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豬舍裡,一群豬趴在漏糞地板上休息,後方是金屬欄杆
示意圖,台糖東海豐畜殖場的豬舍(2020 年 7 月),與本則提到的違規豬場無關。總統府(Makoto Lin)攝,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農業非洲豬瘟農業部廚餘

違規用廚餘養豬,首次罰款從 20 萬提高到 50 萬,載進豬場又拿來餵合計罰 100 萬;今年查到 26 場違規、19 場是小豬場,第三輪查核 10 月 28 日啟動

吃剩的飯菜(廚餘)裡可能有豬肉,豬肉裡的非洲豬瘟病毒,冷凍狀態下能活 1,000 天,豬吃了就可能染病。去年 10 月臺中梧棲一處養豬場的死豬檢出這個病毒,農業部 10 月 22 日宣布全國豬隻禁運禁宰(先停 5 天),並全面禁止用廚餘養豬。一年後,罰則加重了:農業部修正裁罰基準,10 月 22 日起,違規搬運廚餘到養豬場、違規用廚餘餵豬的首次罰款,各從新臺幣 20 萬元提高到 50 萬元,兩項同時違規,第一次就合計罰 100 萬元。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10 月 28 日開第 69 次會議說明這項調整,199 頭以下小豬場的第三輪查核也在當天啟動,因為今年截至 10 月 15 日查到的 26 場違規裡有 19 場是小豬場。非洲豬瘟只傳豬、不傳人,防檢署說買蓋有屠宰檢查合格印的豬肉就能安心吃。本站的讀法:跟一般人的關係在供應面,去年那次案例一出現,全國豬隻就停運停宰;豬肉價格會不會受影響,這幾份官方文件都沒有評估。

罰款怎麼算:兩條法律各罰一次

違規的動作分成兩段,各歸一條法律管。把廚餘載進豬場,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拿廚餘餵豬,違反《飼料管理法》。農業部 10 月 22 日在行政院公報發布的修正條文寫得很清楚:違反禁止搬運的公告,把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場下腳料(屠宰後當成廢棄物的殘餘物)載到豬場,第一次罰 50 萬元,第二次以上 100 萬元,即日生效。舊版是第一次 20 萬、第二次 50 萬、第三次以上 100 萬。違規次數的算法沒改,仍是從最近一次違規往回算 5 年。

用一個假設的例子算(本站的讀法):某豬場兩項都是第一次被查到,自己載廚餘進場、又拿來餵豬。照應變中心新聞稿「分別由 20 萬元提高至 50 萬元」的說法,改版前兩項合計 40 萬元,現在是 100 萬元。《飼料管理法》那份裁罰基準第二次以上怎麼罰,新聞稿沒有寫,本站也沒有讀到它的公報條文,這裡只寫第一次。

為什麼盯小豬場:26 場裡有 19 場

應變中心統計,2026 年截至 10 月 15 日,全國查到違規搬運廚餘的豬場共 26 場,199 頭以下的小豬場占 19 場(73.1%)。針對這群小豬場的第二輪查核,1,269 場全部查完,抓到 3 場違規,2 場已罰、1 場還在調查。第三輪從 10 月 28 日開始。

這兩組數字的口徑不同(本站的讀法):26 場是今年截至 10 月 15 日全國查獲違規搬運廚餘的統計,1,269 場對 3 場是第二輪小豬場查核的結果,不能拿來互相換算成「小豬場違規率」。應變中心的說法是,小型豬場「仍為違規查緝重點」。

GPS 告警 171 件,查完只抓到 1 場

除了派人去現場,政府也用科技盯廚餘的去向。農業部替養豬場畫了電子圍籬(地圖上的虛擬範圍),接上環境部廚餘運輸車的 GPS 定位,車輛軌跡異常就跳出告警,再由人工判讀、交給地方稽查。截至 10 月 22 日,累計 171 件告警全數查完,只查到 1 場違規,其他多半是車子路過、停放或設備異常。本站的讀法:GPS 告警不等於查到違規,171 件告警對 1 場違規,單位也不同,不能換算成準確率。

轉型過渡期還有另一群豬場要盯。應變中心說,243 場「檢核再利用豬場」由地方環保機關每季全面查一次;環境部另用 AIoT(結合人工智慧與物聯網的監測技術)監看廚餘的蒸煮處理情形,每月把 AIoT 與 GPS 的異常名單對起來聯合稽查。

同日公報:已裝監測設備的廚餘養豬場,轉型補助改成固定日期申請

農業部 10 月 28 日也修正了〈廚餘養豬場輔導轉型飼料補助要點〉,這次改的是第二類申請者: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裝好溫度監測與攝影系統的廚餘養豬場(其他資格照舊,例如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仍有再利用資格、申請後要拆掉蒸煮設備、不能再用廚餘餵豬)。原本的申請期是「各縣市自訂的禁用期限隔天起 30 天內」,改成固定的 2026 年 10 月 28 日到 2027 年 1 月 31 日;核銷期限到 2027 年 7 月 31 日(3,000 頭以上經地方政府同意,至多可延後三個月),發票或收據的開立日期要落在 2026 年 10 月 28 日到 2027 年 6 月 30 日之間。補助金額這次沒改:這類豬場改用飼料每頭補助 1,800 元;餵飼設備補助的級距從飼養規模 200 頭起算,每場最高 30 萬到 300 萬元。

有一處本站判斷不了。原要點第四點末段寫明,這類豬場所適用的各縣市禁用期限「至遲」是 2026 年 12 月 31 日;這次公布的第四點修正條文沒有保留這一句。這是補助要點的文字變動,禁用期限有沒有另外規定,公報沒有說明,本站不做推測。豬肉價格會不會因此受影響,這幾份官方文件也都沒有提。

原文 防檢署非洲豬瘟專區〈提高違規廚餘養豬裁罰、強化科技監控與實地稽查〉(2026-10-28),第 69 次會議、首次罰款 20 萬提高到 50 萬與合計 100 萬、26 場與 19 場、1,269 場與 3 場、第三輪查核、171 件 GPS 告警、243 場的查核頻率取自此頁; 行政院公報第 32 卷第 196 期(2026-10-22),《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禁止搬運廢棄物裁罰基準第二點的新罰款取自此處,舊罰款與 5 年回溯取自前一版(第 31 卷第 245 期 PDF); 行政院公報第 32 卷第 198 期(2026-10-28),轉型補助要點第四、八、九點修正後的申請、核銷與發票日期取自此處,補助金額與原申請期、「至遲」期限取自原訂版(第 32 卷第 2 期 PDF); 防檢署〈臺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2025-10-22),梧棲案例、全國禁運禁宰與禁用廚餘取自此頁; 防檢署〈非洲豬瘟介紹〉,病毒在冷凍豬肉存活 1,000 天、可經廚餘傳播、不會感染人與合格印取自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