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臺中車站的旅客服務中心,窗口上方掛著「無障礙專用窗口」與「旅客服務中心」兩塊指示牌
示意圖,臺中車站旅客服務中心與無障礙專用窗口,2016 年 10 月,與保險業無關。Plaitedcloud 攝,CC0(公有領域貢獻),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成 16:9。
保險金管會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者投保被拒怎麼辦?金管會 10 月 29 日重申保險公司不得只因身障而不公平對待,可打產險公會 0800-221-783、壽險公會 0800-221-348 或 1998 申訴

比如一位身心障礙者想買醫療險或意外險(也可能是家人幫忙辦),業務員一聽就說「這個不能保」,連要保書都不收。金管會 10 月 29 日發布新聞稿說,這種情況可以申訴:業務員在招攬階段直接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或保險公司只因為是身心障礙者就拒保,都可以打金管會 1998 專線,或產險公會 0800-221-783、壽險公會 0800-221-348 的身心障礙者投保申訴專線。新聞稿同時整理了近年已經要求保險業做到的幾件事,最核心的一條是:賣保險和核保時,不可以只因為被保險人是身心障礙者就給不公平待遇。

這份新聞稿整理的是近年已有的措施,沒有宣布新的法規生效事項:它寫金管會「近年來已修正相關法令或規範」,未載明各項措施的生效日期,也沒有提供每年申訴件數、拒保比例這類統計。下面分三件事講:規定到底擋什麼、被拒時找誰、還有哪些事新聞稿沒說。

不得只因身障而不公平對待,不等於每件都用一般費率承保

核保是保險公司收到要保書後,決定收不收、用什麼條件收的審查,結果可能是照常承保、加收保費、某些病況不賠(除外),或拒保。金管會說的規定,本站對照到〈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7 條第 11 款:保險公司評估風險、計算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之基礎」,且「不得對特定承保對象,或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

本站的讀法:條文要求核保以精算及統計資料為基礎,並禁止僅因被保險人是身心障礙者就給不公平待遇;這不等於每件申請都必須用一般費率承保。但反過來說,保險公司提出了資料、做過評估,也不代表加費、除外或拒保就一定合規,個案是否屬於不公平待遇,仍須依具體事實判斷;有疑慮可循下一節的管道申訴。新聞稿另外要求保險公司「應建立能夠照顧到身心障礙者保險保障需求的核保評估程序」。

被拒或被勸退時,可以找哪裡

新聞稿列了三條管道,條件寫得很具體:業務員在招攬階段就直接拒收、不幫忙送件、勸退,或保險公司只因身心障礙就拒保。

  • 金管會:打 1998 金融服務專線;到金管會網站「聯絡我們」下的電子民意信箱「寫信給我們」;或把申訴資料寄到金管會保險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7 樓)。新聞稿說,這是讓金管會了解個案有沒有受到不公平對待。
  • 公會申訴專線:產險公會 0800-221-783、壽險公會 0800-221-348。本站補充:產物保險公司找產險公會,人壽保險公司找壽險公會;依〈保險法〉第 138 條,意外險(傷害保險)和健康險也可能由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產險公司承保,不能只看險種判斷,先確認承保公司再聯絡對應公會。金管會說已要公會和會員公司建立聯繫窗口,即時處理申訴。
  • 保險公司本身:直接向業務員所屬公司的 0800 客服、官網或客服中心反映。

本站的讀法:打電話前,先把業務員姓名、所屬公司、日期和對方說了什麼記下來;如果已經送件被拒,留著保險公司的拒保或加費通知,申訴時比較說得清楚。新聞稿沒有寫申訴之後多久會有回覆。

其他已經要求的事:官網標章、易讀版手冊、第一線服務

新聞稿還整理了三項措施。第一,金管會督導有自然人客戶(也就是賣保險給一般個人)的保險業者,官網取得無障礙認證標章,目的是讓身心障礙者更容易查到友善金融措施的資訊。第二,金管會督導產、壽險公會製作「保險業投保說明手冊易讀版」,讓身心障礙者用容易理解和閱讀的文件,了解不同險種和投保時要注意的事;新聞稿沒有附下載連結。第三,金管會要求第一線業務人員了解不同障別客戶的需求,提供友善的投保服務,協助他們投保合適的商品。

延伸閱讀:本站先前整理的〈金管會 115 年公平待客評核〉。

新聞稿沒說的事

已知:規定內容、三條申訴管道、兩支公會專線、保險局地址,都以新聞稿為準。這份新聞稿未交代的:為什麼選在這時候重申、違規的保險公司會怎麼處分、申訴件數與拒保率等統計。本站的讀法:僅憑這份新聞稿,無法判斷身心障礙者投保被拒的情況是增加還是減少;它主要是重申投保權益和申訴窗口。

原文 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推動落實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保障相關措施〉(2026-10-29),各項措施、申訴情形、1998 專線、民意信箱、保險局地址與兩支公會專線取自此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本站讀到的版本修正日期為 2026 年 4 月 21 日),第 7 條第 11 款原文取自此頁;〈保險法第 138 條〉,產險公司經核准可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取自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