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入境大廳的提領行李指示牌與行李轉盤,轉盤上有幾件行李箱
示意圖,桃園機場入境提領行李區,2024 年 3 月攝,與本文兩個案例無關。Meutnake Ah ManHO 攝,經本站裁切,CC0,Wikimedia Commons。
食安代購南投縣

代購或出國帶回的外國食品,量少轉賣也要符合輸入查驗與中文標示規定:南投衛生局舉韓國米餅、日本膠原蛋白錠兩例,食安法最高罰 300 萬元

請住國外的朋友寄零食回來、在網路上幫大家代購,或把日本旅遊買太多、吃不完的保健食品放上網拍,很多人覺得「量這麼少,應該沒差」。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10 月 28 日發新聞稿說,這兩種情況都可能違法:自己從國外帶回或郵寄進來的食品,只要是拿來賣,就不能因為數量少,免掉向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辦理的輸入查驗,包裝上也要有中文標示,否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最高可罰新台幣 300 萬元。衛生局舉了兩個已經被罰的例子,也列出旅客自用食品免查驗的數量額度。這篇整理哪些情況會踩線、自用帶回的額度是多少,以及販售前要先確認的兩件事。

被罰的兩個例子

新聞稿以「小華」「小麗」稱呼兩位當事人。小華請長期住在韓國的朋友代買嬰幼兒吃的米餅,寄回台灣,並在網路上打出「韓國食品代購」的名號;小麗去日本玩,買了多款膠原蛋白錠等食品,回台後把剩下的放上網路賣。兩人都是被民眾檢舉,主管機關查證後依食安法開罰。

衛生局說,民眾常以為請國外親友代購、或旅遊後把吃不完的食品上網轉售,只要數量不多就沒問題;實際上食品就算是親友代購、郵寄或個人旅遊帶回,也不能因此忽略輸入查驗和販售的規定。新聞稿沒有交代兩案賣了多少、經營規模、各罰多少,以及在哪個縣市、什麼時候發生。

自用免查驗額度:給自己用,不是販售額度

衛生局列出的旅客攜帶規定是:一般食品價值 1,000 美元以下、而且重量不超過 6 公斤,兩個條件要同時符合;膠囊或錠狀的食品(例如膠原蛋白錠),每一種最多 12 瓶(盒、罐、包、袋)、全部合計不超過 36 瓶,而且要是原包裝。這組數字是「個人自用、可以免申請輸入查驗」的條件,不是所有輸入情況的絕對上限。1,000 美元以臺灣銀行 10 月 29 日清晨查詢的牌告即期賣出匯率 32.495 計算,約新台幣 3.2 萬元。

這個額度為什麼不能拿來賣?食安法第 30 條規定,輸入經公告的食品要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同條第 3 項的例外是「非供販賣」,而且金額、數量符合主管機關公告或經專案核准,才可以免查驗。衛福部 2019 年依這一項發布的公告,把上面那組數字定為「供個人自用」的免查驗條件,開頭就寫明前提是「非供販賣」。本站的讀法:符合自用免查驗條件,不代表之後可以轉作販售;至於小麗的膠原蛋白錠當初是不是以自用名義通關,新聞稿沒有交代。

販售前先確認:輸入查驗與中文標示

第一是輸入查驗:進口食品時向食藥署報驗並申報產品資訊,由邊境查驗確認可以進口。衛生局附的連結指向食藥署邊境查驗專區的「查驗流程」頁,列有報驗作業流程圖與各項申請書,其中一份是膠錠食品、嬰幼兒奶粉等品項的「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第二是中文標示:食安法第 22 條要求食品外包裝用中文標出品名、內容物、淨重、食品添加物、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的名稱電話地址、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項目。原包裝如果沒有合規的中文標示,販售前要依規定補齊。這兩項是新聞稿點名的重點,不是合法販售的完整清單。

罰則方面,食安法第 47 條第 8 款(違反第 22 條第 1 項標示規定)與第 14 款(違反第 30 條第 1 項,未辦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不實),都是處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最高 300 萬」是法定上限,新聞稿沒有說兩案實際罰了多少、適用哪一款。標示不合規的商品,依第 52 條還會被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好之前不能繼續賣。

跟一般網購、轉賣的人有什麼關係

已知的部分:這是南投縣衛生局的宣導,引用的是全國適用的食安法,不是南投自己的規定。兩個案例都從民眾檢舉開始。

本站的讀法:如果準備趁雙 11 代購,或把旅遊帶回的日韓食品放上二手平台出清,先確認輸入查驗和中文標示。照這份新聞稿的說法,關鍵不在賣幾包,即使只賣給少數親友,也不能因為數量少而忽略規定。只供自用的人,入境時仍要確認是否符合上面的免申請輸入查驗條件;本文的違規提醒針對的是轉售。

不確定的部分:新聞稿沒有區分「一次性出清」和「持續代購」在裁罰上有沒有差別,也沒有說明郵寄、快遞進來的食品怎麼適用這組額度。衛福部公告寫的計算方式是「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公告對一般食品(不含錠狀、膠囊狀)的算法是:品名、成分、廠牌、製造廠及產地都相同的算同一項次,不同批號、製造或有效日期、包裝規格都要合計;旅客隨身行李怎麼算,衛生局新聞稿沒有說明。這幾點本站讀到的版本都沒有寫,有疑問可打南投縣衛生局服務專線 049-2231994,或查食藥署邊境查驗專區。

原文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新聞稿〈網購代購國外食品要注意!南投衛生局提醒:未經查驗、無中文標示恐挨罰〉(2026-10-28,食藥署「國內衛生局新聞」轉載),兩個案例、旅客自用食品免查驗條件、300 萬元罰鍰上限與服務專線取自此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標示項目、第 30 條輸入查驗與免查驗條件、第 47 條罰鍰級距、第 52 條限期回收改正取自此處; 衛福部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2019-04-16 發布,2019-05-01 生效),「非供販賣」前提、個人自用的數量條件與單一項次的算法取自此頁; 食藥署邊境查驗專區「查驗流程」頁(新聞稿所附短網址的轉址目的地),列出的申請文件取自此頁; 臺灣銀行牌告匯率,美元即期賣出匯率 32.495(2026-10-29 清晨查詢)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