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中高鐵站月台遠望烏日垃圾焚化廠,畫面中央是焚化廠建築與高煙囪
自台中高鐵站遠望烏日垃圾焚化廠。WC-QHS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裁切為 16:9)。
國內台中環境

台中垃圾燒完的底渣做成再生粒料鋪路,烏日公園還有一件摻約 30% 的裝置藝術:每 500 公噸至少驗一次,不准用在房屋結構

家裡丟的垃圾送進焚化爐,燒完會剩下一堆灰渣與碎石,叫「底渣」。台中市環保局 10 月 28 日發布新聞稿,說這些底渣經處理後做成「焚化再生粒料」(取代砂石用的顆粒材料),用在公共工程,正在做瀝青混凝土的配比試驗,要把它推到道路鋪面;另在烏日區東園稻田森林公園放了一件摻約 30% 再生粒料的裝置藝術。依自治條例,市府機關與公用事業在台中埋管線後用流動性回填料回填時,至少一半的替代粒料要用這種材料(料源不足除外)。本站的讀法:市民走的路下面可能就有垃圾燒剩的東西,但新聞稿沒列出用在哪些路段。安不安全、有沒有人追蹤,台中靠 106 年(2017 年)公布的自治條例,加上環境部規定:出廠前每 500 公噸至少驗一次戴奧辛與重金屬,不合格的那批不能用;自治條例也禁止拿去當房屋結構。

底渣是什麼,台中一年有多少

底渣是留在焚化爐底部的殘渣。台中市府 111 年 7 月的推動工作計畫寫,三座焚化廠燒完的廢棄物約 15% 成為底渣,一年約 10 萬公噸。市府的辦法是再利用:先篩分、破碎、挑掉金屬與雜質,做成粒料,再拿去當道路底層、回填或摻進瀝青。

新聞稿另介紹一件裝置藝術:長 140 公分、寬 70 公分、高 70 公分,放在烏日區溪南路一段 18 巷的東園稻田森林公園。局長吳盛忠說,瀝青配比試驗是為了拓展道路鋪面用途。

誰在管:一條自治條例,加一套全國規定

《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106 年 2 月 16 日施行,主管機關是環保局,市府文件稱是全國率先訂定。跟市民有關的條文:

  • 公共工程要用:用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埋管線後填回的流動性回填料)時,替代粒料至少一半用台中自產再生粒料;其他工程得視規劃優先使用(第 6 條)。
  • 不准用在房屋結構:處理業者不得把再生粒料供應給建築物的結構體或相關基礎回填,違者罰 6 萬到 10 萬元,並勒令停止供料(第 8、11 條)。
  • 非公共工程要地主書面同意,並由業者確認(第 10 條);拿來填基地或路堤的,填完要低於旁邊道路或地面,除非送設計書圖經環保局審核同意,現況測量資料保存三年備查(第 7 條)。
  • 有人追蹤:市府設推動小組,審查與追蹤使用情形(第 4 條)。

品質與去向的規定,在環境部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109 年 5 月訂定、111 年 5 月修正),適用執行機關所屬公有公營、公有民營焚化廠的底渣。

鋪進路裡安不安全:規定怎麼驗、怎麼追

依環境部規定,再生粒料出廠前每 500 公噸至少檢測一次,超標的那一批不得再利用,改善後重驗合格才能出貨。用在填築與道路級配底層的,前處理後還要穩定化、熟化或水洗;選熟化的,從底渣進廠到粒料出廠至少 45 天。附表二的環境標準依用途與地點分三級,共同的是戴奧辛每公克不超過 0.1 奈克毒性當量(0.1 ng I-TEQ/g)、粒徑不超過 19 公釐,不得含長寬深任兩邊超過 20 公釐的可燃物或金屬,也不得含電池與可辨識的市售產品;鉛、鎘、汞、砷等重金屬溶出限值各級不同。

地點方面,一般用途不得用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庫集水區、重要濕地、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非都市土地的農牧與林業等用地,用在陸地要高於地下水位 1 公尺以上;磚品、紐澤西護欄及緣石的水泥製品、水泥原料等用途不受地點限制;CLSM 不受地下水位限制,用於管溝時只受水源相關限制。追蹤靠申報:使用前要取得工程、清運者與使用者管制編號,運輸車裝即時追蹤系統;供料單位或加工再製機構在用完 15 天內上網申報,並送過磅單與施工前、中、後的照片或錄影,地方環保局查核後才解除列管。

摻多少也有原則。台中工作計畫寫,用在道路級配底層的再生粒料摻配比例原則上不超過 30%;用在瀝青混凝土的,依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原則上不超過 20%。公園那件裝置藝術的「約 30%」,是環保局說的作品配比,新聞稿沒有說明它屬於哪一種用途類別。

新聞稿沒說的事

以上是法定要求,不等於每批、每條路實際都合格。新聞稿沒列的是成果:台中用掉多少再生粒料、鋪在哪些路段、檢測結果如何、瀝青試驗做到哪一步。

本站的讀法:家附近在鋪路或回填,想知道是否用了再生粒料,可問工程主辦機關或環保局;新聞稿列的窗口是 04-22276011 分機 66701。規定是「出廠前驗、用完申報」;每批檢測報告與使用地點是否公開,本站查閱的兩份條文未見直接規定,這是可以追問的地方。

原文 臺中市政府市政新聞〈焚化底渣變身城市建設新資源!中市推動再生粒料應用公共工程及裝置藝術〉(2026-10-28),裝置藝術尺寸、位置、約 30% 摻配比例與瀝青配比試驗取自此頁; 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日期、第 4 至 11 條內容與罰鍰取自此頁; 環境部《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與其附表二 焚化再生粒料環境標準,檢測頻率、熟化期、用途、使用地點限制、申報流程與戴奧辛、粒徑標準取自此處; 《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推動使用工作計畫》修訂一版(111 年 7 月,PDF)與其修正對照表,三座焚化廠、底渣約 15%、年產約 10 萬公噸、全國率先與摻配比例原則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