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衛生部對 BPC-157 等 6 種胜肽「不打算追究」藥局調劑,它們仍未經 FDA 核准:預定 10 月 30 日上公報、開放 2 週意見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如果你在網路上看過標榜修復肌腱、加快傷口癒合的「胜肽針」BPC-157,美國衛生部門有了新說法: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相當於衛福部)部長小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 Jr.)簽署一份政策,表示州政府發照的藥局與有執照的醫師,符合條件用 BPC-157 等 6 種胜肽原料替病人調配藥品,HHS 不打算採取執法行動。文件 10 月 28 日(美國時間)送進聯邦公報預覽,預定 10 月 30 日刊登,之後開放 2 週意見,文件同時稱它「草案」與「暫行政策」,沒寫生效日。但不打算追究不等於核准:這樣調出來的藥未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人體療效與安全證據也還少。本站的讀法:在台灣網購或託人帶這類胜肽,要看的是台灣藥事法,美國這份政策管不到。
美國到底放寬了什麼
「調劑」(compounding)是藥師或醫師依處方,把原料調配成某位病人專用的藥。美國《聯邦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第 503A 條管這種藥局調劑,原料要符合幾種資格之一,其中一條路是列進「503A 原料清單」,增列要走正式法規程序。HHS 這次沒改清單,而是在最終規則決定這些胜肽列不列入清單之前,表示暫不打算執法,法律上叫「執法裁量」。
公報文件的關鍵句是:「為了擴大並改善病人取得管道,HHS 不打算對州執照藥局、聯邦醫療機構或有執照的醫師,使用附錄 A 所列胜肽原料調劑藥品採取執法行動。」(本站譯)同一段寫明:「調劑藥品未經 FDA 核准,也就是 FDA 不會在上市前審查它們的安全性、有效性或品質。」(本站譯)理由是諮詢委員會與使用量資料顯示需求大,又無核准產品。
依律師事務所 Frier Levitt 與 FDA Law Blog 對 HHS 政策全文的整理,附錄 A 列 6 種,附錄 B 限定劑型:BPC-157(皮下、肌肉注射,口服、外用);TB-500、MOTS-c(皮下或肌肉注射);Epitalon(皮下或肌肉注射,限間歇療程);Semax(鼻用);KPV(外用、口服)。除 Semax 限游離鹼,其餘限醋酸鹽。這是政策涵蓋範圍,不是療效認可。
有哪些條件,哪些不包括
依上述整理,成品只能含附錄 A 中的一種活性成分;原料原廠要在 FDA 登錄、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檢驗報告要寫廠址並做完附錄 B 的檢測,經轉包裝商購入的,轉包裝商要留存驗證原廠與檢驗報告的紀錄;口服劑型要留存文件,確認該配方在人體有足夠的生體可用率;仍須個別病人處方;調劑產品資料、嚴重不良事件與品質問題要通報 FDA 與州政府;只能附 FDA 許可的針筒,標籤要寫通報方式並印「這是調劑藥品,不得轉售」。503B 委外調劑機構與進口不在範圍內。據顧問公司 Lachman 轉引,政策說某些國外廠商的「僅供研究用」胜肽對美國病人是安全風險。
HHS 保留收回空間:出現安全訊號或品質問題,可全部或部分重新檢討;政策「不賦予任何人權利,對 HHS 和大眾都沒有拘束力」(本站譯)。
證據到哪裡
據律師事務所 Holland & Knight 10 月 16 日的整理,7 月的諮詢委員會投票建議這 6 種,FDA 人員則表示沒有一種的研究足以確立安全與有效;HHS 這次仍推出有條件、不打算執法的政策。BPC-157 是 15 個胺基酸的合成胜肽,2025 年刊在《HSS Journal》的系統性回顧,從運動醫學角度搜尋到 2024 年 6 月 3 日,36 項研究中 35 項是臨床前研究,人體只有一項 12 名膝痛病人的回溯研究,沒找到臨床安全資料。臨床前研究顯示它促進血管新生,因此有助長腫瘤的疑慮,人體上並未證實。
美國反禁藥組織(USADA)說明,BPC-157 列在世界反運動禁藥組織(WADA)禁用清單的 S0「未核准物質」類。本站的讀法:受運動禁藥規則管的台灣選手,不會因美國這項政策而能用。
回到台灣:網購胜肽針看哪條法
台灣藥事法第 22 條把「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列為禁藥,旅客隨身帶自用藥品例外,但有限量;第 82 條規定輸入禁藥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83 條規定明知是禁藥而販賣、轉讓,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站的讀法:這類產品若依法屬藥品,未經核准從國外寄進來,可能涉及輸入禁藥;明知是禁藥還轉賣、轉讓,則另涉第 83 條。某一款產品算不算藥品,要看食藥署認定。
還不確定的有三件:文件沒寫生效日;若按預定日刊登,意見期約到 11 月 13 日(本站的讀法:依日期推算,正式截止日待確認),之後會不會改沒人說得準;FDA 會不會把這些胜肽正式列進 503A 清單,文件只寫「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