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口湖湖面望向富士山,湖岸有一排建築
示意圖,河口湖與富士山,2017 年 2 月攝,畫面中的建築與本案無關。Suicasmo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社會日本旅平險

台灣女子跟團赴日在河口湖飯店遇害,日警逮捕同團楊姓女子;南檢指丈夫涉共同殺人、替妻投保 1,000 萬與 2,000 萬旅平險,已羈押禁見

一位 38 歲的井姓台灣女子跟旅行團去日本,10 月 19 日早上被發現死在富士山下河口湖畔一間飯店的客房裡;據中央社轉述日媒,日本警方當天逮捕同團的 27 歲台灣楊姓女子。據中央社報導,台南地檢署 10 月 27 日說明,死者的李姓丈夫涉嫌與她虛偽結婚、鼓吹她單獨赴日,並替她投保高額保險,金額最大的兩張旅平險保單是新台幣 1,000 萬與 2,000 萬元;李男 10 月 24 日從日本回台時在小港機場被拘提,台南地院 10 月 26 日裁定羈押禁見。這件事跟一般人有關:很多台灣人赴日跟團;依《保險法》,別人以你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給付,要你本人書面同意;國外出事時,駐外館處能幫的範圍也有界線。案件仍在偵查,相關罪責尚待司法認定。

目前確定的事

據中央社轉述日媒,19 日上午 8 時左右死者沒有到集合地點,飯店員工到房間查看才發現。同一批報導說,警方在房內發現楊女持有刀刃約 12 公分的菜刀,以涉嫌無正當理由持有刀械、違反日本「銃刀法」將她逮捕。據中央社 10 月 20 日報導,解剖結果死因是失血過多,兩人同團但各自報名;據中央社 10 月 21 日報導,她已被移送檢方。

台灣這邊,據中央社與聯合報報導,台南地檢署 10 月 22 日接到刑事局報請指揮後分案,24、25 日搜索 7 處、拘提傳喚 7 人。兩家都引述檢方,李男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共同殺人與詐欺取財未遂,有逃亡與滅證之虞。據中央社報導,檢方已掌握李男與楊女的接觸紀錄,兩人有沒有事先謀議、各自做了什麼,還在查。

台日兩地都在偵辦

據中央社 10 月 27 日報導,法務部當時表示南檢還沒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如有需求,會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辦理,並隨時透過駐外法務、警務秘書與日方聯繫。

台灣為什麼能辦發生在國外的殺人案?本站讀到的報導沒有交代檢方用的管轄依據,以下是本站的讀法:《刑法》第 4 條規定,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個在台灣,就算在台灣犯罪;第 7 條規定,台灣人在國外犯第 5、6 條以外、最輕本刑 3 年以上的罪(殺人罪最輕本刑 10 年),也適用台灣刑法,但犯罪地法律不罰的除外。日方部分,本站讀到的報導到 10 月 27 日仍只寫楊女以銃刀法被捕;據聯合報報導,她移送甲府地方檢察廳後已遭羈押。

高額旅平險,保險公司怎麼審

旅平險(旅行平安保險)一般是保旅行期間意外的傷害保險,常含意外身故給付(本站的說明)。據中央社報導,檢方對李男列的是詐欺取財「未遂」罪嫌;本站讀到的報導沒有交代理賠申請與支付情形。同一則報導中,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 10 月 27 日說防線有三道:招攬時業務員要記下投保目的與動機;核保時要查「保險通報系統」裡被保險人在各家的累積保額,保額或保費達一定標準還要做財務核保;理賠時發現具體詐保事證,可以通報檢警。

法律上也有規定。《保險法》第 105 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要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額,否則無效;被保險人可以隨時撤銷同意,但要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和要保人,撤銷後視為終止契約。依第 135 條,這條也準用於傷害保險。第 134 條則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無權請求保險金。本站的讀法:有人拿保單要你以被保險人身分簽同意書時,先看清楚保障內容、保額和受益人是誰。

駐外館處能幫家屬做什麼

據自由時報報導,案發後駐日代表處聯繫家屬赴日處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告,駐外館處在不牴觸當地法令的範圍內,視需要提供協助,包括通知家屬、協助重大犯罪案件被害人向當地警方報案並轉介司法或社福單位、提供葬儀社、律師與翻譯的參考名單。同一份公告列出不提供的事項:干涉外國司法、給法律意見、代為出庭、擔任刑案傳譯與代墊費用。領事事務局另公告,一時聯絡不上駐外館處時,可找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在台灣撥免付費 0800-085-095,從國外撥 +886-800-085-095(自付國際電話費)。據中央社報導,觀光署說旅行社已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會協助家屬理賠。

各家怎麼報

  • 保險金額:據中央社引述檢方,列出的是金額最大的兩筆旅平險保單,合計 3,000 萬元;本站讀到的報導沒有總保額。中時新聞網導言寫投保 3,000 萬元旅平險,與兩筆相加相同。
  • 楊女怎麼加入旅行團:中時新聞網與中央社都刊出旅行社說明:楊女原本就有報名,因出發當天忘了帶護照,改自行搭機到日本會合;中時另寫她 18 日才加入行程。

本站讀到的報導尚未交代:李男與楊女有沒有犯意聯絡、日本會以什麼罪名起訴楊女、保單總數與總保額。

原文 本案沒有可直接連結的檢方新聞稿,以下列新聞機構報導與法規為依據。 中央社 〈河口湖命案台灣遊客命喪日本飯店 涉案丈夫羈押禁見〉(2026-10-27),台南地檢署說明的罪名、搜索拘提經過與兩筆保額取自此篇; 中央社 10-19、10-20、10-21、10-23 轉述日媒的報導,日本警方逮捕、解剖結果與移送取自此處;10-27 東京專電用於核對日方逮捕罪名; 中央社 法務部談司法互助(10-27)、金管會談防範詐保(10-27)、觀光署談家屬協助(10-21)、旅行社說明楊女入團(10-27); 聯合報 〈台灣女日本河口湖遭割頸亡...疑丈夫為詐保共同殺人 南檢聲押禁見〉(10-27),檢方說明與楊女移送甲府地檢後遭羈押取自此篇; 自由時報 〈河口湖命案涉買凶殺妻〉(10-28),駐日代表處聯繫家屬取自此篇; 中時新聞網 〈河口湖命案楊嫌臨時參團?〉(10-27),3,000 萬元的寫法、旅行社說明與楊女入團時間取自此篇;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 4 條、第 7 條、第 271 條,《保險法》第 105 條、第 134 條、第 135 條;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駐外館處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項目〉與〈駐外館處無法提供之洽助事項〉,協助範圍取自此處;〈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與撥法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