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草案:買 AI、資安、數位管理系統,支出 25 萬到 5 億元,可用支出的 5% 抵減營所稅;企業租稅優惠限公司與有限合夥,獨資合夥商號用不到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9 日
行政院會 2026 年 10 月 8 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法名改為「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送立法院審議。經濟部同日的新聞稿寫,未來 8 年加碼投入 1,000 億元,撥入改名後的「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對企業最直接的是第 18 條新增的「轉型設備投資抵減」:買智慧機械、5G、資安、人工智慧、數位管理、節能減碳相關的全新軟硬體或技術服務,同一課稅年度合計 25 萬元以上、5 億元以下,可以選擇以支出金額的 5% 為限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或以支出金額的 3% 為限、於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抵減額以當年應納營所稅的 30% 為限。產業創新條例的同類抵減,門檻是 100 萬元。
其他租稅條文:研發支出抵減率由當年度 15%、三年內 10%,提高到 20%、15%,並納入委外研發(第 11 條);增僱本國籍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適用年齡由「24 歲以下或 65 歲以上」放寬到「29 歲以下或 55 歲以上」,員工加薪的加成減除率由 175% 提高到 200%,但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加的薪不算(第 31 條)。研發與轉型抵減合併使用,或與其他法律的投資抵減併用時,當年度合計不得超過應納營所稅的 50%,但依其他法律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除外(第 37 條)。最近 3 年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規且情節重大者,不能申請本條例的租稅優惠、補助或獎勵。條文第 2 條把金額與人數留給主管機關另定;經濟部院會簡報寫的是實收資本額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未滿 200 人,其中員工未滿 5 人為微型企業,設立未滿 8 年且符合一定創新條件的為新創企業。
條文裡的四個限制
第一,研發、轉型與增僱加薪這幾項企業租稅優惠,限「依法辦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的中小微企業;第 12 條的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另有適用個人的規定。第 18 條的立法說明寫,自 107 年度起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獨資、合夥組織已不必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這條抵減的適用對象排除它們。行政院附上的經濟部新聞稿說,這次要把普惠資源擴及「占比高達六成的獨資與合夥等 102.9 萬家微型店家」。本站的讀法:獨資合夥商號用不到抵減,可以申請的是條文裡的輔導、普惠貸款與信用保證等協助。 第二,轉型抵減要先提「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次,標的必須是自行使用的全新品。 第三,同一年度申請了這條抵減,當年全部購置機器設備支出就不能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機器設備投資所得稅優惠。 第四,草案第 38 條把第 11、12、18、31 條租稅優惠的施行期間訂為 2027 年 1 月 1 日到 2033 年 12 月 31 日;立法院何時三讀,草案沒有時程。
第 18 條所稱「數位管理產品或服務」,條文定義為以雲端、物聯網、大數據分析或行動應用等技術,建置或整合顧客經營、交易管理、營運資源管理、供應鏈及物流管理等功能的軟硬體、雲端服務或技術服務。這一項是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 沒有的,立法說明寫明是為中小微企業新增。本站的讀法:一般所說的 ERP、CRM、進銷存系統,從文字上看落在這個範圍內,實際是否核准,要等經濟部會同財政部訂的辦法。
各家怎麼報
經濟日報(余弦妙,10 月 8 日)列出 5%/3%、25 萬到 5 億元、30% 上限、50% 合計上限與研發 20%/15%,並寫了 171.6 萬家、102.9 萬家、353 處商圈與 1,030 處公民有市場與列管夜市,與官方文件一致。中央社(10 月 8 日)寫了 102.9 萬家、353 處與 1,030 處;鉅亨網(張韶雯,10 月 8 日)寫了 171.6 萬家與門檻由 100 萬降到 25 萬元,數字都對得上。 「4,000 多家受惠、帶動 500 億元投資效益」這組數字,10 月 8 日的行政院新聞稿、經濟部新聞稿、院會簡報與法條對照表裡都沒有。聯合報 10 月 7 日的報導把它寫成經濟部先前的估算;中時旺得富 9 月 10 日的報導記載,這是經濟部次長何晉滄在當天院會報告「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時的說法。中國時報 10 月 8 日標題的「帶動投資效益逾 500 億」,來源應是同一個估算;中國時報內文本站讀不到,只用標題。本站讀到的報導,都沒有寫轉型抵減須專案核准,以及與產創條例的擇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