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卡其色上衣、深藍長褲的替代役役男,在樹蔭下的營區道路拉著板車列隊前進
替代役訓練班役男拉板車行進(2013 年 10 月 12 日)。玄史生攝,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切為 16:9。
國內兵役替代役

兵役體檢標準 10 月 28 日起改了 179 項:替代役拆成 A、B 兩級,過重、高度近視、氣喘、扁平足的免役條件收緊

國防部與內政部 10 月 28 日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發布當天施行。這份標準決定役男體檢後當常備兵、服替代役,還是免役。標準表 193 個項目改了 179 個,不少原本可以免役的狀況改列替代役,替代役也拆成 A、B 兩級,依等級分發服勤單位。舉個例子:身高 175 公分的役男,舊表體重 107.4 公斤以上就免役,新表要到 138 公斤以上才免役(單看體重這一項,最後體位還要合併其他項目判定)。本站的讀法:10 月 28 日以後才體檢或複檢的役男,宜先拿新表對照。

先講名詞:體位、替代役 A 級與 B 級

「體位」是體檢後的分類:常備役、替代役、免役三種;一時判不出來的叫「體位未定」,之後要再複檢。替代役是不編入部隊、到政府指定單位服勤的役別。總說明寫,替代役各分發單位「服勤性質所需體能有明顯差異」,所以把替代役體位拆成 A 級、B 級,依等級分發;氣喘那一項的說明把 B 級形容為「服役內容較為靜態」。哪些單位收 A 級、哪些收 B 級,本站讀到的總說明與對照表沒有列。

幾個常見狀況,門檻怎麼移

  • 過重或過輕:用 BMI 判,算法是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常備役的 16.5 到 32 不變;舊表 BMI 低於 15 或高於 35 就免役,新表要低於 14 或高於 45。新表 A 級是 15 到未滿 16.5、或高於 32 到 37.5;B 級是 14 到未滿 15、或高於 37.5 到 45。以 175 公分為例,舊表 98.2 到 107.3 公斤服替代役;新表 98.2 到 114.9 公斤是 A 級,115.0 到 137.9 公斤是 B 級。
  • 身高:舊表 154 公分以下、196 公分以上免役;新表 150 公分以上就符合常備役的身高標準,145 到 149 公分是替代役 A 級,免役只剩 144 公分以下(身高以整公分計,尾數不計)。
  • 高度近視:「屈光度」是驗光度數的單位,1 屈光度約等於一般說的 100 度。舊表散瞳(點藥放大瞳孔)後一眼或兩眼超過 10 屈光度就判替代役,一眼超過 11 屈光度且最佳矯正視力未達 0.6 可免役。單看度數,新表常備役放寬為兩眼都在 11 屈光度以下,一眼或兩眼超過 11、不超過 12 是 A 級,再高、未達免役標準的是 B 級(同項另有矯正視力與兩眼度數差的條件)。免役條件改為一眼最佳矯正視力 0.1 以下、兩眼視野各在 20 度以內、較好那一眼的中心 30 度自動視野檢查平均缺損超過 12 dB,或持符合規定的身心障礙證明;舊表那條靠高度數加上矯正視力未達 0.6 就能免役的規定刪除了。
  • 氣喘:舊表確診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就免役;新表的肺功能這條要經治療後仍達重度才免役,輕度到未達重度改判替代役 B 級。積極治療後最近一年內發作兩次以上(兩次至少隔四週、經專科醫師確認),有治療及發作病歷的,也列 B 級;治療未滿一年的列體位未定。
  • 扁平足:用 X 光量足弓角。舊表大於 168 度免役,新表改判替代役 A 級;大於 165、不超過 168 度的,原本是替代役,現在列常備役;扁平足這一項不再有免役。

程序也改了:觀察期一年,不交佐證資料可能被推定正常

門檻之外,程序上有三處改動,影響的是正在看病、還沒定案的役男。第一,體位未定的治療觀察期由 6 個月拉長為 1 年,原則上從體檢或複檢診斷確定那天起算,病症發生時間可確認的可以往前追溯;總說明的理由是常備兵役期已恢復為一年。期間內復原良好的,可附上已達常備役的佐證資料,依自己意願申請提前複檢,結果達常備役就照判,沒達到的,要等滿一年再複檢。

第二,條文明訂役男要提供診斷證明、病歷、檢查報告、心理衡鑑報告等佐證資料。第三,體檢或複檢時拒絕檢查、不配合或不提供佐證資料,以致無法得到正確結果的,已判定體位者維持原判定,未判定者「該項推定為正常」。拒絕檢查與不配合,舊條文就有;這次加進「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換成白話:還沒判定的役男,沒交病歷又因此查不出正確結果,那一項會被當成正常。另外,持效期內的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對照表的,可以直接判定體位,證明的效期須超過一年。

為什麼改,同一天還改了什麼

總說明把起因寫得很直接:內政部役政司統計,役男「免役率達百分之十六,相較亞洲地區實施徵兵制度國家(新加坡及南韓)之免役率為高」,再加上醫療進步,部分疾病已能治癒或控制,所以通盤檢討。這 16% 是哪一年的數字,新加坡、南韓又是多少,本站讀到的總說明沒有列。這份修正草案 2025 年 12 月 12 日就已預告。

同一天還有兩份配套。內政部修正「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管的是服役中生病或受傷,什麼情況可以停役;申請時同樣要附病歷等佐證資料。國防部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176 項改了 160 項,讓停役標準跟新的常備役體位對齊,並明定恢復考選的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的病傷停役檢定準用這份標準。

還不確定的有兩件事。本站讀到的修正條文共 8 條,沒有過渡規定;已檢查還沒判定、或已經判定免役的人怎麼處理,條文沒有寫。新標準實施後免役率會降到多少,官方文件也沒有估計。

原文 行政院公報第 032 卷第 198 期〈國防部、內政部令:修正「體位區分標準」〉(2026-10-28),修正條文與施行日取自此頁與公報 PDF,草案預告日取自此頁的「法規歷程」;同頁的「總說明與對照表」(222 頁),免役率 16%、193 項改 179 項、A/B 級理由,以及 BMI、身高、視力、氣喘、扁平足各項新舊對照取自此處; 〈內政部令:修正「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要點取自總說明; 〈國防部令: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 3 條條文及第 2 條附件〉,176 項改 160 項與預備軍官、士官準用取自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