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擬續延「破解數位鎖」豁免:手機越獄、自己修車修手機照舊,醫療器材維修重審;移除廣告、原廠停止支援的裝置等新提案 12 月 7 日前收意見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在美國,買了手機、遊戲機或汽車,想自己修、換掉原廠軟體,如果得先繞過裝置裡的「數位鎖」,就會碰到《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第 1201 條。它禁止規避控制著作「存取」的技術保護措施(TPM),裝置裡的軟體也算著作,加密、認證檢查都可能是這種鎖。東西是你買的,繞過鎖仍可能違法,所以美國每三年由國會圖書館長公告一次例外清單。美國著作權局 10 月 28 日(美國時間)在聯邦公報刊出第十輪的規則草案:現行豁免除了醫療器材維修,其餘都打算續延;手機越獄、手機解除電信商鎖、自己修車修家電都在名單上。新增、擴大的提案連同醫材案整理成十類,開放三輪意見,第一輪 12 月 7 日截止。本站的讀法:這是美國法下特定使用行為的豁免,跟台灣有關的是在美國賣這些產品的廠商,以及台灣著作權法裡一條相似的禁令。
續延名單:哪些「自己來」照舊可以
著作權局收到 43 份續延申請,涵蓋每一項現行豁免;另有 11 則回應意見,其中 8 則反對部分內容。草案寫,局方認定只有一項的續延遭到「實質反對」,就是醫療器材維修,其餘「打算建議照現行文字重新採用」(本站譯)。著作權局網頁說,續延的豁免效期是 2027 年 10 月到 2030 年 10 月。
- 手機與平板解除電信商鎖:申請者是回收翻新業的公會 ReMA,會員逾 1,700 家。
- 越獄四項:智慧型手機等可攜式通用裝置、智慧電視、語音助理、路由器。越獄指解除原廠限制,裝原廠商店以外的軟體或其他作業系統。
- 維修:汽車、船與農機的診斷、維修和改裝,讀取車輛運作資料;手機、電腦、家電、遊戲機等消費性裝置;商用餐飲設備。
- 另有安全研究、遊戲與軟體保存、3D 印表機改用副廠材料等。
「打算建議」還不是定案。流程是著作權局長向國會圖書館長提出建議,再由館長發布最終規則。
豁免放寬不了工具禁令,代修界線仍有爭議
1201 條其實有兩層禁令:一層禁止「自己繞過」,一層禁止製造、提供繞過用的工具或服務。三年一次的豁免只能放寬第一層。代表車廠的汽車創新聯盟(Auto Innovators)在意見裡說,第三方維修廠替客人繞過車輛軟體的鎖,屬於提供非法服務。局方延續 2018 年以來的立場,不判定個別代修協助算不算非法的規避服務,並重申館長依 1201(a)(1) 給豁免的權限「不及於禁止販運的條款」(本站譯;販運指提供規避工具或服務),只有國會能開例外;國會已有議員提出 FARM Act(H.R. 5857、S.3068),要讓第三方協助修農機合法。本站的讀法:在美國,車主或手機主人自己動手有豁免保障,請維修店代勞算不算提供非法服務,這輪草案沒有回答。
醫療器材為什麼被拉出來重審
反對續延的有醫材業公會 AdvaMed、飛利浦北美公司與影視唱片遊戲業的聯合意見。他們主張,醫材相關著作分成臨床運作軟體、維修診斷軟體與維修文件,各有不同的鎖、分開授權,有些軟體也不一定存在機器裡。著作權局寫,聯邦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 2026 年 9 月 1 日已判定現行豁免合法,但這些新證據可能動搖舊紀錄的可靠性。所以醫材維修改列第 8 類的 8(b) 小類,重走三輪意見與聽證。本站依局方網頁「續延效期從 2027 年 10 月起算」推斷,現行醫材豁免效期到 2027 年 10 月。
十類待審案,哪幾類跟台灣產品有關
局方收到 25 份新增或擴大豁免的申請,兩份範圍太廣、不符法定門檻,不列入公開意見;其餘連同醫材續延案,整理成十類。第 1 到 6 類是光碟與影片,第 9、10 類是老遊戲的防拷與停服後連線。本站的讀法:跟電子與設備業最有關的是第 7、8 類。
- 第 7 類(越獄,新增與擴大):擴大現行智慧電視豁免,允許刪除「自動內容辨識」軟體(辨識你正在看什麼的程式);新增兩項,一是移除產品賣出後才推送到畫面上的廣告,申請書舉的例子有智慧家電、電視、語音助理、電子書閱讀器、車機;二是讓家用監視器把影像送到自家的伺服器。
- 第 8(a) 類(設備維修,新增與擴大):消費性裝置的原廠停止提供使用所必需的服務或軟體支援、或停止營業時,讓使用者改裝第三方或社群開發的軟體,照原用途繼續用;把企業用筆電、伺服器、儲存設備納入;新增商辦大樓的空調、儲能、電梯系統,實驗室儀器,以及工業設備,申請書列了可程式控制器(PLC)、工業機器人與半導體製程設備。
著作權局提醒,2024 年上一輪,企業 IT 維修沒過,涵蓋所有商用與工業設備的大類也沒過,理由是紀錄不足以支持;這輪要申請者補上使用者實際受害的例子,以及這些設備有沒有足夠的共通性。
本站的讀法:第 7、8 類的提案若獲採納,美國使用者在最終條文列出的設備、用途與條件內自己繞過存取控制,就能得到 1201(a)(1) 的豁免;這不代表所有改機、提供工具或代修都合法。豁免也不會要求廠商交出密碼、零件或工具。
時程,以及台灣的對照
三輪書面意見透過 regulations.gov 收件:支持者與中立者 12 月 7 日截止,反對者 2027 年 2 月 22 日,支持者與中立者回覆 3 月 22 日;2027 年春季線上聽證。每位提交者(聯名也算一份)每類每輪最多 25 頁,第 8 類的 8(a)、8(b) 各最多 25 頁,文件與多媒體證據不計頁數;簡短表態限 5,000 字元。
台灣著作權法第 80-2 條也禁止未經合法授權,破解、破壞或規避著作權人用來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的「防盜拷措施」,並禁止未經合法授權製造、輸入、提供相關設備、技術、資訊或服務。例外列了十款,包括安全測試、加密研究、還原工程與合理使用,第十款授權主管機關另定。這十款沒有出現「維修」或「越獄」字樣;條文要求「定期檢討」,但沒有明定美國這種每三年公開徵求意見、逐類審查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