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通緝 Ben Smith、Yim Leak 等人,要扣 Bangchak 等上市股票與房產賠詐騙受害人:AFP 報逾 350 億泰銖,The Nation 報累計 260 億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簡單說:泰國當局指控,一個涉案網絡把疑似詐騙所得經境外銀行與基金轉一圈,再回頭買進泰國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中包括泰國大型煉油公司 Bangchak。據法新社(AFP)報導,泰國刑事法院 10 月 27 日對南非籍商人 Ben Smith、柬埔寨商人 Yim Leak 等 7 人發出逮捕令,罪名包括共謀洗錢與犯罪組織;泰國證管會說主嫌已離開泰國。泰國反洗錢辦公室(AMLO)副秘書長 Kamonsit Wongbutnoi 對記者說,扣下的資產會拿去賠網路詐騙受害人。金額各家報法不同:AFP 依警方聲明,列出要扣押的股票與房產等合計逾 350 億泰銖(約新台幣 338 億元);泰國英文報 The Nation 引 AMLO,報 2024 年以來累計扣押凍結 260 億泰銖。台灣也有扣押、沒收後發還被害人的機制,後半段拿來對照;本站讀到的報導都沒有提到這案受害人裡有沒有台灣人。
誰被通緝,罪名是什麼
據 AFP 報導,Ben Smith 又名 Benjamin Mauerberger,過去曾有媒體報導他與柬埔寨的跨國詐騙活動有關;同案還有他的泰籍妻子 Cattaliya Beevor。Yim Leak 出身柬埔寨政治世家,有一名兄弟是柬國高階警官。Yim Leak 的發言人 Lanny Davis 對 AFP 說,指控「百分之百不實」;Smith 的律師拒絕評論。泰國財經媒體 Kaohoon International 的報導也註明,嫌犯在判決確定前推定無罪。
各家對逮捕令人數的記載不同。AFP 與 Kaohoon 報 7 人;The Nation 寫 6 人有逮捕令、第 7 人是到案否認指控的前公司董事。AFP 引證管會聲明、The Nation 引警方,都說 6 人在國外。罪名方面,AFP 提到共謀洗錢與犯罪組織;Kaohoon 另具體列出「申報不實」與「沒有做強制公開收購」兩項證券法指控,The Nation 也提到證券法違規。
扣了多少:各家數字不一樣
- AFP(引警方聲明):股票逾 140 億泰銖,房地產、現金、車輛 210 億泰銖,兩項相加逾 350 億泰銖,AFP 概括為「超過 10 億美元」。AFP 的用語是當局「將扣押」。
- The Nation(引 AMLO 的 Kamonsit):2024 年初以來發出五次扣押凍結令,合計 260 億泰銖,其中上市股票 160 億泰銖。
- Kaohoon:只列出三家被扣股票的公司,沒有給總額。
換算新台幣(臺灣銀行 2026 年 10 月 29 日 07:31 牌告,泰銖即期買賣中間價 0.9663 元、美元 32.42 元):350 億泰銖約 338 億元,260 億泰銖約 251 億元。本站的讀法:The Nation 的 260 億是 2024 年初以來五次命令的累計;AFP 那組數字與它是不是同一批資產、估值時點是否相同,報導都沒交代,所以並列,不直接比較。
錢怎麼繞進泰國股市
據 The Nation 報導,經濟犯罪偵查處指揮官 Tatpoom Jaruprach 說,贓款從柬埔寨的銀行出發、經泰國中轉,進到新加坡的基金,再回泰國買上市股票。來源有兩種:騙外國商人投資,以及電話詐騙等科技犯罪。
證管會盯上的是 VGI 的私募(公司把新股直接賣給特定投資人)。Kaohoon 與 The Nation 都報導,三個境外投資人合計拿到 VGI 超過 25% 表決權。證管會指控三方彼此有關聯,屬於「一致行動人」,持股要合併計算;The Nation 並引證管會說,是 Ben 在幕後規劃、指揮。依證管會的說法,合計跨過 25% 就得向其他股東提出收購剩餘全部股份,也就是「強制公開收購」,這群人沒有做,也沒有以一致行動人身分申報。The Nation 報這次私募是 59 億股、價值 88.5 億泰銖(約新台幣 86 億元)。
被扣的是 VGI、Bangchak(BCP)、MFC 三家公司裡涉案人持有的股份。證管會秘書長 Pornanong Budsaratragoon 說三家公司沒有涉案,其他股東照常交易。Bangchak 10 月 28 日聲明說,相關股份從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就被凍結,代表該股東的董事從 12 月 11 日起已無權代表公司簽字,營運不受影響(據 Kaohoon)。
「拿去賠受害人」怎麼走,台灣怎麼做
據 The Nation,AMLO 把資產分成兩案,交給民事法院審,和刑事案分開;Kamonsit 說保護受害人的措施可以和刑事程序同時進行,不必等刑事判決確定,但要先把受害人資料和證據整理給法院。本站的讀法:依報導,6 名被發逮捕令的人仍在國外,資產案已交民事法院審理,兩件事可以分頭進行。
台灣的工具不太一樣(本站整理,條文見下方原文框)。刑法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的部分,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已沒收、追徵的財產,權利人、取得執行名義的人,或刑事確定判決已認定損害內容或數額的被害人,可在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向檢察官聲請發還或給付(刑事訴訟法與行政院的執行辦法)。被告因逃亡等原因無法追訴或判決,符合要件時,檢察官可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2024 年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另規定,經警方通知暫停全部交易功能的帳戶裡,被害人匯入、還沒被領走的錢,金融機構得依警方通知發還。本站的讀法:兩國都有「扣了再發還」的工具,適用條件不同,可以對照;泰國法院還沒判,受害人能拿回多少、多久拿到,報導都沒有說。
之前的進度:AFP 報導泰國 2026 年 2 月已下令扣押 Smith 等人逾 4.1 億美元(約新台幣 133 億元)資產;Yim Leak 的律師 10 月 8 日聲明說,泰國未經聽證就凍結了他與家人逾 6 億美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