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面泛起浪花,遠處多座離岸風力機分布在海天交界附近
離岸風電資料照片,苗栗縣後龍外海的海洋竹南離岸風力發電場,2019 年 11 月 12 日,僅作產業背景配圖,不是台電離岸風電第二期的風場。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釋出,經 Wikimedia Commons 取得。
能源台電離岸風電政府採購

台電離岸風電二期承包商富崴能源申請調解:要求展延工期、確認不欠逾期違約金,並請台電退還履約保證金與保留款;台電 9 月主張的逾期違約金約 83 億元

台電離岸風電第二期的承包商,正和台電爭「工程延誤要不要罰錢」。森崴能源 10 月 27 日下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代子公司富崴能源公告:富崴承攬台電「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風場財物採購帶安裝案」(買進風機等設備,並負責裝到海上),說東北季風與極端天候等不可歸責於它的原因造成延誤,已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申請調解,要求延長工期、確認自己不欠逾期違約金,並請台電退還履約保證金和工程保留款。台電上個月才主張,光逾期違約金就有 83 億 4,260 萬元。台電是國營事業,爭的是國家綠電工程的工期與錢由誰負擔;對完工時程或電價有沒有影響,現有資料還判斷不了。

富崴要求什麼

先講三個名詞。逾期違約金是沒趕上契約訂的完工或階段期限時,依契約可能要付的錢,成不成立要看工期能不能展延。履約保證金是廠商擔保會把事做完的保證金或擔保,可以是現金或銀行保證。工程保留款是從應付工程款裡先暫扣的一部分,達到約定里程碑或驗收條件後才付。本案用哪種形式、條件為何,公告都沒寫。

富崴說,它已委請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公告稱第三方公正單位)完成工期展延鑑定,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申請調解,主張「應依鑑定報告展延履約工期、確認逾期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也就是不欠台電違約金。公告把這件事定位為「公共工程案件之正常調解流程,尚未進行到法律訴訟程序」。要延多少天、要台電退多少錢,公告都沒有寫;本站也沒取得鑑定報告全文。

台電上個月怎麼算

這次的要求,要對照 9 月 24 日的公告看。那天富崴收到台電函文,台電主張截至 9 月 11 日:逾期違約金 83 億 4,260 萬元,其中 31 座機組的「安全調度」逾期就占 80 億 730 萬元,下部結構(海底基礎)設置逾期 3 億 450 萬元,全部工程竣工逾期 3,080 萬元;台電接管風機安裝、另與 Vestas 簽約接續完成,已付約 10 億 1,286 萬元;台中港 #5A、#5B 碼頭租賃契約截至 7 月 29 日未付 1 億 8,598 萬元。三項合計約 95 億 4,144 萬元,台電依契約與民法第 334 條,要和它該付富崴的價金、工程款、保留款及履約保證金等扣抵、抵銷。抵銷是雙方互欠同種類、已到期的債務,在符合法律及契約條件時於等額內兩相抵掉;台電的債權存不存在、能不能這樣抵,正是爭議所在。台電另保留主張 9 月 12 日以後持續發生的違約金與接管費用,95 億元不是最終結算。富崴當時說,已就今年起惡劣天候無法施工申請展延。

本站的讀法:10 月 27 日的「違約金不存在」與「退還保證金與保留款」,可能跟這次扣抵有關,但公告沒有點名這份函文,涵蓋範圍是否相同也沒確認。

台電的說法,本站沒讀到台電原文,據鉅亨網 9 月 29 日報導:台電稱從未拖欠工程款,設備已付 9 成、安裝已付 9.5 成,剩下的保留款依契約里程碑支付,並在 8 月 24 日行文接管風機所有權與後續安裝。10 月 27 日的公告沒有逐項回應;森崴 9 月 29 日的公告則主張台電未依約給付工程款,雙方說法相反。

這不是第一次調解,富崴已決議聲請破產

同一案之前調解過。4 月 17 日富崴取得工程會調解成立書;那次它以俄烏戰爭、新冠疫情帶來的通膨與升息為由要求追加預算,結果是: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一切爭議,台電同意支付 55 億 5,693 萬 3,697 元(公告註明不含稅雜費及營業稅),全數採「監督付款」(款項在監督機制下撥付,公告沒有寫細節);富崴 8 月說,這是工程會的調解建議,用意是保障施工廠商。

之後富崴的財務一路惡化。8 月 27 日,中國信託擔任管理銀行、總額度 214 億 7,500 萬元的聯貸銀行團,以監督付款違反授信承諾、連帶保證人森崴終止上市(第一季淨值為負,6 月 23 日起下市)等理由,通知取消未動用額度並要求清償。9 月 29 日,富崴董事會以台電未依約給付工程款、銀行加速到期致不能清償債務為由,決議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是否已遞狀、法院處理到哪裡,本站讀到 10 月 27 日為止的森崴重大訊息都沒有交代。

接下來會怎樣

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規定,廠商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機關不得拒絕。同一條另規定,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若因機關不同意而調解不成立,廠商提付仲裁時機關不得拒絕;本案名稱是「財物採購帶安裝」,這一段適不適用要看採購分類與契約,調解不成之後怎麼走還不確定。森崴則說,這次爭議尚未進入訴訟程序。

這次調解涉及的金額沒有揭露。還不知道的是:工期能延多少天、違約金最後算多少、董事會決議聲請破產的後續程序會不會影響調解。電價要依公式擬訂、經審議後由經濟部核定;本站引用的資料都沒評估這筆爭議會不會反映到電費。

原文 公開資訊觀測站 重大訊息查詢(公司代號 6806 森崴能源;當日重大訊息列表可查同日公告):2026-10-27 15:47〈本公司代子公司富崴能源(股)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調解申請、鑑定單位與三項主張取自此則;2026-09-24〈代子公司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接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告辦理…工程款扣抵與抵銷事宜〉,台電主張的違約金、接管費用、租金與抵銷取自此則;2026-04-17〈本公司代子公司富崴能源(股)公司發布重大訊息〉,前次調解金額與監督付款取自此則;2026-08-27 銀行團違約通知、2026-09-29 董事會決議聲請破產、2026-05-13 終止上市三則公告,財務經過取自此處; 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全國法規資料庫),調解與仲裁規定取自此條,抵銷與電價程序另參考民法第 334 條與電業法第 49 條; 鉅亨網〈富崴槓上台電!台電3點澄清〉(2026-09-29),台電付款比例與接管風機的說法取自此篇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