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有市場用瓦斯的約 896 攤,881 攤已裝超流遮斷裝置;該保產品責任險的 212 家食品業者,174 家已投保;市府 9 月另公告列管攤販集中區相關規範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在台中的公有市場買菜、吃小吃,攤位的瓦斯管路多了一道自動關閉的安全裝置,不少食品攤商也保了產品責任險。台中市經濟發展局 10 月 26 日公布:公有市場裡約 896 個用瓦斯的攤位,已有 881 攤裝好「瓦斯超流遮斷裝置」,裝設率 98.3%;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該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 212 家食品業者,已有 174 家完成投保,投保率 82.1%。市府 9 月另公告列管攤販集中區的規範,旱溪、大慶兩處夜市都在其中,用瓦斯的攤商要在 3 個月內裝好遮斷裝置,符合規定的食品業者也要投保。
兩項規定各在防什麼
「瓦斯超流遮斷裝置」是瓦斯管路上的安全裝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2024 年介紹過帶有這種裝置的瓦斯調整器(接在瓦斯桶上的壓力調整器)。標檢局的說明寫,桶裝瓦斯氣爆有一部分是瓦斯管線受外力破損或脫落、大量外洩引起;超流遮斷裝置在瓦斯流量瞬間超出標示流量太多時,會自動遮斷瓦斯通路。換句話說,它對付的是「大量外洩」這一類事故,不能據此認為所有漏氣都會觸發遮斷。台中市府要求的是「合格」的裝置,目的寫的是降低火災及氣爆風險。
「產品責任保險」保的是業者賣出的食品造成消費者受傷時,業者依法要負的賠償責任,在保單條件與保險金額範圍內由保險公司負擔。食安法第 13 條規定,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類別與規模內的食品業者都要投保。依南投縣衛生局 8 月 31 日刊在食藥署網站的說明,餐飲業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的就要保;製造、加工業者的條件還包括稅籍登記等。台中公有市場裡落在這個門檻內的是 212 家;市府沒有寫全市公有市場共有多少食品攤商,所以看不出沒被要求投保的有多少家。
還差多少,期限到哪天
瓦斯這一項,市府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告,要求公有市場用瓦斯的攤商裝設。按新聞稿的數字相減,約有 15 攤還沒裝(本站計算);包括建國市場在內的 38 處市場,用瓦斯攤商的裝設率已達 100%。新聞稿沒有寫公有市場的裝設期限,只說會繼續輔導。
保險這一項,市府 8 月 31 日公告,要公有市場內符合食安法第 13 條的食品業者在 3 個月內投保;依 10 月 26 日新聞稿的數字,還有 38 家沒保(本站計算)。若從公告日起算 3 個月,大約落在 11 月底(本站推算,確切日期以市府公告為準)。市府在新聞稿中說「仍在輔導期限內」,這指的是市府的輔導安排,不代表食安法的投保義務暫停。東勢、南屯、大甲第二市場等處,另有不在強制門檻內的攤商自己去投保。
攤販集中區的規範是 9 月公告的,新聞稿沒寫哪一天。「3 個月內裝好瓦斯遮斷」照此推算大約在 12 月(本站推算),確切日期要看市府公告。新聞稿寫攤販集中區「符合規定的食品業者」也要投保,但這一項有沒有同樣的 3 個月期限,稿中沒有寫明。旱溪、大慶兩處夜市在公告前就主動找保險業者幫攤商辦理。
沒照辦會怎樣
市府的說法是:未依規定辦理的,公有市場依攤商與市府簽的行政契約處理,攤販集中區依自治條例處理。新聞稿沒有列出具體後果,例如罰多少錢、會不會收回攤位。
投保這一項在食安法裡另有罰則。第 47 條第 5 款規定,違反中央依第 13 條所訂投保規定的,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的,並得命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相關登記、登錄。這份新聞稿沒有說明個案裁處情形。
對逛市場、逛夜市的人有什麼差別
已知的部分:依 10 月 26 日的數字,公有市場用瓦斯的攤位 98.3% 已裝遮斷裝置;在投保門檻內的食品業者 82.1% 已投保。本站的讀法:攤商有投保、事故又符合承保條件時,業者依法應負的賠償有保險在後面支應,消費者比較不會遇到業者賠不出來的情況;但保單保的是業者的責任,仍要先確定食物和受傷有關、業者應負責任,有投保不代表每次吃壞肚子都能獲賠。沒有投保也不代表業者可以不賠。
不確定的部分:夜市等攤販集中區有多少攤位用瓦斯、多少家在投保門檻內、裝了多少,這份新聞稿都沒有數字。想知道常去的攤位有沒有投保,可以先問攤商,並留意保單是否仍在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