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擬向各國籍搭機出境旅客收 1,000 泰銖離境稅,台灣旅客也算在內:公開徵詢 10 月 29 日截止,法律公布後 180 天才生效,草案排除生效前買的機票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泰國稅務廳正在草擬一筆「離境稅」:不分國籍,搭飛機離開泰國每趟付 1,000 泰銖,約新台幣 970 元,由航空公司或售票代理在賣機票時一起收。若照目前方案實施,去曼谷、清邁、普吉玩的台灣旅客、常飛泰國出差的台商,只要不屬於免稅對象、也不適用生效前購票的過渡安排,回程從泰國出境就要付這筆錢。草案的公開徵詢在 10 月 29 日截止,之後還要走完立法程序、在《皇家公報》(泰國公布法令的官方刊物)公布,再過 180 天才生效,而且生效日之前買的機票不收。本站的讀法:若最終法律保留這條過渡安排,生效前已付款買好的機票,生效後才出境也不必補繳;但草案還可能修改,這不是正式的免稅保證。
以下整理草案寫了什麼、台灣旅客多付多少,以及另一筆 450 泰銖入境費有何不同。金額以臺灣銀行 10 月 29 日上午泰銖即期牌告中間價(1 泰銖約新台幣 0.966 元)換算,取到十元。
草案寫了什麼
依據是泰國稅務廳的〈離境稅法草案〉公開徵詢文件,泰英對照 6 頁,重點如下:
- 誰要付:所有從泰國出境的人,不分國籍,泰國人也要付。因執行航空公司職務、不必付票價的機組員等人員不收。
- 付多少:法律只訂上限,每趟不超過 5,000 泰銖(約新台幣 4,830 元),實際稅率由財政部另以部令(部會依法律授權訂的命令)公告。第一階段只對搭機出境收 1,000 泰銖,走陸路、水路出境的先免。
- 誰免付:比照泰國機場現行「旅客服務費」(Passenger Service Charge,簡稱 PSC,機場向出境旅客收、通常含在機票裡)的免收名單,包括王室成員、外國元首、政府賓客、2 歲或以下兒童、搭乘政府航空器或其他執行政府公務的航空器的人,以及國際轉機沒離開過境區的旅客。
- 怎麼收:出境前付,由航空公司或售票代理隨票價收;沒經過他們買票的,照稅務廳長另訂的方式自繳。未繳或代收後未解繳,擬罰應繳或應解繳稅額 2 倍,另就該稅額按月(不足一個月也算一個月)加收 1.5%,計算時不含罰款。
對已經買票的人最關鍵的是第 8 點:「若旅客的機票在本法生效前購買,即使於生效日當天或之後才出境,也不課離境稅。」(本站譯)
泰國以前收過,這次理由不同
文件寫,泰國 1983 年就以緊急命令開徵離境稅,當時只向泰國人和在泰國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收,搭機每趟 1,000 泰銖,目的是防止外匯外流;1991 年 7 月 1 日起搭機出境也免收。這次文件說要在財政紀律下用好資源,並「增加應付未來可能緊急狀況的財政彈性」(本站譯),課稅對象擴大到所有國籍,觀光客也包括在內。文件沒有估計一年能收多少,也沒說錢指定用在哪裡。
台灣旅客多付多少,從什麼時候開始
台灣也有類似的隨票收費。依交通部〈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除法定免收對象外,從台灣搭機出境的旅客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每人付新台幣 750 元機場服務費,2028 年 9 月 1 日起調到 1,000 元;這是費,泰國這筆是稅,但對旅客來說都是買票時多一筆。台北飛曼谷來回,若泰國開徵,不屬免稅對象的旅客,回程從泰國出境那段每人再加約 970 元。從台灣經曼谷轉機、全程不出過境區的,依草案免付;入境泰國停留後再飛走的,若不屬其他免稅或過渡安排,就要付。
常跑泰國的人會累加。假設一位台商一年從泰國搭機出境 12 趟,就是 12,000 泰銖,約新台幣 11,590 元(假設的例子,不是統計)。本站的讀法:泰國人出境也要付,不屬免稅對象的泰籍移工從泰國搭機來台,也可能要繳;文件把旅客列為納稅義務人,至於雇主或仲介會不會負擔這筆錢,文件沒有交代。
最早何時開收?文件沒給時程,The Nation 也寫這次徵詢沒訂出開始付稅的日期。用假設日期示範:如果法律 2026 年 11 月 1 日公布,180 天後是 2027 年 4 月 30 日,生效前買的機票可適用過渡安排,生效當天或之後買票出境的才進入課稅範圍(沒透過航空公司買票的行程另依稅務廳規定)。稅率與免稅名單在立法過程中都可能再改。
另一筆 450 泰銖入境費是兩回事
據 The Nation 9 月 12 日報導,泰國觀光體育部另提一案,向外國觀光客收每人 450 泰銖(約新台幣 430 元)入境費,用於旅客保險與景點建設;在費用所附保險的保障期間內,30 天內多次進出不重收,持工作證的外國人、過境旅客、未滿 2 歲兒童等免收,先從搭機入境開始收。報導寫徵詢原定到 9 月 28 日,當時政府的目標是 2027 年第一季開收,第一階段在相關公告公布後 180 天生效,收費方式未定,航空公司不願代收;之後的進度本站沒有取得。這些細節本站只讀到 The Nation 報導,沒有讀到觀光體育部的原始文件。
兩案的差別:離境稅由稅務廳管,以從泰國出境為課稅事由,一般隨機票代收,泰國人也付;入境費由觀光體育部管,針對入境,只收外國觀光客。本站的讀法:兩案若都照目前方案實施,一位搭機往返、兩筆都要付的台灣觀光客,一趟行程合計可能多付 1,450 泰銖,約新台幣 1,400 元,但兩案都還沒定案。
各家怎麼報:The Nation、轉載它的馬來西亞《星報》(The Star)和泰文《曼谷商業報》10 月 8 日的報導與原文一致。徵詢期 9 月 30 日到 10 月 29 日、在泰國政府法案徵詢網站 law.go.th 進行,取自這三篇;本站讀到的稅務廳 PDF 未列起訖日。The Nation 的重點摘要寫免稅的是「未滿 2 歲」兒童,正文清單則與稅務廳文件一致,寫「2 歲或以下」,界線以日後的部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