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園區大門,左側是公告欄,右側是「財政園區」招牌
財政部財政園區大門,資料照片,2019 年 5 月。Solomon203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稅務電子發票財政部

財政部修正發票績優營業人要點:核定後 3 年可享免列選案查核等獎勵(有條件),首次導入電子發票的雲端發票門檻從 10 萬張降到 5 萬張,近三年度內才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導入的降到 2 萬張

開店、開公司的人報完稅,最怕被國稅局「選案查核」:從報稅案件裡挑出一部分,要求補帳冊、說明進銷貨。財政部 10 月 27 日修正《財政部獎勵使用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實施要點》,即日生效。被選為「績優營業人」的業者,自財政部核定之日起 3 年內,除非有人檢舉或涉嫌逃漏營業稅,營業稅免列入選案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如期申報並繳清的,除非有人檢舉或涉嫌短漏報所得,改採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分支機構不適用。這兩項獎勵 2023 年版就有,這次改的主要是門檻:原本就開統一發票、第一次導入電子發票的業者,雲端發票張數門檻從 10 萬張降為 5 萬張;最近三年度內才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導入電子發票的,降為 2 萬張,但使用率要達 50%。

先講三個名詞

選案查核:國稅局依風險從申報案件挑出一部分深入查帳。「免列入」是不進入這份名單,不是免稅;被檢舉或涉嫌違章時,仍可能被查。書面審核:依申報的書面資料審核,要點沒有再細分作法。雲端發票:結帳時存進手機條碼等載具、不印紙本的電子發票;要點裡的「雲端發票使用率」是雲端發票張數占全部電子發票張數的比率。

要點沒有列出業者自行申請的程序,而是由各地國稅局每年從轄區挑出前一年度符合條件的業者,先問對方願不願意受獎,再於 3 月 31 日前報財政部核定。前提是前一年度每期營業稅都用電子申報;前二年度已獲兩類獎項任一種的,當年度不能再選;同時符合兩類的,擇一適用。

門檻怎麼算

電子發票類看的是前一年度的張數,主要有三條路。前兩條另要求在營業稅申報期限前,把全部電子發票資訊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賣給一般消費者的,還要連同載具識別資訊。

  • 賣給一般消費者的(店家、餐廳、網購):雲端發票 10 萬張且使用率 20%;原已使用統一發票、首次導入電子發票的,5 萬張且 20%;最近三年度內才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導入電子發票的,2 萬張且 50%。
  • 賣給公司或機關團體的:電子發票 2 萬張;原已使用統一發票、首次導入電子發票的,1 萬張;依《稅籍登記規則》第 3 條辦稅籍登記並導入電子發票的,5,000 張。
  • 看所在地區比較:雲端發票 5 萬張,使用率高於所在鄉鎮市區,且雲端發票使用率比上一年度成長 50%。所在鄉鎮市區的使用率若低於該國稅局轄區,張數門檻降到 1 萬張,另兩項條件相同。

名額有限。用假設的數字示範:某國稅局轄區有 10 萬家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名額是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三點五,也就是 10 到 35 家,其中中小規模業者至少一半。電子發票類名額是符合門檻家數的 10%,可視需要增減。換句話說,過了門檻只是進入候選。

哪些情形選不上,拿到也會被收回

選拔核定前二年度起,到財政部核定前,有下列情形就不能入選:短開或漏開發票、逾期申報銷售額、違章或欠稅(含關務與緝私案件;符合減免處罰標準的不算,因收銀機油墨不足,致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專用章模糊不清的也不算)、被國稅局停止使用電子發票、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屬社會關注的指標性案件。受獎期間若查到選拔核定前二年度起的違章或欠稅(例外同上)、這段期間以外的社會關注或指標性重大違章或欠稅、被停止使用電子發票,或環保勞工食安與下段加值服務中心的情事,國稅局會追回獎牌並取消各項獎勵。

違反勞工、食安法規不得入選這一款,本站比對發現 2023 年 1 月 3 日的前一版就已寫入,不是這次新增。這次新增的排除條件是給「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替店家代開、代傳電子發票的業者)的:依另一份評比要點不得參評或被取消優良資格的,也不能選為績優營業人。

這次還改了什麼

財政部令本身沒有附修正說明,以下是本站逐點比對 2023 年版的結果:

  • 統一發票類名額由五個國稅局各列名額(合計 274 名,可在 10% 內增減),改成依轄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家數的比例計算。
  • 營所稅的免列選案查核,新增「分支機構不適用」;並明定獎勵只給財政部核定的那一家,沒獲獎的總公司或分公司不能沿用。
  • 電子發票類新增前述的首次導入、近三年導入、稅籍登記業者與地區比較門檻,以及加值服務中心協助導入有績效的獎項;刪除「經公告應使用電子發票者,於期限前導入或積極配合政策」這一款。

還不確定的事

要點即日生效,但沒有寫過渡規定。本站的讀法是下一次選拔(2027 年 3 月 31 日前報部)會用新規定、看 2026 年度的資料,實際作法以各地國稅局公告為準。另外,要點沒有公布各國稅局實際有幾家業者符合門檻,僅憑本要點,無法估算一家店過了門檻後的入選機會。

原文 行政院公報第 032 卷第 197 期(2026-10-27)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 11504570610 號,發布日、生效日與法規歷程取自此頁; 修正後要點全文,門檻、名額、排除與取消條件、3 年獎勵內容取自此處; 2023-01-03 前一版要點全文(行政院公報第 029 卷第 001 期),用來比對本次修正了哪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