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有耕地的地租還在用地瓜算:115 年每公斤甘藷折 29.07 元,承租人 1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向指定公庫繳,繳款書另寄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向澎湖縣政府租地種田的農民,今年的地租還是用地瓜(公文寫「甘藷」)來算。澎湖縣政府 10 月 22 日發文、10 月 27 日在縣府網站公告:115 年(2026 年)縣有耕地地租,每公斤甘藷折成新臺幣 29.07 元繳現金,繳納期間是 1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繳款書由縣府另外寄給承租人,拿著到指定公庫繳。這筆錢只跟承租縣有耕地的人有關,沒承租的不必繳;11 月同時開徵的地價稅是另一筆。
用地瓜算租金聽起來像老故事,但它決定實際繳多少錢:縣有耕地的租金不是寫死的金額,而是先算這塊地「該交幾公斤甘藷」,再乘縣府每年公告的單價。以下說明公告內容、公斤數怎麼來、國有耕地是否同樣算法,以及公告沒回答的事。
公告寫了什麼
公告只有兩點。第一點:「115年縣有耕地地租甘藷折繳代金為每公斤新臺幣29.07元」。「折繳代金」的意思是應該交的實物(甘藷)不必真的交,改按單價換成現金繳。第二點:繳納日期從 115 年 1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繳款書另行寄送,承租人在期限內向指定公庫繳納。公告由財政處承辦。
地租先算「幾公斤甘藷」,再乘單價
公斤數怎麼來,要看縣府 105 年 4 月 8 日訂定的〈澎湖縣縣有耕地放租管理辦法〉(本站引用的是訂定時版本,後續是否修正尚未確認)。第 20 條規定,縣有耕地放租的年租金「以甘藷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二百計收」,也就是一年收成量的兩成。收成量不是看承租人當年實際種了多少,而是依土地的「等則」(計租用的土地生產力等級,等級不同、核定的收穫量就不同)。土地登記簿最後記載的地目是「旱」(旱地),就以甘藷價格計租,有等則的依等則,沒有等則的用該地目的中間等則;地目不是旱或沒有地目的,比照旱地沒有等則的算法。第 20 條的計租方式只以甘藷為基準,沒有列稻米。
用一組假設的數字示範(假設,不是任何真實地號,也沒有計入減免):某塊地依等則核定的甘藷全年收穫總量是 2,000 公斤,千分之二百就是 400 公斤,這 400 公斤才是要折成現金的租額;乘上今年的 29.07 元,一年地租是 11,628 元。本站的讀法:核定收穫量、面積與租率都沒變,也沒有歉收減免(第 25 條)時,單價一調,租金就等比例調。
辦法也有例外。第 17 條寫,民國 89 年 1 月 28 日前已承租的,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辦理(不屬該條例施行區域的依土地法等法律),第 20 條也寫這類租約「從其規定」。這條 1951 年的法律規定,地租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原本約定低於這個比例的也不得增加,「三七五減租」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兩者都拿作物收穫量當計租基準。
國有耕地也這樣算嗎
一般國有耕地也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 61 點規定,年租金是「當地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租約約定的收穫總量,再乘千分之二百五十;地目是田的以稻穀價格計租,地目是旱的以甘藷價格計租。當地政府沒公告基準時另有替代規則,例如無鄰接縣市的離島,參照鄰近臺灣本島各縣市的基準取較低者。比例不同(一般國有耕地千分之二百五十,接管等部分續租案另有例外;澎湖縣有千分之二百),但「先算作物收穫量、取一定比例、再乘地方政府公告單價」的邏輯一樣。至於其他縣市、鄉鎮自己的公有耕地怎麼算,要看各自的規定與租約,本站這次沒有逐一查。
這份公告沒有回答的事
- 29.07 元怎麼算出來:公告沒有寫依據。民國 81 年已廢止的〈臺灣省公有土地地租繳納辦法〉第 4 條曾規定,非田不產稻穀等情形的地租,按開始繳納前第 20 天到第 11 天的全縣市主要生產品市場平均躉售價格折繳代金;這是舊制,本站取得的澎湖縣辦法版本沒有寫單價的算法,今年 29.07 元怎麼來,本站無法確認。
- 比去年漲還是跌:本站這次取得的資料沒有往年單價,無法比較。
- 繳納期限:本站取得的辦法版本第 21 條寫,租金在「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由本府開單」向承租人收繳,承租人依縣府通知所訂的期限繳納;今年公告的繳納期間是 1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以繳款書寫的為準。該版本列的逾期違約金是按欠額加收,未滿一個月 2%,三個月以上 10%。
用地瓜算地租不是澎湖獨有,一般國有耕地的旱地也照甘藷價格計租。本站的讀法:澎湖縣有耕地的承租人收到繳款書後,可以自己對一下,一般計租的租約金額大約是「核定的甘藷全年收穫總量 × 20% × 29.07 元」(三七五租約另依其規定);對不上的,可以拿租約上的等則與面積向財政處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