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十八尖山第二處停車場 11 月 30 日起全面禁菸:在場內抽菸依菸害防制法第 40 條罰 2 千到 1 萬元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常去新竹十八尖山爬山、把車停在博愛街 3 巷 2 號那座停車場的人,11 月 30 日以後,在場內點菸就可能被罰。新竹市政府 10 月 29 日發布市政新聞(發布單位是衛生局),宣布「十八尖山第二處停車場」自 2026 年 11 月 30 日起全面禁菸,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 40 條第 2 項,處新台幣 2,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罰鍰是行政罰,由主管機關開單,不是刑事罪。新聞稿說,十八尖山本身原本就是新竹市的全面禁菸場所,這次再把十八尖山第二處停車場也公告為全面禁菸場所;新聞稿另說,新竹市公告的戶外禁菸場所已累計 308 處。
哪裡禁、哪天起、罰多少
- 地點:十八尖山第二處停車場,地址新竹市博愛街 3 巷 2 號。新聞稿只列這一處停車場。
- 生效日:民國 115 年 11 月 30 日,也就是 2026 年 11 月 30 日。10 月 29 日是市政新聞發布日;這次新增的停車場禁菸,新聞稿寫的生效日是 11 月 30 日。
- 罰則:新台幣 2,000 元到 1 萬元。實際罰多少,在這個區間內由主管機關決定。
- 電子煙:電子煙在台灣本來就不能用,新聞稿也再提醒一次。法律上它屬「類菸品」,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2 項禁止使用,不限於禁菸場所;違者依第 40 條第 3 項(不是第 2 項)處 2,000 元到 1 萬元,跟這座停車場禁不禁菸無關。
有三件事,本站讀到的這份新聞稿沒有寫:11 月 30 日前有沒有勸導期、禁菸範圍是否包含停在場內的車子車廂裡、市府引用的是菸害防制法哪一條的「公告指定」。要確定的話,可以打新聞稿留的衛生局聯絡電話 03-5355191 分機 310 問。本站的讀法:在這些問題有答案之前,不要在停車場範圍內抽菸,包括坐在車上;走出停車場也不代表就能抽,十八尖山本身禁菸,周邊是否屬其他禁菸場所,要看當地公告與現場標示。
法條怎麼寫:抽菸的人罰,場地管理者也有責任
菸害防制法是全國適用的法律,目前版本是 2023 年 2 月 15 日修正。第 18 條第 1 項列出學校、醫院、室內公共場所等「全面禁止吸菸」的地方,第 13 款另留一個口子:「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也算。第 19 條第 1 項列的是室外體育場、供公眾休閒娛樂的室外場所等,第 4 款同樣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但規則不同:這類場所是吸菸區以外不得吸菸,沒設吸菸區才全面禁菸。換句話說,縣市政府可以在法律列舉的場所之外,再公告指定禁菸地點。新聞稿沒寫這次依據的是哪一條,但寫明這座停車場是「全面禁菸」。
新聞稿引用的第 40 條第 2 項寫的是:在第 18 條第 1 項的場所,或第 19 條第 1 項不得吸菸的場所吸菸者,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所以不管依據是第 18 條還是第 19 條,在禁菸範圍內抽菸的人,罰款區間都一樣。同一條第 1 項則是罰場地負責人:違反第 18、19 條規定的禁菸標示義務、在不該提供的地方提供菸灰缸這類吸菸器物,或吸菸區設置不合規定,處 1 萬到 5 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也就是說,法律要求這類場所設置明顯的禁菸標示;現場何時設、設在哪裡,本站還沒有確認,邊界有疑問可以問衛生局。
新竹市的禁菸地圖:308 處戶外禁菸場所
新聞稿說,新竹市從 2013 年(民國 102 年)起依菸害防制法陸續公告戶外禁菸場所,目前包括:青草湖風景特定區、公園綠地、站前廣場、新竹大遠百與明志書院之間的行人休憩場所、遠東巨城購物中心接駁車候車亭及中庭廣場、全市國中小與高中職校園周邊人行道、校門口與家長等候區、香山生態館前廣場與賞蟹步道、轉運站,以及今年初納入的全市公車候車處。新聞稿寫的是「已累計 308 處」,沒有說這個數字是否已含這座 11 月 30 日才生效的停車場。
對住在別的縣市的讀者,這件事的意思是:「哪裡不能抽菸」要同時看全國法律直接列的場所(例如車站、學校)和當地縣市另外公告的地點,各縣市公告的範圍可能不同。本站的讀法:去外縣市爬山、旅遊,不能因為地點在戶外、或沒出現在某份地方清單上,就認定可以抽,要一併看當地衛生局公告與現場標示。
想戒菸,新竹市列的資源
新聞稿同時列出戒菸管道:全市 3 區衛生所、42 家「二代戒菸」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戒菸服務,或打免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由專人陪著戒。服務資格、費用與合約院所名單,新聞稿沒有列,可以向衛生局或院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