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研議「外國代理人登錄制度」:替外國政府等影響政策的活動擬須登記、惡質干涉擬罰,範圍未定;共同社、TBS 報最快明年通常國會提案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有人受外國政府、政黨等指示或與其有約定,去找日本官員、議員遊說,或在網路發文、送錢送禮來影響日本政策,日本政府研議要這類「外國代理人」向政府登記,讓官員和民眾知道背後是誰;哪些活動要登記、何時登記,還沒定。10 月 26 日,日本「情報機能強化有識者會議」(政府找學者專家提意見的會議)第 2 次會議在首相官邸召開,警察廳提出兩個方向:「外國代理人登錄制度」,以及處罰外國代理人惡質行為的罰則。目前沒有條文,罰多重也還在討論。共同社與 TBS 報導政府最快明年通常國會(日本每年 1 月起的例行會期)提出法案。跟台灣的關係:台灣已有《遊說法》《反滲透法》管類似的事,可以對照;日本還在研議,台灣民眾目前沒有新增義務。本站的讀法:現有資料不足以判斷對一般台灣民眾荷包與工作的影響,要留意的是受台灣政府機關委託、在日本辦活動或做公關遊說的業者。
日本政府這次提了什麼
警察廳的說明資料(資料 2-1)寫,外國政府等為了在軍事、外交、經濟、技術上謀求利益,會「讓當地的政治顧問、智庫、廣告代理商等(外國代理人)參與」,去影響他國的政治與行政(本站譯)。影響方式有三種:接觸公務員、對大眾發布資訊、提供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廣告代理商以 B 國政府機關代理人的身分,和 B 國大使館合辦研討會。
資料並沒有說這種活動是壞事,還寫明,一般外國代理人的影響力活動「有助於促進民主社會的多元討論」(本站譯)。它要處理的是「看不出來」:目前沒有機制釐清這些活動是不是受外國意思驅動,公務員和民眾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照外國的意思行動、判斷」(本站譯)。所以資料提的是兩件事:用登記讓活動透明,另對惡質行為設罰則。
日本為什麼現在要做
警察廳的整理是:偷機密這類傳統諜報,日本已有《特定秘密保護法》等法律可管;暗中影響政策與輿論的「影響工作」則沒有法律規範。資料集(資料 2-2)舉的國內案例之一:某國駐日公館相關人士指示一名同國出身者,在登錄人數逾 100 萬的同胞入口網站發布宣傳。
這個方向在 9 月 28 日第 1 次會議就出現過。內閣官房公布的議事要旨記錄,有專家主張設外國代理人登錄制度;也有人提醒,若新設罰則,要把處罰對象講清楚,以免對「正當外交與表達行為產生萎縮作用」(本站譯)。
別的國家怎麼做
資料列了五國: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1938 年起)、澳洲(2018 年 12 月)、英國(2025 年 7 月)、法國(2025 年 10 月)、加拿大(2026 年 8 月)。共通方向是登記與資訊公開,登記期限、公開範圍各有不同;依資料整理,該登記沒登記的,各國最高刑約 2 到 5 年。寬窄差很多:美國最寬,在外國的個人與企業也算委託方;外交官多半豁免。日本會比照哪一國、刑度訂多少,資料沒有寫。
跟台灣有什麼關係
台灣的《遊說法》規定,外國政府、法人及團體要遊說,須委託本國遊說者,由遊說者在遊說前逐案登記(外國政府派駐、派遣人員的職務行為不適用此法),大陸與港澳的人民、法人、團體則不得遊說。它只管直接向總統、民意代表、首長等法定「被遊說者」表達意見,不含對大眾發文。《反滲透法》則禁止受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等法定「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從事法定助選活動或遊說等。日本資料談的是一般的「外國政府等」,影響方式也包括對大眾發文;台灣兩法一個管直接遊說、一個管特定滲透來源,範圍跟日本構想不同。
已知:沒有條文,會議資料列的待議論點包括規範哪些活動、課哪些義務、要注意什麼以「避免過度管制」(本站譯)。本站的讀法:如果最後條文把這類委託關係與影響政策的活動納入,受台灣政府機關委託、在日本辦活動、接觸議員或做公關的日本廣告商與顧問公司,可能要登記;台灣駐日代表處能否比照外交官豁免,也要看條文。不能判斷:一般台商在日本做生意、民間交流、學術合作會不會被波及,現在資料不足。
各家怎麼報
官方資料沒寫國會時程。共同社與 TBS 報導「最快明年通常國會」提出相關法案;朝日新聞與時事通信報導政府以明年通常國會為目標。時事通信與日本經濟新聞都把它寫成間諜防止法制的一環。與會者反應,各家側重不同:據共同社報導,專家沒有反對登記制度與罰則,也有人提醒別讓學術交流和採訪萎縮;據時事通信報導,有專家對設刑事罰持慎重意見。NHK 標題寫「提示方向」,本站取得的內文不完整,無法確認是否寫了國會時程;日本電視台標題寫「開始檢討」,本站讀到的內文未見國會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