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宏福苑大火報告:168 人罹難,房屋局長何永賢請辭、黃偉綸兼任署理局長,港府擬把樓宇維修圍標入罪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台灣不少老公寓也由管委會發包做外牆整修,香港這份報告講的正是一個社區大維修怎麼出錯。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香港大埔宏福苑八棟大樓正在做外牆大維修,全部包著竹棚架和防護網,大火延燒其中七棟,報告記錄 168 人罹難(含一名消防員)、79 人受傷。香港政府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開調查這場火的獨立委員會報告,涉及刑事案件的部分先遮蓋。同一天,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請辭(報告認為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監督失職,責任比屋宇署大),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兼任署理局長;港府也宣布擬立法,把樓宇維修的「圍標」(投標廠商私下串通,事先講好誰得標、報多少價)訂為刑事罪行。本站的讀法:網子不防火、火警鐘被關、顧問只在紙上合規、招標有圍標跡象,這些漏洞台灣住戶整修時都能逐項對照。
報告查到什麼
委員會由法官陸啟康主持。起火原因最可能是仍在燃燒的火源(可能是香菸)引燃了 F 座 104 與 105 室之間平台上的紙類物料,先悶燒起來。火之所以燒得快、死傷多,港府新聞稿整理成幾點:有人涉嫌用非阻燃棚網冒充阻燃棚網,又用非阻燃的發泡膠板封住窗戶,「為工程之便而擅自在走火樓梯開設生口」(在逃生梯牆上開洞方便進出)。報告另寫,八棟大樓的火警警報系統電源都被管理公司的人員關掉,「火災當天沒有警鐘提醒住戶」(本站譯)。
這項工程的合約金額是 3.36 億港元,以臺灣銀行 10 月 29 日即期買賣中間價約 4.14 計算,約合新台幣 13.9 億元。報告把主要責任放在總承建商、工程顧問和顧問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前兩者不理住戶一再投訴,還安排掛名的註冊檢驗人員和消防裝置承辦商遞交文件,「在紙上假裝合規」(本站譯)。政府這邊,報告點名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四個部門有不足與缺失,並寫「沒有一個政府部門真正把各項消防安全問題接下來處理,火警隱患的投訴掉進了真空」(本站譯)。中文新聞稿的總結是,監管制度倚重業界自律,結果「監督和管理名存實亡」。
房屋局長請辭,責任怎麼追究
宏福苑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蓋的住宅,報告說這個計劃是為了讓符合資格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子。就宏福苑這項工程,報告認為主要負責監督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和屋宇署都沒盡到責任,其中獨立審查組的責任較大。
港府新聞稿寫,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何永賢已提出請辭,並依《基本法》第 48 條第 5 款報請北京中央政府免去她的職務;即日起何永賢停止職務,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兼任署理房屋局局長。據英文虎報(The Standard)報導,李家超說何永賢本人沒有直接涉入,是為承擔政治責任而辭職,並率官員鞠躬道歉;這段說法本站只在英文虎報讀到。公務員部分,四個部門的相關人員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三個月內完成。刑事部分,警方與廉政公署至今已起訴 7 人及 2 間公司,共 25 項控罪,包括涉嫌誤殺與串謀詐騙;港府表示,要等所有相關刑事調查與司法程序完成,才會公開完整報告。
圍標入罪,港府打算怎麼做
報告另一項重點是維修工程的招標。委員會同意執法機關的觀察:大型維修工程裡的圍標與相關不法行為「普遍、有系統而且由來已久」(本站譯),參與者可能包括承建商、顧問、物業管理公司人員、中間人、大廈管理委員會成員,甚至業主本人,部分人有黑社會背景。委員會也認為宏福苑的招標過程確實有許多圍標的特徵。
港府目前公布的做法還在「擬」的階段:新增樓宇維修圍標的刑事罪,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讓執法單位可以凍結資產、沒收犯罪所得;同時修《廉政公署條例》與《競爭條例》,由警方、廉政公署和競爭事務委員會組聯合特遣隊。港府也要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替業主編「預審名單」、從 2027 年 1 月起指派驗樓顧問,並在 2027 年第一季開始代業主辦招標。六條法例的修訂建議預計今年內送立法會。港府預告 10 月 30 日舉行兩場專題記者會,公布打擊圍標與維修制度改革的細節;目前的公報沒有寫新罪的刑度。
對照台灣:哪些可以問、哪些還不知道
台灣的制度不一樣。社區共用部分的重大修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1 條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台灣也有圍標刑責,寫在《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但這部法管的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的採購,以及民間團體拿政府補助辦的採購(補助占採購金額一半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社區自己出錢、自己發包的工程原則上不適用。廠商串通也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禁止的聯合行為,但要個案認定;依第 34 條,要經主管機關限期命令停止或改正而屆期不遵行,或停止後再犯,才涉及刑責。本站的讀法:如果是我們住在正要做外牆整修的社區,會先問四件事:棚網與遮窗材料有沒有阻燃證明;施工期間消防警報有沒有被關、誰關的;監造顧問實際到場幾次;住戶投訴有沒有書面回覆。
還不知道的事有三件:報告遮蓋的段落寫了什麼、圍標罪的刑度多重,以及中央政府何時正式批准免職。報告提到全港樓齡超過 30 年的樓宇有 2 萬棟,改革對這些樓宇維修發包的實際影響,要看修法內容與新服務局怎麼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