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仁武月子調理中心颱風天要產婦離館,兩名負責人涉詐欺各 10 萬元交保;衛生局:沒立案為產後護理機構卻做護理,111 年起罰 9 次共 231 萬元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據中央社、東森新聞、聯合新聞網報導,剛生完小孩、正在坐月子的媽媽,颱風天被住宿的月子中心要求離開。中央社報導,橋頭地檢署 10 月 28 日發布新聞稿說,高雄市仁武區一家「月子調理中心」疑似惡意倒閉,徐姓負責人與張姓現場負責人涉嫌在 10 月 23 日颱風期間要多名產婦離開,還把中心裡的東西搬走;檢方認為兩人詐欺等罪嫌重大,訊後各以新台幣 10 萬元交保。據中央社轉述檢方初查,這家中心自去年起資金已難支撐後續營運,今年 4 月到 10 月卻仍和多名產婦簽約收款。中央社另一篇報導引述高雄市衛生局說,這家中心沒有依法設立產後護理機構,卻在館內做護理工作,111 年(2022 年)至今年 2 月已被罰 9 次、共 231 萬元。本站的讀法:招牌寫「月子中心」,不等於政府立案的產後護理之家,訂房付錢前可以先上網查。
檢方說了什麼:從颱風天到交保
據中央社轉述檢方說法,時間線如下:10 月 23 日颱風期間,中心要產婦離開並搬走物品;24 日橋頭地檢署接到情資;25 日檢警持搜索票搜索中心在仁武的營業處所與徐姓負責人的戶籍地兩處,查扣帳冊、手機,並拘提兩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兩人已到案、證物已扣,沒有羈押必要,各以 1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檢方為什麼往詐欺方向查?據中央社轉述,檢方初查發現中心財務自去年起已難以支應後續營運,又多次被衛生局處罰,兩人仍在今年 4 月到 10 月繼續和產婦簽約收款;聯合新聞網另報導,檢方初查認為兩人明知財務惡化仍持續收住產婦。兩人是否構成詐欺,還要經過偵查與審判。依這些報導,案件仍在偵查,交保不代表有罪,兩人在判決有罪確定前都應推定無罪。
「月子調理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差在哪
台灣坐月子的地方,衛生福利部 2013 年的新聞稿把它分成兩類:一類是只提供吃住的「坐月子中心」;另一類是依《護理人員法》核准立案、可以提供護理服務的「產後護理機構」(也就是常說的產後護理之家)。同一份新聞稿說,坐月子中心依法不能提供護理人員的服務,並呼籲準媽媽選擇合法立案的產後護理之家。
高雄市衛生局說的問題正在這裡。據中央社報導,衛生局稽查時在嬰兒室桌上和冰箱裡發現棉籤、多瓶藥膏與 95% 酒精,認定這家中心沒有設立產後護理機構,卻在營業場所做護理業務,而且疑似由不具護理人員資格的人來做,依《護理人員法》第 16 條等規定開罰。第 16 條規定,設立護理機構要先經主管機關許可;違反第 16 條第 1 項的,依同法第 32 條處新台幣 1.5 萬到 15 萬元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處 1 個月到 1 年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231 萬元除以 9 次,平均約 25.7 萬元(本站計算)。衛生局寫的是依「第 16 條等規定」開罰,各次處分罰多少、依哪幾條,本站讀到的報導都沒有列,所以不能拿這個平均數去比第 32 條的上限。另外,《護理人員法》第 37 條規定,沒有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業務,最重可處 3 年徒刑;衛生局說的是「疑有」這種情形,本站讀到的報導未提檢方是否就這一條偵辦。
各家怎麼報
三家的核心事實一致:颱風期間要產婦離開、兩名負責人涉詐欺各 10 萬元交保、衛生局罰 9 次共 231 萬元。在本站讀到的報導中,以下細節各只見於一家:
- 中心名稱:只有東森新聞寫出名稱(昕愛月子調理中心),並說兩名負責人是姊弟,另兩家沒寫名稱。
- 現場經過:只有聯合新聞網報導,家屬在社群平台發文,說弟媳入住不到五天就被要求離開;警方到場時,張姓現場負責人說是「人力調整」,會和律師商量賠償。
- 時間的寫法:中央社與東森新聞轉述檢方的說法是颱風期間;聯合新聞網寫的是颱風來襲當晚,東森新聞另描述物品是整夜搬走的。
還不知道的事,以及選館前能查什麼
受害產婦有幾位、每人付了多少,本站讀到的報導都沒有列;檢方表示會清查損失金額與資金流向,款項能不能追回,目前的資料不足以判斷。
本站的讀法:據中央社轉述,檢方說的簽約期間是今年 4 月到 10 月,受影響的可能不只颱風那天住在館內的產婦,也可能有已經付款、預定之後才入住的人;本站讀到的報導沒有證實這類個案,實際範圍要等檢方清查。想確認一家月子中心有沒有立案,衛福部護理機構專區寫的查法是:進入醫事查詢系統,機構類別選「護理機構」,名稱填「產後護理」,查合法立案的產後護理之家;專區另有評鑑結果名單。衛福部 2013 年的新聞稿也說,可以向各縣市衛生局查機構的督導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