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寧夏夜市前的斑馬線,前景一名戴安全帽的人騎著紅色電動二輪車
示意圖,2021 年攝於臺北市寧夏夜市,原圖說明寫前景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迷惘的人生攝,CC BY-SA 2.0,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切)。
交通酒駕毒駕微電車

拖吊、扣留的車逾期沒人領,公告期將從 3 個月縮為 1 個月,警政署預計 10 月 31 日施行;微電車前 9 月酒駕、毒駕、拒測 4,283 件,毒駕從 71 件增至 580 件,交通部擬讓微電車毒駕、拒測也沒入車輛

車因為違規被警察拖走保管或扣留,車主接到通知卻過期沒來領,現行法要再公告 3 個月才拍賣;修法後公告期縮成 1 個月。內政部警政署 10 月 28 日交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專題報告寫,這條修法 7 月 28 日三讀,施行日期報行政院核定中,預計 10 月 31 日起施行。同一份報告公布,今年 1 到 9 月警方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要領牌才能上路)酒駕、毒駕、拒測共 4,283 件,比去年同期多 35%,其中毒駕從 71 件增至 580 件。交通部的報告則說,已採納警政署建議擬修法:騎微電車毒駕、拒檢(不依指示停車受檢)、拒測(拒絕檢測)的人,車輛要「沒入」(車子由政府收走,不再發還),並扣繳牌照(收走號牌)。

跟一般人有什麼關係

「移置保管」或「扣留」是車先被拖走放著,原則上是暫時的,符合規定的領回條件就能領回;「沒入」是車子歸公,不會還你。這次縮短的公告期,管的是前一種。依已公布、尚待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3 修正版,程序是:保管機關先通知車主限期領回,過期沒領、或查不到車主,再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就拍賣;賣得的錢扣掉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和其他必要費用,剩下的依法提存(交給法定機關保管)。符合廢棄車輛標準的,則依廢棄物清理法清除。

第 85 條之 3 列出的移置、扣留,包括違規停車被拖吊、無照駕駛被扣車等多種情形。微電車也在內:現行第 73 條規定,騎微電車酒駕、毒駕罰 1,200 到 2,400 元,拒測罰 4,800 元,都要當場移置保管車輛;8 月 17 日公布、施行日期還待行政院以命令決定的修正版,把這兩項分別提高到 2,400 到 1.2 萬元與 2.4 萬元。本站的讀法:收到領車通知就要處理,新制施行後,過了領回期限只再公告一個月。警政署寫,修法是因為部分車主「經通知仍有逾期未領或無意領回」,車子占住保管場,影響周轉。

微電車酒駕、毒駕增加多少

警政署報告的統計如下。交通部報告寫,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已有 46 萬 3,771 輛微電車完成登檢領牌。

微電車取締件數2025 年 1–9 月2026 年 1–9 月增加
酒駕1,6211,891270(17%)
毒駕71580509(717%)
拒測1,4781,812334(23%)
合計3,1704,2831,113(35%)

毒駕這一列要配著執法方式讀。交通部報告寫,2025 年 11 月 19 日起警方可用毒品唾液快篩當場檢測,「讓原本不易即時攔查的毒駕無所遁形」,查獲件數因此上升。本站的讀法:580 件有多少是實際毒駕增加、多少是過去抓不到的現在抓到了,報告沒有拆開,本站無法判斷;取締件數也不等於實際違規人數。

微電車毒駕、拒測要沒入車:還是草案

汽機車毒駕或毒駕拒測沒入車輛,已寫進 7 月 28 日三讀、8 月 17 日公布的修法,施行日期同樣待行政院以命令決定。交通部報告寫,不管駕駛人是不是車主,車輛一律沒入;同一份報告也寫,車主可比照酒駕舉證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經處罰機關審認後免罰。本站的讀法:交通部另擬草案要把微電車納入,代表這套汽機車毒駕沒入規定目前不包括微電車。

10 月 21 日交通部找警政署研商第 73 條修正草案,警政署建議提高慢車酒駕、毒駕、拒檢、拒測的罰鍰,並建議對騎微電車毒駕、拒檢、拒測的人,比照汽機車規定,增訂沒入車輛並扣繳牌照。交通部報告寫,已採納警政署建議,「大幅提高」微電車毒駕罰責並增訂沒入、扣繳牌照,預計 11 月底把草案報行政院,再送立法院;罰鍰提高多少,報告沒有數字。

這份行政罰草案寫的範圍是毒駕、拒檢、拒測,沒有寫到微電車單純酒駕。刑事那一頭是另一套制度,叫「沒收」:法務部報告寫,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草案規定,犯酒駕、毒駕等罪時,所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若屬於行為人,或屬於別人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的,要沒收;法務部並說依實務見解,微電車也算動力交通工具。本站的讀法:騎微電車酒駕若構成犯罪,這份草案通過後也可能被沒收車輛。草案 10 月 28 日排入黨團協商,還沒通過。

保管場怎麼擴充,沒入的車怎麼處理

公告期縮短的背景是場地。警政署 1 月 8 日函請各地警察機關跟縣市政府協調,租用或建置保管場。警政署另協調國土管理署、國有財產署,盤點所管、暫無其他使用需求的土地,交各地警察局實地勘查評估。交通部 10 月 22 日修正「交通部公路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公路監理機關依這個辦法拍賣沒入車輛,原本只能交給回收處理業者,現在也可以委託車輛拍賣、保管業者。

原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 11 屆第 6 會期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2026-10-28)議程頁,會議日期、報告題目與列席機關取自此頁; 內政部警政署專題報告,公告期 3 個月改 1 個月、預計 10 月 31 日施行、修法原因、保管場地與土地盤點、10 月 21 日會議建議與 2023 年至 2026 年 9 月微電車酒駕毒駕拒測統計取自此處; 交通部專題報告,汽機車毒駕沒入規定與舉證免罰、10 月 22 日修正的沒入車輛處理辦法、微電車登檢領牌數、唾液快篩啟用日與微電車毒駕拒測沒入草案時程取自此處(PDF 文字無法複製,本站依頁面影像抄錄); 法務部書面報告,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草案的沒收條件與微電車屬動力交通工具取自此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3 與第 73 條(8 月 17 日修正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以及現行版本(2026 年 1 月 14 日修正),通知領回、公告後拍賣的程序、適用的違規類型、拍賣價款處理與微電車酒駕毒駕罰鍰及移置保管規定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