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影像:荷莫茲海峽,北岸是伊朗,南岸是阿拉伯半島的穆桑代姆半島
荷莫茲海峽的衛星影像,2020 年 12 月 2 日拍攝。MODIS Land Rapid Response Team, NASA GSFC,公有領域,Wikimedia Commons。
日本經濟產業省能源荷莫茲海峽

日本內閣決定三項資源能源法案:煉油與石油製品進口業者擬自 2028 年 4 月起按國內銷量繳納付金,補助避開荷莫茲海峽的運輸;外國禁止再保險時,政府擬補助超出國內共保預定額的理賠,今年度上限約 8,913 億日圓

日本內閣 2026 年 10 月 13 日決定三項資源能源法案,預定提交開會中的第 222 次國會。經濟產業省的新聞稿寫,這次中東情勢變化讓原油油輪長時間實際上無法通過荷莫茲海峽,三項法案要分散原油等化石燃料的採購與運輸風險。第一項《原油等籌措多元化法案》擬由煉油業者與指定石油製品進口業者依國內銷售量繳交「納付金」,由能源・金屬礦物資源機構(JOGMEC)拿來補助避開「指定水路」的運輸;法案條文沒有寫水路名稱,概要寫的是構想以政令指定荷莫茲海峽。本站讀了法案全文:納付金的徵收、繳納等規定,擬自 2028 年 4 月 1 日才施行。第二項《原油等運輸保險法案》規定,外國政府禁止外國保險公司承接再保險時,政府可以補助國內產險公司超出共保預定額的理賠,附則寫今年度(令和 8 年度)契約的交付金總額上限是 8,913 億 3,880 萬 9,685 日圓。

第三項是 JOGMEC 法修正,增加四項業務:對海外管線等石油與天然氣運輸事業出資與保證債務、對海外生質等燃料製造事業出資與保證、對金屬再生資源冶煉事業出資與保證,以及對二氧化碳的分離回收、輸送與封存(CCS)發放助成金。概要寫,CCS 支援著眼於成本與碳價之間的差額,封存開始後支援 15 年,結束後回收與輸送封存業者都有 10 年的繼續經營義務。首相官邸的閣議案件表顯示,保險法案由經濟產業省、金融廳、外務省、財務省共同提出。

納付金:誰繳、怎麼算、哪一年開始

第一項法案共 27 條,附則 7 條。繳納付金的是「原油精製業者等」,也就是用特定設備製造(含委託製造)指定石油製品的煉油業者,以及進口指定石油製品的業者;指定石油製品由經濟產業省令定,概要列出揮發油(汽油、石腦油)、煤油(含航空噴射燃料)、柴油(日文「軽油」)、重油。每年度的納付金,以業者自行製造或進口、當年度在國內銷售或當原料使用的指定石油製品數量為基礎,依省令方法算出數量,再乘上納付金單價。單價由經濟產業大臣聽取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與產業構造審議會的意見後決定;上限由政令定,依據「經過指定水路」與「不經過指定水路」(限年運量達政令門檻的航線)兩種運輸平均費用差的變化與展望,至少每五年依情況檢討。經督促仍未在期限內繳清,原則上按年率 14.5% 計算延滯金;拒絕提出文件、報告或檢查,可處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

納付金用於發放交付金與相關事務費用。業者提出「指定水路利用合理化計畫」,寫明目標、原油等的種類、採取地、製造地或裝船港的變更與計畫期間,經經濟產業大臣認定後,依 JOGMEC 的交付規程發交付金。概要舉的例子是用管線把原油送到海峽外的裝船港(補助管線使用費與增加的海運費),以及從多個地區分散採購(補助從較遠港口運來的海運費)。第 13 條另有豁免:業者符合政令要件、經大臣確認即使指定水路運輸困難,自己的原油等運輸也不受影響,當年度不適用納付金規定。附則第 1 條把納付金徵收、繳納等條文的施行日訂在令和 10 年(2028 年)4 月 1 日;其餘規定原則上在公布後 6 個月內、由政令指定日期施行,附則第 7 條則在公布當日施行。

本站的讀法:納付金按國內銷量計算,業者可能把成本反映到油價,法案對成本轉嫁沒有明文規定;概要用的說法是「平準化危機時與平時的風險與成本」。法案沒有列出納付金單價與上限的具體金額,現在還算不出每公升會多多少。

保險:政府補助超出共保預定額的部分

第二項法案共 13 條,附則 2 項。適用對象是「特定國產原油等」,意思是輸入日本、原產地或裝船地在政令指定國家的原油、石油製品與液化天然氣(LNG),法案沒有寫是哪些國家;「國產」指的是特定國家出產,不是日本國產。條件是外國政府或國際機構(日本有加入的除外)禁止外國保險公司承接這些貨物的貨物保險、船舶保險的再保險。政府可以與經認可組成再保險共同行為的國內產險公司簽約:就簽約年度發生的損害,全部特定貨物保險公司的理賠總額,或船舶保險按風險種類計算的理賠總額,超過政令訂的「支付預定總額」時,政府依契約與法定算式發交付金,並扣除外國再保險公司支付的部分,金額另有參酌國際再保險水準的上限。保險公司繳納參酌國際再保險費水準、由政令訂定的手續費。契約期間到簽約年度結束為止,經產大臣締約前要先跟首相、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協議。

第 6 條規定,每年度契約約定的交付金總額不得超過國會議決的金額;附則第 2 項則直接寫出令和 8 年度的上限 8,913 億 3,880 萬 9,685 日圓,國會另有議決時不在此限。法案沒有說明這個數字怎麼算出來。保險法案擬在公布後 3 個月內、由政令指定日期施行;納付金的徵收繳納規定則要等到 2028 年 4 月。

對照台灣中油同一天的說法

JOGMEC 法修正的概要寫,荷莫茲海峽難以通行時,沙烏地阿拉伯與阿聯的管線發揮作用,原油從海峽外的延布與富查伊拉持續出口,所以要支援日本企業取得有事時優先使用這些替代路線的權利。經濟部本部新聞 10 月 13 日刊出的台灣中油新聞稿寫的是另一面:9 月中旬沙烏地阿美公司因東西管線被炸,無法供應 9、10 月的期約貨油,中油增購現貨原油補足;中油也說油氣供應到年底無虞,已規劃 2027 年第 1 季採購量,並再次呼籲支持追加預算。日本概要沒有寫它描述的是哪一段期間,兩份文件放在一起,看得出替代管線本身也有中斷的風險;這是本站的對照,不是任一份文件的結論。

原文 經濟產業省新聞稿(2026-10-13)及其附件:原油等籌措多元化法案的概要、要綱、法案與理由,原油等運輸保險法案的概要、法案與理由,JOGMEC 法修正的概要與要綱,條數、施行日、延滯金、罰金、單價與上限的決定方式、保險上限取自法案條文;首相官邸 10 月 13 日定例閣議案件,提案省廳取自該頁;經濟部本部新聞:中東情勢升溫 台灣中油進行全球油氣調度(2026-10-13)。法案中文名稱依日文略稱,由本站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