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樓,前方是馬路與行人
發布這則提醒的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樓,資料照片,2022 年 12 月。Yu tptw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切為 16:9)。
稅務營利事業所得稅虧損扣除

臺北國稅局:公司扣除前 10 年虧損前,虧損那年依法列舉的免稅所得(例如疫情補助)要先抵減虧損,範例公司因此補稅 60 萬元並加計利息

公司前幾年賠錢,之後賺錢時可以拿舊的虧損抵掉今年的獲利,少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 月 28 日發新聞稿提醒,這筆舊虧損要先打折:虧損那一年如果有法令列舉的免稅收入,例如範例中政府發的疫情補助款,要先從虧損裡扣掉,剩下的才能抵;土地、證券交易所得等另有明文排除的不在此列。國稅局舉的例子裡,一家公司漏了這一步,多列報了 300 萬元的虧損扣除額,被補稅 60 萬元,還要按日加計利息。本站的讀法:疫情期間領過補助、現在還在用那幾年虧損抵稅的中小企業,申報前值得回頭對一下帳。

國稅局舉的例子

新聞稿的甲公司在 112 年度(2023 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2,000 萬元,這筆是 110 年度(2021 年)國稅局核定的虧損。國稅局之後查到,甲公司 110 年度拿過政府因應疫情的補助款 300 萬元,屬於免繳所得稅的收入,必須先抵減 110 年度的虧損 2,000 萬元。結果可扣除的虧損核定為 1,700 萬元,補徵稅額 60 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 100 條之 2 按日加計利息。

60 萬元怎麼來的,新聞稿沒有列算式。本站驗算:300 萬元乘以一般營所稅率 20%(所得稅法第 5 條)是 60 萬元,與新聞稿的補稅額一致;新聞稿沒有公開甲公司完整的稅額計算資料。

為什麼要先扣掉免稅收入

新聞稿只寫規定,沒有解釋理由。本站的讀法是避免同一筆免稅收入既不課稅、又讓可抵的虧損變大。用假設的小數字說明機制:某年度核定虧損 500 萬元,同年另有一筆依法要先抵減的免稅補助 200 萬元,補助沒有算進課稅所得。之後年度能拿來扣除的虧損餘額,是 500 萬元減 200 萬元的 300 萬元,不是 500 萬元。

依據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之 2 第 1 項。新聞稿列出四類要先抵減虧損的收入: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不計入所得額的投資收益(例如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 28 條免稅的所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36 條免稅的所得;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在計算課稅所得時減除、免稅,而損失又從課稅所得減除的所得。新聞稿另寫「除符合法令規定免予列入者外」。同條第 2 項列了不必抵減的所得,包括免稅的土地及土地改良物交易所得、停徵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依企業併購法第 44 條免徵營所稅的所得、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指定條文免徵營所稅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所得,以及損失不能從課稅所得減除的其他免稅所得;這些項目如果是損失,也不得計入核定虧損。疫情補助屬於四類中的哪一類,新聞稿沒有寫。

名詞先講清楚

「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出自所得稅法第 39 條但書,不是每家公司都能用。條件有四個:公司組織;帳冊憑證完備;虧損的那年與要扣除的那年都使用藍色申報書(帳簿健全、經國稅局核准使用的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且如期申報。「核定」虧損指國稅局審核確定的金額,不是公司自己報的數字。「加計利息」依第 100 條之 2,從申報扣除虧損那個年度(本例是 112 年度)的結算申報期限截止隔天,算到補稅繳清當天,用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最多算一年;利息不超過 1,500 元的免加計。

哪些公司要回頭看

本站的讀法:最直接相關的,是疫情那幾年虧損、同年又領過免稅補助,現在還在扣抵那幾年虧損的公司。依現行規定,110 年度(2021 年)的虧損如果還有沒扣完的餘額,且各年度都符合條件,最晚可扣到 120 年度(2031 年),所以這個問題可能跟著好幾個申報年度。另一群是持有其他國內公司股權、虧損年度有股利收入的公司,那是第一類,跟疫情無關。

不確定的部分:疫情期間的補助有很多種,哪一筆屬於免稅所得,要看各自的法源,新聞稿只說範例那筆屬於免稅所得。已經申報過的年度要不要、能不能自行更正,新聞稿也沒有寫。國稅局的建議是對規定有疑問就洽詢所轄國稅局;本站的讀法是找會計師或國稅局,拿著虧損年度的補助核定文件一起問。

原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營利事業適用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免徵或免稅所得應先抵減虧損〉(2026-10-28 更新),甲公司範例、查核準則第 111 條之 2 的四類所得與國稅局建議取自此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11 條之 2,第 2 項免予抵減的所得取自此處;《所得稅法》第 39 條,虧損扣除的四個條件取自此處;第 100 條之 2,利息起算日、一年上限與 1,500 元門檻取自此處;第 5 條,20% 稅率取自此處,60 萬元算式為本站驗算;第 123 條,利率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