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外帶餐盒裡的便當,五穀飯上鋪著烤雞胸肉、炒蛋、豆腐與高麗菜
示意圖:台灣的一般外帶便當,與清六食堂無關。Ralff Nestor Nacor 攝,經本站裁切,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生活新北市食品安全

清六食堂便當食物中毒案起訴:蒸烤蛋放室溫一整天、隔天加熱再賣,176 人就醫、41 人驗出沙門氏菌,北檢依食安法起訴負責人與合夥人

一塊在室溫放了一整天的蒸烤蛋,讓新店一家便當店的負責人被起訴。據中央社、聯合新聞網與自由時報 10 月 29 日報導,台北地檢署(北檢)當天偵查終結,起訴新北市新店區清六食堂的謝姓負責人與洪姓合夥人。三家都報導,檢方查出這家三間分店的便當店把蒸烤蛋放在室溫下一整天,賣不完才冰起來,隔天加熱再賣;今年 4 月清明連假有 176 人受影響、41 人驗出沙門氏菌(一種細菌,聯合新聞網報導患者出現腹痛、腹瀉、發燒),中央社與聯合新聞網寫明這 176 人都就醫。中央社報導檢方提到的保存規定,台灣每一家餐飲業都要遵守:室溫下不得存放 2 小時以上,熟食熱著保存要在攝氏 60 度以上。消費者買便當、小吃店老闆備料,都能拿這兩個數字對照。

以下依序說明流程哪裡出問題、兩個數字寫在哪、罪名與刑度,以及各家報導的差異。本則沒有北檢新聞稿可引用,事實逐句標明媒體出處。

一塊蒸烤蛋,從中央廚房到隔天的便當

據三家報導,清六食堂在新店有中興、公所、民權三家店,謝姓負責人兼中興店店長,洪姓合夥人是公所店店長;自由時報另寫兩人分別是 56 歲與 26 歲。三家也都報導,今年 2 月起,謝姓負責人指示由民權店統一做蒸烤蛋,再由另兩店員工每天領回去賣;據中央社與自由時報,做法是前一晚把蛋液冷藏,當天早上加蔥花分批蒸烤。

據中央社與聯合新聞網,員工用保溫效果不明的保溫餐桶領取運送;三家都寫,蒸烤蛋在室溫下放一整天;當天沒賣完就冰進冰箱,隔天用滷汁、高湯煮到沸騰後繼續賣。據中央社與聯合新聞網,檢方認為這樣的流程增加了沙門氏菌滋生的風險。

4 月 3 日到 6 日清明連假,據中央社與聯合新聞網,菜商休假讓冰箱塞了太多食材、溫度升高,天氣也轉熱。聯合新聞網寫,4 月 5 日上午 11 時許,公所店員工發現蒸烤蛋有異狀並報告洪姓合夥人;據聯合新聞網與自由時報,他沒有丟棄,也沒有通知其他分店,反而指示加熱後繼續賣。

60 度與 2 小時,寫在哪一條

中央社報導,檢方提到《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保存規定。本站對照條文,內容在這份衛福部準則的第 32 條第 5 款,原文是:「製備之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維持適當之溫度;室溫下不得存放二小時以上,熟食及易腐敗菜餚應及時冷藏;熟食之熱藏溫度保持在攝氏六十度以上。」這一條管所有餐飲業,「熱藏」就是熱著保存,例如放在保溫台裡。本站的讀法:照條文看,隔天煮沸不會讓前一天不符規定的保存方式變成合規。

本站的讀法:消費者可以問店家熟食是什麼時候做的、怎麼保存;只看有沒有保溫設備或吃起來熱不熱,無法確認是否達到條文的時間與溫度要求。小餐飲業者可以對照本案兩處:室溫放整天、隔天再加熱的流程,以及連假囤貨讓冰箱升溫(出處見上一節)。

罪名與刑度:起訴不等於有罪

據中央社與聯合新聞網,兩人被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的過失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刑法的過失傷害罪起訴;自由時報概述為違反食安法及過失傷害等罪嫌。聯合新聞網報導,檢方「從重依食安法起訴」。本站的讀法:這是檢方主張按較重的食安法罪名處理,實際怎麼適用要等法院認定。依食安法第 49 條第 4 項,因過失犯同條第 1、2 項之罪,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00 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284 條的過失傷害,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 287 條,過失傷害須告訴乃論;另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的人那部分過失傷害就不再追究。食安法的罪不是告訴乃論。據自由時報,和謝姓負責人和解的消費者中,有 2 名告訴人表示要撤告;該報也寫,這不影響食安法部分的追訴。聯合新聞網與自由時報都報導,公所店的洪姓副店長獲不起訴,檢方認定他沒有參與處理討論,也沒有下令繼續販售。

起訴後由法院審理,判決確定前仍推定無罪。本站讀到的三篇報導未提店家是否仍在營業。

各家怎麼報

  • 人數:三家都寫 176 人、41 人陽性。中央社寫 176 人「送醫治療」,自由時報寫成受影響;只有聯合新聞網列出 63 人未檢出、72 人未檢驗,以及新北市衛生局 4 月 6 日接到醫院通報、4 月 14 日在公所店與中興店 4 件食品檢體驗出沙門氏桿菌、環境檢體都沒有驗出。
  • 姓名:中央社只寫姓氏,另兩家寫出全名;本站只寫姓氏。
  • 員工發現異狀的說法:中央社與聯合新聞網寫員工發現或告知蒸烤蛋有異狀;自由時報內文也寫有異,導言寫成「可能變質」,標題寫店長明知變質。三家描述的是同一件事,用詞強弱不同。
  • 只有一家報的細節:兩人年齡、和解與撤告,本站讀到的三篇中只見於自由時報。中央社另寫明案子由新北市衛生局告發、北檢指揮新店分局偵辦。
原文 中央社〈蒸烤蛋保溫不當導致食物中毒 清六食堂負責人遭訴〉(2026-10-29 10:35),分店分工、蒸烤蛋製作流程、檢方引用的溫度規定、176 人與 41 人、告發與偵辦單位取自此篇; 聯合新聞網〈蒸烤蛋室溫放整天、隔夜再賣!41人驗出沙門氏菌 清六食堂2人起訴〉(2026-10-29 10:59),衛生局通報與檢體結果、4 月 5 日的經過、未檢出與未檢驗人數、從重依食安法起訴與副店長不起訴取自此篇; 自由時報〈清六食堂驗出沙門氏菌!店長明知蒸蛋變質還照賣 害176人中毒遭起訴〉(2026-10-29 10:45),兩人年齡、和解與撤告、副店長不起訴理由取自此篇;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32 條(114 年 6 月 4 日修正版)、食安法第 49 條、刑法第 284 條與第 287 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條文、刑度與撤回告訴的時點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