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穿白襯衫的人在操場上手持紅色滅火器,對著鐵製油盆噴出大片白色乾粉
示意圖:雲林褒忠國中 2012 年 12 月的滅火器演練,與本則公告無關。褒忠國中 雲端網 攝,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勞動職安署職業安全

職安署修正〈緊急應變措施指引〉:颱風、地震、火警、化學品外洩前該準備什麼,37 頁整理疏散與急救規劃重點,勞工也能拿來對照

工廠停電、倉庫起火,誰喊疏散、往哪裡跑、傷者送哪家醫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10 月 27 日發函修正〈緊急應變措施指引〉,10 月 28 日在官網公告,37 頁 PDF 列出這些事該怎麼事先規劃。背景是 7 月 1 日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修正條文:雇主讓勞工開工前要先做風險評估(找出工作場所可能出什麼事、機會多大、後果多嚴重),依結果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與措施,並把「緊急應變措施」寫進公司的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引本身是參考文件,職安署寫明它「並非⋯強制性作法」,也不提供程序範本。本站的讀法:對上班族,它可以當對照表,看公司平常有沒有準備好。

我的公司要照做到什麼程度?

要看公司規模和行業。指引不強制,但它整理的法規是強制的,下面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條文分三種情況:

  • 所有雇主:開工前做風險評估,依結果採取預防措施、訂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計畫的 15 個項目裡第 12 項就是「緊急應變措施」,執行紀錄保存三年(第 12 條之 1)。
  • 勞工未滿 30 人:可以用安全衛生管理的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正式的管理計畫(同條)。
  • 第一類事業 200 人以上、第二類事業 500 人以上,以及石油裂解石化廠、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數量達規定量的工作場所、主管機關另行指定公告者:要依 CNS 45001(對應國際標準 ISO 45001 的職安衛管理系統國家標準)或同等以上規定建管理系統(第 12 條之 2),並訂緊急狀況的預防、準備及應變計畫,定期辦教育訓練和演練,再依演練結果修正計畫,計畫至少包含應變組織與職責、通報程序、各種緊急狀況的處理程序、避難疏散、必要應變設備、與外部救援單位的聯繫方式這六項(第 12 條之 6)。

辦法把行業依風險分三類,第一類「具顯著風險」、第二類「具中度風險」,第一類的例子有塑膠、金屬製品、食品、電子零組件等製造業,營造業與倉儲業(附表一)。

名詞先講清楚

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是公司自己寫的安全管理清單,交代機器怎麼檢查、化學品怎麼標示、員工上什麼課。TOSHMS 是「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簡稱,指引把參加它的驗證列為自願選項。指引名稱也拿掉了原本的「技術」二字,職安署說是因為內容還包含管理事項。

指引建議雇主事先準備什麼

指引涵蓋八種緊急狀況:氣體外洩、液體外洩、火警或爆炸、不明異味、地震颱風等天災、電力中斷、工作者受傷,以及其他工作場所的緊急狀況。流程分六步:組規劃小組、依風險評估確認要應變的狀況、盤點人力與裝備、寫成計畫、訓練演練、檢討修正,執行紀錄至少保存三年。

附錄一列出的具體建議作法(事業單位可依實際需求調整):至少規劃兩條疏散路線,廠內、廠外也各至少兩處集合點,兩處不能靠太近,最好在相反方向;到集合點要清點人數,承攬商(例如進場施工、維修的外包廠商)和訪客也要算進去,平常就要登記進出時間;化學品受傷的急救步驟依吸入、皮膚、眼睛、食入分開寫;先列好附近醫療院所的名稱、電話、地址、能提供的醫療服務和往返所需時間。附錄另提供三級分法供參考,一級是公司自己處理得了的小災害,三級包括蔓延到廠外或發生在廠外的災害,通常需要外界支援,並提醒不能死守分級。

指引也點出常見偏差:只辦演練、上課、買裝備,沒有從風險評估結果出發。

勞工可以怎麼對照

本站的讀法:一般員工不必讀完 37 頁,可以先看三件事。公司有沒有告訴你兩條疏散路線和集合點在哪;安全門和安全梯在上班時間有沒有上鎖、通道有沒有堆東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 條明定不得上鎖、不得堆置物品);出事時誰負責通報、誰負責清點人數,你知不知道。

指引附錄也整理了勞工本來就有的權利。〈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規定,勞工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可以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的情況下自行停止作業、退避到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雇主不得因此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的工資或作其他不利處分,例外是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報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依附錄整理的罰則,雇主沒有依法訂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依第 45 條可罰新台幣 3 萬到 75 萬元,另可加重;若因此發生依法須通報的職災,另依第 43 條處 5 萬到 300 萬元。

還不知道的事

公告沒有列出這版和 104 年舊版指引的差異,本站也沒有比對;7 月 1 日修正了哪些條文、勞動檢查會不會參考這份指引,公告都沒有說。

原文 職安署公告〈職業安全衛生署函頒「緊急應變措施指引」〉(2026-10-28 發布),發布日期、修正理由與更名原因取自此頁; 〈緊急應變措施指引〉PDF(37 頁),發函文號與日期(115 年 10 月 27 日勞職綜 1 字第 1151200810 號)、非強制的定位、八種緊急狀況、六步流程、疏散與集合點、醫療院所清單、三級分類、紀錄保存與附錄二的法條及罰則整理取自此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12 條之 2、12 條之 6 現行條文、115 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並自 7 月 1 日施行,以及附表一「事業之分類」的第一類事業例示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