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第 11 次石油最高價格維持不變:煉油公司供應價上限汽油每公升 1,784 韓元、柴油 1,773 韓元,同一水準進入第五期、按公告將合計用滿 20 週;6 月 25 日布蘭特約 75 美元,10 月 15 日 105.9 美元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17 日
南韓產業通商部 2026 年 10 月 16 日傍晚公布第 11 次石油最高價格,也就是煉油公司供應價格的上限:10 月 17 日零時起四週,維持第 10 次的水準,汽油每公升 1,784 韓元、柴油 1,773 韓元、煤油 1,380 韓元。新聞稿列的國際油價,10 月 15 日布蘭特原油每桶 105.9 美元、杜拜原油 107.0 美元。產業通商部說,9 月消費者物價年增率降到 2.9% 區間,但石油類物價在最高價格制度下仍年增 14.8%。
這個上限自 6 月底訂下後就沒有動過,國際油價卻已經漲回每桶 100 美元以上。這篇要回答三件事:南韓的「最高價格」管的是哪一段價格、這是連續第幾期不動;訂價時與 10 月 15 日的國際油價差多少、上限造成的損失怎麼補;需求與出口限制有什麼變化。本站讀了產業通商部 10 月 16 日的參考資料,並對照 5 月到 9 月的七份官方資料。
管的是煉油公司供應價,同一水準進入第五期
依產業通商部 6 月 26 日的新聞稿,最高價格是煉油公司供應價格的上限,不是加油站零售價;該稿估計,第 7 次最高價格調降後,加油站價格會從每公升 2,000 韓元出頭降到 1,800 多韓元。9 月 16 日的說明資料寫,最高價格制度從 3 月第二週開始實施。5 月 21 日的新聞稿寫,調整週期從原本的兩週改為四週,但中東情勢有變時仍可隨時調整。
本站把各期新聞稿排在一起:5 月 21 日公布的第 6 次維持第 5 次的汽油 1,934 韓元、柴油 1,923 韓元、煤油 1,530 韓元;6 月 26 日公布的第 7 次三種油品各降 150 韓元,成為 1,784、1,773、1,380 韓元,產業通商部當時把調降歸因於美國與伊朗達成終戰諒解備忘錄等因素帶來的國際油價下跌;之後 7 月 24 日(第 8 次)、8 月 21 日(第 9 次)、9 月 18 日(第 10 次)、10 月 16 日(第 11 次)連續四次維持不變。第 7 到第 11 次各涵蓋四週,若期間未另行調整,同一個上限會從 6 月 27 日用到 11 月 13 日,合計 20 週。
訂價時布蘭特約 75 美元,10 月 15 日 105.9 美元
第 7 次降價那份新聞稿列的國際油價是 6 月 25 日的數字:布蘭特每桶 75 美元、杜拜 64 美元,國際汽油產品每桶 97 美元、柴油 112 美元。這次新聞稿列的 10 月 15 日數字是布蘭特 105.9 美元、杜拜 107.0 美元、國際汽油 133 美元、柴油 170 美元。本站計算,同一個上限底下,布蘭特漲了約 41%,杜拜約 67%,國際汽油產品約 37%,柴油約 52%。這些是以美元計的國際報價漲幅,不是韓元計價的煉油成本,也不是補償金額的算法。本站的讀法是,國際報價上升而上限不動,上限造成的損失怎麼算、由誰補,就成了要追的問題。
補償的法源寫在 6 月 18 日的新聞稿:《石油及石油替代燃料事業法》第 23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必要時可以對因最高價格受損的煉油業者等提供財政支持。當天行政預告的補償規定草案,以原油採購、生產與銷售等成本為基礎,可以考量適當利潤;原則上按季結算,由最多 20 人的「最高額結算委員會」審議,再由部長決定是否支持與金額。9 月 16 日的說明資料寫,規定已經制定,委員會自 7 月起運作;同一份資料說,產業通商部推測業界提到的累計損失是以國際石油產品價格為基礎估算,政府從一開始就採「以成本為基礎」的補償原則,並說「要補足業界累計 5 兆韓元損失」的說法不是事實。10 月 16 日的新聞稿沒有列出補償金額。
銷量下滑,煉油業要求放寬出口限制
需求面,產業通商部寫,最高價格實施以來(3 月第二週到 10 月第二週),加油站汽油累計銷量比去年同期少 1.7%,柴油少 7.6%。9 月 16 日的資料算到 8 月,當時是汽油少 2.1%、柴油少 8.4%,兩次的累計截止點不同。9 月汽油銷量年增 3.0%,產業通商部推估主要是中秋連假比去年短、需求集中,加上高速公路加油站特別折扣;10 月第 1 到第 2 週汽油銷量年減 5.5%。
供給面,產業通商部表示 10 到 11 月的原油進口量已確保在去年平均的 100% 以上,判斷原油供需沒有問題。因國內消費減少,煉油業正要求放寬石油產品的出口限制,政府說會在國內供需不受影響的範圍內,與業界溝通出口數量的管理方式。本站的讀法是,這句話只表示要討論,沒有承諾放寬;10 月 16 日這份資料也沒有說明目前出口限制的內容。
對照台灣,本站前一則報導寫,中油說 2 月 28 日到 10 月 11 日汽柴油合計擴大吸收約新台幣 267.9 億元,政府另減徵貨物稅。南韓則是政府訂煉油公司供應價上限,再依成本等資料審定財政補償。本站的讀法是,兩邊都用政策措施緩和零售端的漲價壓力(南韓 9 月石油類物價仍年增 14.8%),但工具不同:台灣是中油吸收加政府減稅,南韓是供應價上限加成本審定補償;現有資料還不足以比較政府與業者最終各承擔多少。
各家怎麼報
《亞洲經濟》(아시아경제)與《Financial News》(파이낸셜뉴스)10 月 16 日的報導,所列的價格、國際油價、銷量與出口限制內容都與新聞稿一致。《首爾經濟新聞》(서울경제)同日的〈7개월 넘긴 석유최고가격제…이번에도 동결〉另外補了幾項新聞稿沒有的內容:追加預算 4 兆 2,000 億韓元加上明年度預算案 1 兆 4,497 億韓元,合計 5 兆 6,497 億韓元用於補償煉油業者;業界估計累計損失 7 兆到 8 兆韓元;國會議員引述部會資料說,未實施制度下的推估價格若比上限高每公升 100 韓元,約需 1.5 兆韓元補償(這是估算情境,不是固定公式);以及學者主張盡快停止制度的意見。這些預算與損失數字本站沒有讀到原始文件,業界估計也不等於政府審定的可補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