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路與信義路口一棟外牆斑駁的老公寓,一樓是整排店面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與信義路四段口的老公寓,示意圖。Daderot 攝,CC0,Wikimedia Commons。
住宅都市更新危老重建

危老、都更修法公聽會:內政部書面報告寫自主都更最高 1.5 倍、再捐社宅最高 2 倍基準容積,危老捐婚育社宅另給最高基準容積 15%;全案管理機構出事怎麼分責,子法還沒訂

住老公寓的人談重建,最在意能多蓋多少、自己分回多少、找來辦事的人出問題誰負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10 月 28 日開公聽會,討論行政院 7 月 16 日送進立法院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的書面報告寫,住戶自己主導的都更,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直接用到「基準容積」1.5 倍的上限;再無償捐出社會住宅、優先給婚育家庭入住,經審議最高到 2 倍。危老重建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捐出給婚育家庭使用的社會住宅或社福設施,另給最高基準容積 15% 的獎勵。草案還沒三讀,數字都可能再改。

容積是什麼,1.5 倍和 2 倍差在哪

基準容積是都市計畫准許一塊地蓋的樓地板面積,大致等於基地面積乘上容積率。容積獎勵是政府准你在這個數字之外多蓋。假設一塊 500 平方公尺、容積率 225% 的住宅區基地,基準容積是 1,125 平方公尺;1.5 倍約 1,688 平方公尺,2 倍是 2,250 平方公尺。這只是容積面積的試算,不等於住戶分回的室內坪數,捐贈、成本與個案規劃都會影響實際分配。

1.5 倍不是委託管理機構就自動拿到。內政部書面報告說,草案第 65 條要求更新前的建築物與更新後的規劃設計都「符合一定條件」,條件由子法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補充,用了這條就不能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從 1.5 倍到 2 倍那段,要另外無償捐出社宅的樓地板面積與土地產權,獎勵怎麼計算「授權於子法訂定」,內政部也說合建分配比例「尚難訂定一致性標準」。本站的讀法:多蓋的面積有一部分要捐出,住戶能分回多少,還要看子法和個案的成本、土地條件。

危老 15% 的條件是重建計畫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並在範圍內無償捐出社宅或社福設施,給新婚 2 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使用。現行危老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的上限是基準容積 1.3 倍或原建築容積 1.15 倍;內政部寫「另給予」,行政院 7 月 31 日的說明寫「額外給予」,怎麼和現行上限疊加,四份報告都沒寫明。

全案管理機構:原則上只收服務費,出事誰負責

都更草案新增「全案管理機制」:所有權人請專業機構統籌自主更新,機構原則上只收服務費、不分房子,和建商出錢換房地的合建不同。行政院另提到每戶最高 600 萬元的融資信用保證。

工程停擺、成本上漲怎麼辦?內政部說要依原因、可歸責對象與契約,釐清所有權人、管理機構與廠商的責任。機構若擔任實施者(法律上負責推動更新案的人),適用草案第 76 條的監管、代管、廢止資格與強制接管;沒擔任的,依雙方契約。契約終止、資料移交,報告寫「本部將再行研議」。住都中心認為,營建成本上漲若屬不可歸責的風險,最終仍由所有權人承擔,機構有過失則要賠;機構部分出資的樣態,權責要另外界定。法務部提醒,若屬民法委任關係,依第 549 條任何一方都能隨時終止,在對方不利時終止要賠償(不可歸責而不得不終止的除外);多名所有權人共同委任時,終止要由全體或向全體表示。本站的讀法:子法出來前,契約怎麼寫提前終止與帳務、圖說移交,就是住戶最直接的保障。

稅減多少、期限還有沒有

現行危老條例第 5 條規定,重建計畫要在 2027 年 5 月 31 日前申請,行政院說明寫草案刪除這個期限。財政部的書面報告列出:危老新增協議合建辦產權移轉時,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減徵 40%,房屋稅減半與地價稅減免的優惠實施期限延長 5 年;都更的房屋稅減半與合建移轉減徵 40%,實施期限也延長 5 年。延長的是制度可申請的期限,不是每戶減半的年數多 5 年;現行危老稅惠還要地方政府同意,並有持有、移轉等條件。

婚育宅只給婚育家庭嗎,挖更深安全嗎

內政部說,捐出的社宅以「優先」提供婚育家庭入住為原則,不是只租給他們。容積提高可能要多挖地下室,內政部報告指出,依它的施工管理作業原則,地下開挖總深度 9 公尺以上或超過 2 層樓等特殊案件,要納入施工計畫諮詢審查,由第三方專業團體協助把關,個案審議時再檢討地下室層數。

已知、未定與本站的讀法

已知的是方向:容積上限可能提高、危老申請期限可能取消、合建移轉的稅可能減。未定的是細節:1.5 倍的「一定條件」、捐贈換獎勵的算法,報告都說交給子法;內政部說會訂全案管理的子法與作業手冊,住都中心另建議納入公版契約與收費原則。草案之後還要委員會審查與院會三讀。本站的讀法:想重建的住戶,現在不宜把 1.5 倍或 2 倍當成確定的數字來談分配。

原文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會議頁(2026-10-28 內政委員會公聽會),會議時間、地點與附件清單取自此頁; 內政部書面報告,1.5 倍與 2 倍基準容積、危老 15% 獎勵、全案管理機構的責任劃分、第 76 條、子法與作業手冊、婚育宅優先入住與深開挖審查取自此份; 財政部書面報告,土地增值稅、契稅減徵 40%、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延長 5 年取自此份;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書面報告,風險由誰承擔、部分出資樣態、公版契約建議與不得再申請其他容積獎勵取自此份; 法務部書面報告,民法第 549 條委任契約終止與共同委任的說明取自此份; 行政院重要政策〈落實居住減壓、全齡住宅照顧—修正《危老條例》及《都更條例》〉(2026-07-31),刪除危老申請期限與每戶最高 600 萬元信用保證取自此頁; 現行危老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2027 年 5 月 31 日申請期限、1.3 倍與 1.15 倍上限、稅惠條件取自第 5、6、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