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高雄分行的自動櫃員機服務區
臺灣銀行高雄分行自動櫃員機服務區,2019 年 3 月,示意圖,非基隆市稅務局。Solomon203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稅務基隆市地方稅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用 ATM、信用卡、行動支付或約定轉帳繳地方稅,不會收到紙本繳納證明,需要繳納證明的人得自己上網或臨櫃申請

在基隆繳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這類地方稅,如果是用 ATM 轉帳、刷信用卡、手機行動支付 App,或是讓銀行帳戶每年自動扣款(約定轉帳),稅務局不會寄紙本「繳納證明」給你。繳納證明就是官方開的「這筆稅已經繳了」的單據,例如公司報帳、交給會計或自己存檔時,可能會用到(本站舉例)。基隆市稅務局 10 月 28 日發新聞稿重申這件事,需要的人要自己上網或到櫃台申請。這不是今天才改的規定:同一局 2026 年 4 月的新聞稿寫,該局「自108年起」(2019 年)就不再寄。本站的讀法:依土地稅法第 40 條,地價稅每年 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徵收,用上面這些方式繳的基隆市民,繳完同樣等不到紙本,需要證明的人要自己去申請。

這篇回答三件事:哪些繳法不寄紙本、需要證明時去哪裡拿、想每年固定收到該怎麼申請。

哪些繳法不會收到紙本

新聞稿從一通民眾來電講起:蔡小姐這個月初用信用卡繳了稅,一直沒收到紙本繳納證明,打電話去問。稅務局的回答是,為了節能減碳,凡是用下列方式繳稅,「該局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 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
  •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扣款、信用卡
  • 網際網路、電話語音
  • 行動支付工具 App
  • 約定轉帳:稅務局另外寫明,這種繳法也不再寄紙本的「轉帳繳納證明」

新聞稿沒有列到的繳法,像是拿繳款書到超商、銀行臨櫃繳,本站讀到的這份沒有說明。4 月那份新聞稿則提醒,到超商補單繳稅的人「請記得取回交易明細表並妥為保存」。

需要證明時去哪裡拿

兩份新聞稿列的管道略有不同。10 月 28 日這份講的是約定轉帳:「如需轉帳繳納證明」,可用財政部的「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基隆市稅務局官網,或到稅務局臨櫃申請。4 月那份講「今年度繳納證明」時,列的是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稅務局官網與臨櫃,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則用在申辦電子傳送。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登入時可選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哪個管道能開哪一種繳法的證明,新聞稿沒有逐一列出,不確定的話,臨櫃或電話問最直接。

想以後每年都收到繳納證明,新聞稿的指示是進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點「常用服務」裡的「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申辦。10 月 28 日的新聞稿寫申辦後「以後年度皆寄發繳納證明」,4 月的新聞稿講同一個入口時,寫的是「以電子方式傳送」,而且要在兩個月前提出申請,「故自次期適用」。證明最後是寄紙本還是電子傳送,兩份新聞稿寫法不同,本站無法判斷,申辦前可以先打電話問。

本站的讀法:土地稅法第 40 條規定地價稅「於十一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也公告今年繳到 11 月 30 日;基隆市的確切期限以繳款書為準。如果兩個月前申請的規則也適用在地價稅,現在才申辦,多半趕不上今年這一期,今年需要證明的人,還是得用上面的管道另外申請。

誰比較會用到,還有哪些不確定

本站的讀法:最可能卡到的,是需要拿繳納證明入帳的公司行號與商號、替家人或公司代繳後被要求附單據的人,以及習慣把紙本收進資料夾的人。哪些場合一定要這份證明,新聞稿沒有寫,要看收單據的那一方怎麼要求。

已知的是:基隆市稅務局 10 月 28 日的新聞稿列了上面那些繳法不寄紙本,以及申請轉帳繳納證明的四個管道。不確定的有兩件:「以後年度皆寄發」申辦後收到的是紙本還是電子檔;新聞稿沒寫申請要花多久、要不要費用。另外,新聞稿結尾寫的是「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正文講的卻是所有用這些方式繳的稅款,本站照錄原文。

新聞稿列的洽詢電話(原文寫在使用牌照稅之後):免付費 0800-30-6969,或 (02) 2433-1888 轉 731 至 738;其他稅目要轉哪個分機,新聞稿沒寫。這篇只確認基隆市稅務局的做法。

原文 基隆市政府市政新聞〈稅務局不再寄送紙本繳納證明〉(基隆市稅務局,2026-10-28 發布),不寄紙本的繳法、申請管道、「以後年度皆寄發」的申辦路徑與洽詢電話取自此頁;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便利商店補單繳稅真方便﹗〉(基隆市稅務局,2026-04-17 更新),「自108年起」不再寄發、超商繳稅留存交易明細表、電子傳送須兩個月前申請的說明取自此頁;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5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 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2026-10-28),其他縣市地價稅 11 月 1 日開徵、11 月 30 日截止的時程取自此頁,本站未讀到基隆市的開徵新聞稿,基隆的期限以繳款書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稅法》第 40 條,地價稅 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徵收的規定取自此條; 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登入頁,為新聞稿所附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