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樓外觀
發布這則提醒的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資料照片,2011 年 4 月拍攝。Fcuk1203 攝,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
稅務營業稅兼營營業人

同時賣免稅品和應稅品的店家,明年 1 月報 11–12 月營業稅別漏「調整計算表」:雲林一家公司漏填,補稅 4 萬餘元再罰 0.5 倍;未被檢舉、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稅加利息可免罰

一間店如果同時賣兩種東西,一種依法免營業稅(例如沒加工的青菜水果),一種要課營業稅(例如罐頭、餅乾),如果是按一般方式計算營業稅的店家,報稅時就多一道手續:每年最後一期營業稅要用全年的數字重算一次,看平常扣掉的稅跟全年算出來的差多少。年度中才開始營業等情形,可以延到隔年再調。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10 月 27 日發新聞稿提醒,轄區一家甲公司去年報最後一期(11–12 月)時漏了這一步,被查到多扣進項稅額 4 萬餘元,除了補稅 4 萬餘元,還按漏稅額罰 0.5 倍。國稅局也說,案子還沒被檢舉、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也還沒開始調查之前,自己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加計利息,可以免罰。

本站的讀法:今年(2026 年)11–12 月這一期,依營業稅法第 35 條要在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最遲明年(2027 年)1 月 15 日(含當日)。會碰到這張表的,是按一般方式計算營業稅、同時有應稅與免稅銷售的公司行號,自己報還是委託記帳士報都一樣;這則提醒講的是業者怎麼申報,一般消費者不必辦任何事,提醒本身也沒有改變免稅品項與發票規定。這篇依序說明:哪些店算「兼營」、年底為什麼要重算、甲公司漏了什麼,以及漏了怎麼補。

誰算「兼營營業人」

營業稅是賣東西時算進價格裡的稅,發票上的「稅額」就是它。店家賣出應稅商品收進來的稅叫銷項稅額,自己進貨、買設備付出去的稅叫進項稅額,每期用銷項減掉可扣抵的進項,算出當期應納或溢付的稅額。

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 2 條,「兼營營業人」有兩種:按一般方式計算稅額、同時經營應稅和免稅貨物或勞務的;或同時有一般方式與特種稅額兩種算法的。本文講的是第一種。營業稅法第 8 條列了免稅項目,例如第 19 款的未經加工生鮮農、林、漁、牧產物,第 3 款的醫院、診所提供的醫療勞務與藥品。本站的讀法:同時賣生鮮蔬果和加工食品的超市、菜行,或看診之外另賣不屬於醫療勞務必需的保健食品的診所,都可能落在兼營;個別品項應稅或免稅、稅籍與計稅方式,仍以國稅局認定為準。依同一條的定義,只由國稅局查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不在這個範圍。

年底為什麼要重算一次

賣免稅品的那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扣。以下以採比例扣抵法的店家為例(帳簿記載完備、能分清進貨實際用途的,可依第 8 條之 1 採直接扣抵法,另有算法,採用後三年內不得變更):計算辦法第 3 條訂的「不得扣抵比例」,大致是免稅銷售淨額占全部銷售淨額的比重。平常每兩個月一期,用當期的比例算;到了年度最後一期,第 7 條要求改用全年的比例,重算全年可扣多少,跟各期已經扣的比較,差額併入最後一期申報。多扣的要調增最後一期稅額;依公式,差額也可能是負的,代表各期少扣了,就調減最後一期稅額。實際要繳多少,仍要跟當期其他申報項目合併計算。

用假設的數字示範(數字為本站假設,並假設進項都有合法憑證、沒有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不得扣抵的項目,也沒有購買國外勞務,沒有土地、債券、證券等依法不列入比例的銷售):一間採比例扣抵法的生鮮超市 1–10 月共五期的銷售淨額 900 萬元,其中免稅 180 萬元,假設五期的比例都是 20%,這段期間的進項稅額 25 萬元,扣了 20 萬元;11–12 月年節旺季賣 300 萬元,免稅 120 萬元,比例 40%,進項稅額 5 萬元,扣了 3 萬元。一年下來已經扣了 23 萬元。改用全年數字,免稅 300 萬元占 1,200 萬元,比例 25%,全年進項 30 萬元只能扣 22.5 萬元,多扣的 5,000 元要在最後一期調增稅額。分期的比例忽高忽低,跟全年比例對不上,差額就出在這裡。

新聞稿說的「免辦調整」,計算辦法第 7 條第 3 項寫的是年度中才開始營業、當年實際營業不滿 9 個月的,當年免調整,留到下一年度最後一期一起調。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另列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或變換扣抵法後不滿 9 個月的情形;同一則問答也說,不屬於上述情形、只是年度中停業又復業的,不能因為當年實際營業期間短就免辦,仍要在當年最後一期調整。

甲公司漏了什麼,罰多少

新聞稿說,甲公司 114 年(2025 年)有申報免稅銷售額,也照規定算了各期的不得扣抵比例,但報最後一期(11–12 月)時,沒有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也沒有按全年比例調整進項稅額,等於多報了 4 萬餘元的進項稅額。雲林分局查到後,依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5 款「虛報進項稅額」,要它補稅 4 萬餘元,並按所漏稅額處 0.5 倍罰鍰。本站的讀法:按新聞稿的倍數,罰鍰是漏稅額的一半,補稅加罰合計約為漏稅額的 1.5 倍;漏稅的確切金額新聞稿沒有公布。第 51 條本身的上限是所漏稅額 5 倍,並得停止營業。

新聞稿原文寫甲公司是「114年1-2月各期」都有申報免稅銷售額,字面跟「各期」對不太上。本站的讀法是指當年度各期,但沒有向國稅局確認,不能排除是其他意思。

漏了怎麼補

導言提到的免罰,依據是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沒被檢舉、還沒被調查、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加利息。利息依同條第 3 項,從原繳納期限隔天算到補繳當天,按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跨年度就分段套各年的利率。免除的是這筆漏稅相關的處罰。

本站的讀法:委託記帳士或會計師報稅的店家,可以在 1 月申報前問一句「今年最後一期有沒有做兼營調整」;自己用軟體報的,先確認全年的免稅銷售額都有列進去。有疑問可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原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兼營營業人請注意!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務必記得辦理當年度進項稅額調整,以免遭補稅處罰〉(2026-10-27),甲公司案例、補稅與罰鍰倍數、免罰條件與服務電話取自此頁;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兼營定義(第 2 條)、不得扣抵比例(第 3 條)、年底調整公式與未滿 9 個月免調整(第 7 條)取自此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免稅項目(第 8 條)、申報期限(第 35 條)與罰則上限(第 51 條)取自此處;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兼營營業人實際營業時間未滿9個月者,如何調整計算?〉(2024-07-23 更新),免辦調整的其他情形與停復業的處理取自此頁; 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自動補報免罰的條件與利息算法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