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科學園區路旁的 40 週年看板,看板後方是樹林
新竹科學園區 40 週年看板(2020 年攝,示意圖)。T Gordon Cheng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切為 16:9。
產業竹科廢水

竹科新竹園區廢水納管標準修正:總磷 2027 年起 100 mg/L、2029 年起 50 mg/L,丙酮放寬為 10.0 mg/L,10 月 28 日起施行

新竹科學園區裡的半導體、光電等工廠,廢水接進園區的污水下水道、由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後再放流,這叫「納管」;排進下水道的水要符合一套限值,水質沒達標的,得先在廠內處理到符合規定。國科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科管理局)10 月 28 日在行政院公報公告修正這套「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當天生效,改了三件事:新增「總磷」,2027 年 1 月 1 日起每公升不得超過 100 毫克(100 mg/L),2029 年 1 月 1 日起降為 50 mg/L;丙酮的上限放寬為 10.0 mg/L;各項目的採樣檢測方法寫進條文。跟一般人的關係在於:新竹園區是台灣半導體與電子業的重要聚落,這套數字決定廠商廢水要處理到什麼程度。本站的讀法:它也跟園區排進河川的水質管理有關,但公告沒有提供修正後實際水質變化的資料。

這篇回答三件事:為什麼要新增總磷、丙酮為什麼反而放寬、哪些廠商適用。

總磷:配合 2027 年起的放流水新規

先分清兩層規定。在這件事裡,環境部的「放流水標準」規範的是園區污水處理廠向外排放時的水質;竹科管理局這套標準管的是廠商排進園區下水道的水,等於上游再設一道關。公告寫,放流水標準裡「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的水質項目,將在 2027 年 1 月 1 日新增總磷管制,所以園區跟著把總磷加進廠商端的限值。

總磷是水裡各種型態的磷加總起來的量,單位 mg/L 指每公升水含幾毫克。磷是藻類的養分,河川裡太多,藻類容易大量繁殖、讓水質變差。限值分兩段:2027 年起 100 mg/L,2029 年起 50 mg/L,兩階段相隔兩年,最大容許濃度減半。依新表,總磷限值從 2027 年 1 月 1 日才開始適用。

背景是環境部 2024 年 12 月 18 日修正的放流水標準。臺中市環保局 2025 年 6 月的局務會議紀錄整理,這次修正要管制半導體、光電及科學園區排放的高濃度磷。新竹園區之外,竹科管理局 9 月公告的銅鑼園區標準,總磷也是同樣的 100、50 兩段;10 月公告、11 月 1 日施行的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總磷直接訂 30.0 mg/L。

丙酮:去除用的藥劑反而不利污水廠,上限調為 10.0 mg/L

丙酮是常見的有機溶劑,去光水裡就有。公告的理由寫得很直接:丙酮「現行最大容許限值規定較嚴」,部分廠商為了去除丙酮,「所使用分解用藥反而不利污水廠操作」,所以調整為 10.0 mg/L。換句話說,廠商為了壓低丙酮數字,在廢水裡加藥分解它,加進去的藥卻給下游的園區污水廠添了麻煩,管理局選擇放寬上限。

修正前的丙酮限值是多少,這份公告沒有寫,本站也還沒找到舊版全文,所以放寬幅度暫時算不出來。可以對照的是,竹科管理局 9 月公告的竹南、銅鑼園區標準,以及 10 月公告的寶山二期擴建園區標準,丙酮都是 10.0 mg/L,新竹園區這次改成同一個數字。

哪些廠商適用,採樣怎麼做

新標準適用新竹園區內的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不包括新竹園區 X 基地與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後兩者另有標準。另外,經竹科管理局核准的專用生活污水,排放水質可以不受表列最大限值限制。表上共 61 項,除了總磷與丙酮,還有重金屬、氨氮,以及 TMAH(氫氧化四甲基銨)、NMP(N-甲基吡咯烷酮)等化學品;不少項目對「新竹園區(寶山用地)擴建園區」的進駐廠商訂得更低(這裡指的不是前面排除的第二期),例如銅一般為 1.0 mg/L、該擴建園區為 0.8 mg/L。

採樣檢測方法是這次新寫進的第五點:照環境部公告的檢測方法做;適用的方法有一種以上,或環境部沒有公告方法的,得由園區下水道管理機構指定適當的採樣檢測方法。公告說這是為了「以利適用明確」。

已知、推論與還不知道的

已知的是三項修正、總磷兩段期程與適用範圍,都寫在公告與附表。本站的讀法:現有納管水質超過 100 或 50 mg/L 的廠,得在各階段適用前調整處理方式,是否要加裝設備,要看個別廠的水質與處理能力;丙酮放寬則可能讓部分廠商少用分解藥劑。哪些廠目前超過 100 或 50 mg/L、要花多少錢改善,公告沒有資料,本站不推估。這是園區內的排水規定,本站沒有看到它會直接改變一般人水費或產品售價的依據。

原文 行政院公報第 032 卷第 198 期(2026-10-28)竹科管理局公告,竹環字第 1150034416D 號,公告日、即日生效與英文標題取自此頁; 公告網頁文字版與公告 PDF(含標準全文),修正理由、適用範圍、61 項限值、總磷期程、丙酮限值與採樣檢測方法取自此處; 銅鑼園區(公報第 032 卷第 172 期)、竹南園區(同期)與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公報第 032 卷第 186 期)的水質標準,本站讀的是法源法律網轉載的公報 PDF,三地的丙酮與總磷限值取自此處; 臺中市環保局 114 年 6 月第 4 次局務會議紀錄,環境部 2024 年 12 月 18 日修正放流水標準與管制高濃度磷的整理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