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電源開關都轉到 OFF,各掛著一把黃色安全鎖,鎖上貼著「DANGER LOCKED OUT」標籤
示意圖:機器維修前把電源關掉並上鎖,攝於澳洲布里斯本,與台中說明會無關。darkday 攝,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勞動職業安全台中

有危害風險的機器維修要先訂計畫:《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明年 1 月 1 日施行,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與高溫熱媒油鍋爐須先做風險評估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工廠清理、上油、檢查或修理機器,只要可能傷到勞工,雇主就不能關了機直接修,要先依現場狀況訂好「危害防止計畫」,讓參與作業的勞工知道,再照計畫做。這是勞動部 2026 年 6 月 30 日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該有哪些安全設備與措施,以下簡稱設施規則)中延到明年施行的一條。同一批還有:處理四氫化矽(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或使用操作溫度在閃火點以上的熱媒油鍋爐,作業前要做風險評估報告,紀錄留三年。台中市勞工局 10 月 27 日發布新聞稿,說已和台北市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中山醫學大學合辦說明會。本站的讀法:若你會參與這類維修,動手前可以向主管確認計畫內容與停機上鎖的做法。

明年 1 月 1 日起,哪些事要先做

設施規則第 328 條寫明,這次修正的條文多數 2026 年 7 月 1 日已生效,只有第 21 條之 3、第 57 條、第 116 條、第 185 條之 1 到之 4 等到 2027 年 1 月 1 日。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出的定案條文,重點有四件:

  • 維修前訂計畫(第 57 條):條文要求停機、停止送料、上鎖並設標示、防止落下物,彈簧、液壓、氣壓等殘壓要釋放或阻隔;非得在運轉中做的,危險部分要加護罩;連續送料機組難以停機又裝不了護罩的,要有安全裝置或書面確認作業安全,並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勞動部 5 月預告列出的新重點是動手前要訂危害防止計畫,至少包含危害的辨識評估與控制、作業方法與安全管制、作業許可程序、安全檢點方法四項。
  • 四類危險物與設備(第 185 條之 1 到之 4):作業前依勞動部公告的指引做風險評估報告,涵蓋可能的危害、防止設備、維護方法與緊急應變,另有各自的設備要求。
  • 指定高風險作業(第 21 條之 3):例如在鐵皮或石綿板等易踏穿的屋頂上作業、7 公尺以上且面積 100 平方公尺以上的模板支撐灌漿、石化廠歲修,以及在有缺氧、中毒危險的下水道、廢水處理設施、食品醃製或發酵槽等局限空間清理維修。作業前要依勞動部公告的內容及方式做風險評估、採取預防措施、留紀錄三年,並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變更作業時也要通報。
  • 堆高機(第 116 條):堆高機與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乘坐席位以外不得載勞工。5 月草案新聞稿說,這是刪掉堆高機載人做高處作業的例外,改用高空工作車。

四種東西是什麼,為什麼被點名

矽甲烷是四氫化矽的俗稱,條文寫它「常溫下具有自燃性」,規則要求氣體設備氣密並裝洩漏警報、鋼瓶閥門有限流孔、使用時放進氣瓶櫃,不讓勞工單獨操作。硝酸銨要放在通風處,和易燃物、燃油、金屬粉末等分開,避免堆疊搬運時破損漏出。有機過氧化物是受熱容易自行分解、甚至起火的一類化學品,條文要求隔離、控溫控濕,儲存處至少一套獨立的溫度異常警報。三類都要設冷卻用灑水設備。

熱媒油鍋爐用油而不是水來傳熱。閃火點是油冒出的蒸氣碰到火源會短暫閃燃的最低溫度,不是油自己起火的溫度;鍋爐本體、相關設備與管線操作溫度在閃火點以上,才適用新規,要能防漏,設溫度或壓力異常上升的監控與警報系統,並備妥冷卻或滅火設備。

勞動部 5 月的新聞稿寫,國內近年有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國際上有硝酸銨爆炸,維修時沒管制停機也常釀成重大職災,所以要把事後應變改成事前預防(沒點名哪幾起)。台中市勞工局長林淑媛說,台中的金屬機械、半導體、化工業製程會用到其中幾類。

違反會怎樣,還有什麼不確定

設施規則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3 項訂的。職安法 2025 年 12 月 19 日修正、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後,第 43 條規定違反第 6 條第 1 項處 5 萬到 300 萬元罰鍰,主管機關可依規模、性質或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本站的讀法:加重最多 150 萬元,合計最高 450 萬元,加不加、加多少由主管機關裁量。第 40 條另定,違反第 6 條第 1 項致人死亡,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勞動部 5 月新聞稿以違規「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描述 300 萬元上限,本站讀到的第 43 條條文則沒有寫要發生職災才罰,個案怎麼認定要看勞檢機關。

還不確定的有兩件。第一,四類物質要依的「相關指引」與高風險作業要依的「公告之內容及方式」,本站讀到的文件都沒有列出名稱或公告日期。第二,台中新聞稿沒寫說明會日期與人數。

本站的讀法:處理這四類物質或設備、做上述高風險作業的事業單位,要逐條對照;參與有危害風險之維修的勞工,則要了解計畫與安全措施。本站讀到的條文沒有規定計畫格式。有疑問可打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04-22289111 分機 36808。

原文 臺中市政府市政新聞〈職安新規明年上路 中市攜手產學界辦說明會助企業提前因應〉(2026-10-27 發布),說明會主辦與合辦單位、聚焦主題、局長談話與諮詢電話取自此頁;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條文(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修正),第 21 條之 3、第 57 條、第 116 條、第 185 條之 1 到之 4 的內容與第 328 條施行日取自此頁; 勞動部新聞稿〈強化高風險作業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 勞動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2026-05-08),修法理由、緩衝期、堆高機說明與 300 萬元的說法取自此頁(這是草案階段的新聞稿,條文以上方定案版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修正),第 6、40、43 條的罰則取自此頁;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職業安全衛生法〉沿革,行政院定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取自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