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英啟動碳捕捉(CCUS)合作,規劃政策法規、技術、商業投資三大主軸;台灣離岸風電 10 月 1 日約 5 GW、515 座風機運轉,環境部目標 2035 年每年減排 60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水泥、傳統高爐煉鋼這類製程,有一部分二氧化碳來自原料的化學反應,全換綠電也消不掉。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就是把二氧化碳從排放源分離出來,拿去再利用,或送到深層地層長期封存。英國駐台辦事處 10 月 28 日在英國政府網站公布,10 月 20 日在台北舉行的第 8 屆台英能源對話,雙方啟動「台英 CCUS 夥伴關係」,規劃政策法規、技術、商業投資三大合作主軸。會中能源署報告,台灣離岸風電截至 10 月 1 日約 5 GW(500 萬瓩)、515 座風機運轉;環境部說,CCUS 旗艦計畫的目標是 2035 年每年減排 60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本站的讀法:這份公告公布的是合作架構,沒有公布投資案、金額或場址。繳碳費的水泥、鋼鐵、石化廠與出口歐盟的業者,減碳路線多了一套英國經驗可參考。
三大合作主軸各做什麼
這個夥伴關係掛在台英 2023 年 11 月 8 日簽署的「強化貿易夥伴關係」(ETP)的能源與淨零分項底下。淨零指排放量與移除量相抵。英方原文說它是「碳捕捉、利用與封存合作的新架構」(本站譯),預期聚焦三條主軸:
- 政策與法規:交流政策設計、法規架構、融資模式,以及讓 CCUS 實際建置運作的做法。
- 技術研究與部署:串連研究人員、技術機構與產業聚落(集中在同一地區、可共用設施的產業群),處理封存、監測與驗證問題。
- 商業專案與投資人交流:原文寫「在適當時機」(本站譯)探索媒合企業、投資人與專案業主。
商業媒合什麼時候開始,原文沒有公布日期。原文說將隨合作推進設立聯合秘書處,同樣沒有寫日期。
台灣自己的目標:60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台灣這邊打算減多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的科長 Ciao-Kai Liang(原文英文拼法)介紹「CCUS 旗艦減碳行動計畫」,目標是 2035 年每年減排 60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依各種溫室氣體的暖化效果換算成等量二氧化碳),手段包括政策法規、技術開發、財務誘因、綠色投資與國際合作。原文沒有寫哪些產業、哪些廠、花多少錢。這是減排目標,不等於捕捉量:捕捉本身耗能,再利用的二氧化碳也可能再釋出。
英國能源安全與淨零部(DESNZ)的 Chloe Healy 介紹,英國替捕捉、運輸、封存三段各設計商業模式,並說明 HyNet 與東岸(East Coast)兩個產業聚落的進展,以及共用基礎設施如何協助水泥等難減排產業。本站的讀法:一家水泥廠很難自己負擔管線和封存場,台灣若走這條路,值得追問誰建置、費用怎麼分攤、存在哪裡。
碳費與 CBAM:台灣廠商為什麼要看
台灣的碳費依《碳費收費辦法》,屬環境部公告排放源的電力、燃氣供應業與製造業,全廠直接排放加上用電的間接排放,一年合計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依規定申報繳費(首次納管另有規定,費額依收費排放量計算);依《碳費徵收費率》,一般費率每公噸 300 元,符合條件者另有優惠費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是讓進口到歐盟的部分商品負擔對應碳成本的制度,2026 年起進入正式階段,涵蓋水泥、鋼鐵、鋁、肥料、氫與電力的列管商品,依稅則號列判定;水泥、鋼鐵、鋁、肥料原則上以歐盟進口商全年合計超過 50 公噸判定是否適用。憑證 2027 年 2 月起出售,2026 年進口量的首次申報與繳回期限是 2027 年 9 月 30 日。申報義務在歐盟進口商(或其間接海關代表),台灣供應商面對的是買方索取排放資料,用實際排放值申報時須經查證。石化不是 CBAM 的獨立類別,產品仍要逐項核對號列;石化廠符合門檻者屬台灣碳費對象。
本站的讀法:這次對話只建立交流管道,不改變碳費費率;用了 CCUS 能不能少繳碳費、少買 CBAM 憑證,要看各制度的認列規則。國內企業何時能用上捕捉與封存服務,單憑本次公告無法判斷。
離岸風電:台灣 5 GW、英國 16.7 GW
除了產業減碳,這次對話也談離岸風電與供電安全。能源署負責能源發展業務的主管 Ju-Ming Cheng(原文英文拼法)報告,台灣截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約 5 GW 裝置容量、515 座風機運轉。裝置容量是額定發電能力,不等於一年實際發電量。2026 至 2039 年規劃包括多輪容量分配、定期釋出新容量,並跨部會協調場址、評估增加專案;下一步要準備浮動式風電(風機裝在浮台上、以繫纜固定)示範。
英方報告英國已裝 16.7 GW,目標 2030 年 43 至 50 GW;差價合約(CfD,市場電價低於約定價時補給業者,高於時業者返還差額)第 7 輪分配取得創紀錄的 8.4 GW 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