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世達上海子公司配合政府收儲,處分 17 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與 7.26 萬平方米建物:金額約人民幣 5.27 億元(約新台幣 25.6 億元),比兩家估價都高;損益要等清地、土壤修復和稅費等支出金額確定後才公告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台灣上市公司佳世達(股票代號 2352)10 月 27 日晚間 6 時 43 分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上海子公司佳世達電通(上海)有限公司,位於浦東新區唐鎮泰華路 613、713 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物,配合中國政府「收儲」處分,交易總額約人民幣 5.27 億元。以臺灣銀行 10 月 27 日牌告的人民幣即期買入、賣出匯率取中間值(1 人民幣約合新台幣 4.867 元,僅供概算)換算,約新台幣 25.6 億元。收儲是中國地方政府把土地收進「土地儲備」,日後再規劃或重新供應的做法。這筆金額高於公告所列兩家估價機構的估價;但這次是賺是賠,公告說要等清除騰地、土壤修復及相關稅費等支出金額確定後,再另行公告。
跟台灣讀者的關係有兩處。一是佳世達是台灣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處分大筆資產也要在台灣公告,交易總額、估價和還沒確定的支出,在公開資訊觀測站都查得到。二是不少台灣企業在中國設廠,用的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政府要收儲時,金額怎麼定、處分還涉及哪些支出,這份公告是一個實例。以下分三件事講:公告寫了什麼、金額比估價高多少,以及賺賠為什麼還算不出來。
公告寫了什麼
- 處分的東西:土地 170,645 平方米(約 17.1 公頃、5.16 萬坪;以大安森林公園約 25.9 公頃計,大約是它的三分之二),以及地上建物 72,616.87 平方米(約 7.26 萬平方米、2.2 萬坪)。公告沒寫建物目前的用途。
- 交易相對人:公告寫「上海金橋(集團)有限公司」,括號註明「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儲備中心」,並寫雙方沒有關係人關係。
- 金額:「約人民幣 526,914 仟元」,也就是約 5.27 億元。
- 目的:公告的原話是「配合中國政府收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物」。
- 怎麼決定:交易決定方式寫「依金橋出口加工區南區佳世達地塊土地儲備項目房屋土地補償協議」,價格參考不動產估價師的報告;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同意的日期都是 10 月 27 日。
付款期間、金額與交付條件,公告只寫「依協議內容規定」,所以從公告看不出土地交了沒有、錢收了沒有。
金額比兩家估價高多少
公告列了兩家估價機構:江蘇天地恒安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估人民幣 448,479,900 元,蘇州天仁信達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估 452,245,803 元,換成新台幣約 21.8 億與 22.0 億元。兩家只差約 377 萬人民幣,交易總額卻比高的那家多出約 7,467 萬人民幣(約新台幣 3.6 億元),高約 16.5%;比低的那家高約 17.5%。
本站的讀法:公告沒有揭露估價涵蓋哪些項目,也沒有把補償金額拆開,差額從何而來,目前判斷不了。
賺還是賠,要等支出金額確定
處分資產的公告,通常要寫預計的處分利益或損失。這份公告在這一欄寫的是:「本案尚涉及地塊清除騰地、土壤修復及相關稅費等支出,處分損益俟相關金額確定後另行公告之。」清除騰地是清理地塊、把土地騰出來以便交付,是否包含搬遷或拆除、誰負擔,要看協議;土壤修復是把有問題的土壤清理或處理到符合標準;稅費是這筆交易相關的稅和規費。公告用的是「等」字,所以支出不一定只有這三類;它也沒有說這塊地的土壤有沒有污染、污染到什麼程度,只把修復列為本案涉及的支出項目。
用一組假設的數字示範為什麼現在算不出來(數字純屬假設,也不是完整的會計算法):假設這塊地和建物帳上值人民幣 3 億元,支出合計 5,000 萬,處分利益約 5.27 億減 3 億再減 0.5 億,約 1.77 億;換成帳上值 4.5 億、支出 1 億,就會變成損失約 2,309 萬。本則公告沒有揭露這些資產的帳面價值,也沒有支出的確定金額,所以金額雖然比估價高,仍推不出賺賠。
台灣有沒有類似的制度
台灣政府要取得私有土地,可以協議價購;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申請徵收前原則上應先跟所有權人協議。真的走到徵收,第 30 條規定土地按徵收當期的市價補償地價,建物補償另有規定。中國的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企業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有約定年限;本案使用權怎麼取得、還剩幾年,公告沒寫。本站的讀法:兩者都涉及政府取得土地權利與價款或補償,但權利性質、程序和計價依據不同,不能直接拿台灣徵收的經驗去套。
還不知道的事:這處土地和建物目前怎麼使用、是否涉及員工或產線調整,公告都沒有寫,本站不推測。佳世達同一天另公告 11 月 9 日舉行線上法人說明會,但沒有資料顯示屆時會說明本案;處分損益要等另一則公告。這次是否代表佳世達縮減在中國的產能,現有公告不足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