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江路勞動部大樓入口,門楣上有「勞動部 Ministry of Labor」字樣
資料照片,勞動部大樓入口,2023 年 8 月。Solomon203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切為 16:9。
勞動勞動部移工長照

移工提告,雇主就得付律師、翻譯費?勞動部:目前無此規定;回應移工雇主陳抗:台美協定公平招募承諾不含家庭雇主,失聯移工 8 月降到約 8.9 萬

家裡請外籍看護的家庭、聘移工的工廠和漁船老闆,最近可能在社群上滑到一支短影音,說移工提告,老闆就得付律師費和翻譯費。勞動部 10 月 29 日發聲明說這是錯誤訊息:雇主不會只因為移工提告,就得負擔對方的律師費,目前沒有這種規定;官司打完誰付訴訟費用,要依法由法院決定。同一天,勞動部也回應 10 月 27 日民間團體為移工雇主權益辦的陳抗: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裡的公平招募承諾只涵蓋製造業與漁撈業,家庭雇主不適用;政府已編列約 20 億元提供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失聯移工累積人數從 2025 年底近 9.5 萬人,降到 2026 年 8 月約 8.9 萬人。

這篇依序回答三件事:移工打官司的錢誰出、招募成本會不會落到請看護的家庭身上、失聯移工的數字代表什麼。

移工提告,不代表雇主要出律師費

勞動部說,勞資爭議時,勞動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給勞工專案協助,但申請有條件和資力(收入、財產)門檻。調解不成上法院,原告起訴時要先繳裁判費等訴訟費用,最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勞動部的結論是:「目前並無任何法規規定,勞資爭議發生時雇主必須負擔移工的律師費和訴訟費。」

這不表示雇主打官司永遠不用出錢。依民事訴訟法第 78 條,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時由法院決定怎麼分。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也包括第 77-23 條列的訴訟文書翻譯費等必要費用;律師酬金只有第三審(第 466-3 條)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才算進去,且有最高額。所以一、二審各自請律師的錢,原則上各付各的。勞工這邊另有優惠:勞動事件法第 12 條規定,勞工為確認僱傭關係或討工資、退休金、資遣費起訴,裁判費暫免徵收三分之二。本站的讀法:雇主輸了官司要付的,是法院依法算出的訴訟費用,不是移工所有的開銷。

台美協定的公平招募承諾,限製造業與漁撈業

「提告就得付律師費」是那支影片的錯誤說法,招募成本則是這次陳抗回應的第一點。公平招募的原則是招募費用與相關成本不該由勞工負擔;據自由時報 7 月 28 日報導,國內常稱「移工零付費」。勞動部這次寫,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裡相關的公平招募承諾「僅限製造業及漁撈業,家庭雇主並不適用,請家庭雇主無須過度擔憂」。依勞動部 10 月 15 日的說明,承諾是協定生效後三年落實;這次聲明則說政府在談判中盡力爭取三年緩衝調適期。

製造業方面,勞動部今年 2 月已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指引」,並規劃和經濟部成立「公平招募輔導團」入廠輔導,接著推動境外招募費透明化、爭取稅務抵扣;聲明沒交代抵扣是否定案。漁撈業則和農業部合作,強化國對國聘僱。勞動部說,這類要求來自歐美禁止供應鏈強迫勞動,並非只針對台灣。本站的讀法:出口到美國的工廠,接下來要算的是招募費用由誰吸收,細節還要看各部會配套。

請看護的家庭:約 20 億元,每年最高 52 天

家庭雇主雖然不是上述承諾的適用對象,勞動部承認他們的處境和企業不同:看護休假、失聯或重病時,家裡長輩的照顧可能一下子斷掉,重症失能家庭壓力最大。勞動部說政府已編列約 20 億元提供喘息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 52 日,未來會檢討增加。喘息服務是讓家庭照顧者暫時休息,由專人到家或讓長輩短期住進機構照顧。依勞動力發展署的說明,被照顧者要先經長照評估、失能等級 2 至 8 級才能申請,52 日是每年上限,申請打衛福部 1966 長照專線。

這兩個數字不是新的,10 月 15 日勞動部回應民間團體記者會時已經寫過。這次多了「未來也會持續檢討增加」,但聲明沒有交代增加的金額與時程。

失聯移工:累積人數少了約 6 千人

依就業服務法,移工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經廢止聘僱許可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在台灣工作。勞動部說,失聯發生率從 2022 年(民國 111 年)近 6% 的高點,降到 2025 年的 3%,2026 年繼續下降;累積人數從 2025 年底近 9 萬 5 千人,降到 2026 年 8 月約 8 萬 9 千人。兩個時點相減約少 6 千人,這是人數差額,不能直接換算成這段期間新增或查獲的人數。勞動部 10 月 15 日的版本寫降到 8 萬 8 千多人,沒寫統計月份,跟這次差在哪裡,現有資料判斷不了。

罰則方面,勞動部 10 月 15 日說,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一個行為最高罰 75 萬元;依就業服務法第 64 條,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最高 3 年徒刑,可併科 120 萬元罰金。本站的讀法:對一般家庭來說,聘用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受罰的是雇用的人。勞動部這次說後續會和內政部加強資訊介接與科技偵查,重點鎖定非法仲介與背後集團。

原文 勞動部即時新聞澄清〈移工提告雇主公司老闆得付律師、翻譯費為錯誤訊息〉(2026-10-29,勞動關係司),法律扶助、訴訟費用負擔與「無此規定」的說法取自此頁; 勞動部即時新聞澄清〈有關民間團體 27 日針對移工雇主權益所舉辦的陳抗活動,勞動部做以下 3 點說明〉(2026-10-29,勞動力發展署),公平招募適用範圍、製造業與漁撈業配套、20 億元與 52 日、失聯移工發生率與累積人數取自此頁; 勞動部新聞稿〈民間團體於今日(15)針對移工雇主權益所召開之記者會,勞動部回應〉(2026-10-15),協定生效後三年、罰鍰上限與先前的失聯人數取自此頁; 勞動力發展署〈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懶人包〉(2023-08-17),申請資格、每年最高 52 日與 1966 專線取自此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第 78 條、第 79 條、第 77-23 條、第 466-3 條,勞動事件法第 12 條,就業服務法第 64 條、第 74 條,條文取自此處; 自由時報〈家庭雇主安了!勞動部:「移工零付費」家庭看護雇主不適用〉(2026-07-28),只用「移工零付費」這個通稱; 中央社〈移工提告雇主得付律師費翻譯費?勞動部嚴正澄清〉(2026-10-29),用來核對聲明內容,與勞動部原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