年 1 月執法開始時已滿 5 年,就在管制範圍內。依公告列明的對象,一般柴油小客車不在這次管制內(本站的讀法)。

範圍有四段,公告列的起訖如下,詳細範圍以公告附圖為準:基隆港東岸,從東海街的聯興物流往中正路方向,到中正路與台 62 甲快速道路交叉口;西岸,從中山三路 28 號(西岸南櫃場)到光華路 11 號(台基國際物流出入口);海洋廣場,孝三路與忠一路口到愛三路與仁二路口;新增的基隆城際轉運站,公告文字寫「孝三路與忠一路交叉路口起至忠一路路口止及忠一路與中山一路交叉路口起至中山二路路口止」,前半段的終點寫得不明確;本站對照附圖,紅框畫的是忠一路從孝三路口到中山一路口一段,加上中山一路從忠一路口往西到中山二路口一段,把轉運站圍在裡面。實際邊界以公告附圖或環保局說明為準。環保局長馬仲豪在新聞稿說,納入轉運站是為了加強市區客運和國道客運的車輛管理。

公告生效日和擴大執法日怎麼分

兩份文件的日期要分開看。基隆市政府 2026 年 8 月 18 日發文公告(府授環空貳字第 1150360982B 號),主旨寫「自即日起生效」。環保局 10 月 29 日的新聞稿則說,即日起到 12 月 31 日是勸導期,以宣導、輔導、提醒改善為主,2027 年 1 月 1 日起「針對擴大管制範圍之車輛正式執法」。

新聞稿沒有交代既有的老車、原有路段和新增的轉運站路段,各自怎麼適用勸導安排。本站的讀法:公告在 8 月已經生效,勸導期是環保局對擴大管制部分的執法安排,不能據此認定所有車在年底前一律不會被開單。

罰多少,過去怎麼罰

公告第四點寫,違反者依空污法第 76 條第 2 項裁處。條文規定:違反縣市公告的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 5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的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單次罰多少、多久查一次,公告和新聞稿都沒寫,由環保局個案裁處。

第一期的紀錄可以參考。環保局 2023 年 5 月公布,截至 2023 年 4 月告發 153 件、罰款 78,500 元。兩數相除約 513 元,但原文沒說明兩個數字的統計口徑是否一致,不能據此判定每件實際罰多少。同一份資料說,標章取得率從 2021 年的 30% 升到 77%,PM2.5(細懸浮微粒)從 2022 年 1 月的每立方公尺 11.5 微克降到 7.1 微克;後者的統計期間、平均方式與測點原文沒交代,同期也有船舶排煙稽查,下降不能全算在空維區頭上(本站的讀法)。

車主和業者現在該做什麼

新聞稿列了三件事:排煙檢測、申請自主管理標章、車輛保養。自主管理標章是各縣市環保局核發的柴油車分級標章,申辦條件、級別與效期依核發規定,本站在〈宜蘭轉運站預告劃為空氣品質維護區〉舉過桃園市的例子。基隆公告寫的是「環保機關核發」,沒有限定基隆核發,也沒有按車籍或公司所在地排除適用。

本站的讀法:外縣市的貨運行、客運公司與個人車主,只要出廠滿 5 年的柴油大客貨車會開進上述路段,開進上述路段前就該確認車子符合例外條件之一;新聞稿說的勸導期到 12 月 31 日,針對的是擴大管制的部分。之後也要盯日期:排煙檢測合格只算稽查日前 6 個月內,年底驗一次不代表整年都有效;標章也有效期。已經有有效標章的車,公告沒有要求重新檢測。

對搭客運的乘客,新聞稿沒有提到班次或票價會不會變,本站讀到的文件也沒有相關資料,這部分判斷不了。環保局科長陳維信說,之後會用科技執法設備、專案管制等方式加強管理;科技執法設備指的是什麼,新聞稿沒有說明。

原文 基隆市政府市政新聞〈基隆港空氣品質維護區3.0正式上路 守護市港空氣品質再升級〉(2026-10-29,基隆市環保局發布),3.0 上路日、管制對象變化、勸導期與執法日、局長與科長說法取自此頁; 基隆市政府公告〈精進基隆市基隆港及其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115 年 8 月 18 日,府授環空貳字第 1150360982B 號),本站讀的是彰化縣環保局轉知頁附的公告掃描檔與範圍附圖,四段範圍、管制對象、三種例外與罰則依據取自此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6 條與第 40 條,罰鍰區間與空維區的法源取自此處; 基隆市環保局〈基隆港管制柴油車及船舶排煙與推動使用岸電之成績〉(2023-05-15),第一期的告發件數、罰款、標章取得率與 PM2.5 數字取自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