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罰鍾楊 10 萬元:雷射防護罩比較廣告說對手「打穿案例層出不窮」「推出後一年仍無韌體調整」,公平會查出測試條件不同、對手一直有更新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如果你在臉書上看過汽車配件廠商貼的「我家 vs. 他家」比較表,這個案子跟你有關。車用雷射防護罩是用來應付警方雷射測速的汽車配件,本案廣告比的項目就包括「干擾」功能。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管廣告不實的主管機關)10 月 28 日公布,鍾楊股份有限公司在臉書刊登「豪將與南×星」比較廣告,說競爭對手南極星的產品「打穿案例層出不窮」、「推出後一年仍無韌體調整」。公平會調查後認定,鍾楊測試時用的條件跟南極星產品的設計對不上,對手其實也一直在更新韌體,兩句都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罰新臺幣 10 萬元(10 月 28 日第 1826 次委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本站的讀法:比較表上列出的測試結果,要先看測試條件是不是對方產品正常使用時的條件。
廣告說了什麼,公平會挑出哪兩句
公平會附上的廣告圖,標題是「拆穿話術與抹黑!」,左欄是鍾楊的品牌「豪將」,右欄是「南x星」,一共比了 11 個項目,從產地、專利、雷射二極體功率,到售後與保固。公平會用紅框標出其中兩格,新聞稿也只針對這兩格認定違法:
- 「自動煞停與太陽光干擾誤報」一列,寫南x星「干擾關靜音無技術解決 打穿案例層出不窮」。
- 「保固服務」一列,寫南x星「技術短板推出後一年仍無韌體調整 貼牌工廠不支援無法線上更新」。
廣告用「打穿」形容防護沒有發揮作用(本站的讀法),「干擾關靜音」一詞新聞稿也沒有進一步界定技術意義。其餘 9 列的寫法,新聞稿沒有評論,本站也不推論它們是真是假。
第一句:測試基準不符合對手產品的正常運作條件
公平會說,南極星的說明書已寫明它的電源管理方式:產品要偵測到連續震動 5 秒以上,才判定車子已經開始行駛,進入正常的偵測防護功能。鍾楊在比較前沒有實際了解這套運作原理,用「喚醒後 1 秒內」的條件做試驗,就認定對手會「干擾關靜音」。公平會的結論是,這讓民眾對別家商品產生錯誤認知。
公平會在新聞稿中強調,比較廣告應以客觀、相同的比較基準為據;本案的測試基準,與說明書載明的正常運作條件不同。另外,同一張比較表的「自動開關機制」一列,鍾楊自己也寫了南x星「靠Gsensor震動感測連線」(G-sensor 是偵測震動與加速度的感測器)。
第二句:說對手一年沒更新,對手其實有公告
公平會查到,南極星產品上市後,一直依照使用者反映的問題與改進建議更新韌體(機器內建的控制程式),並在官網與臉書粉絲專頁發布更新公告。鍾楊則是根據網路論壇上的言論、銷售店家員工的經驗,用推測和觀察所得,寫出對手「一年仍無韌體調整」「無法線上更新」。公平會認定這與調查事實不符,同樣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看到列出測試結果的比較廣告,可以先問三件事
公平會在新聞稿最後提醒業者,比較廣告的比較基礎應相同或相近,引用的資料要查證是否與事實相符。把這段話翻成消費者用得上的檢查方式,本站會先看三件事(本站的讀法):
- 測試條件寫了沒有:測幾次、在什麼狀態下測、兩邊是不是用同樣的條件。只寫結果、沒寫條件,就無從判斷。
- 有沒有照對方產品的正常用法:像本案,對手產品須偵測到連續震動 5 秒以上才進入正常偵測防護,鍾楊卻以「喚醒後 1 秒內」為比較基準進行試驗。這類設定可以先查對方說明書。
- 「沒更新」這類說法,先找對方的更新公告:可到對方官網或粉專找公告,核對日期、適用產品與版本;找不到資料時,先保留判斷。
對在臉書上做廣告的台灣中小企業,本站的讀法是:拿別家產品來比,保存測試條件與查證資料。本案顯示,只憑論壇言論或店員經驗、沒有確實查證,就可能寫出與事實不符的比較內容而被罰。
還不知道的事
公平交易法第 42 條對違反第 21 條的罰鍰範圍是新臺幣 5 萬元到 2,500 萬元,這次罰 10 萬元,新聞稿沒有說明怎麼決定金額,也沒有提到是否另外命令停止或更正廣告。本站讀到的版本只有新聞稿與廣告圖,處分書全文還沒看到;新聞稿與附件也沒有交代鍾楊是否提起行政救濟。另外,公平會這次處理的是廣告比較內容是否不實,新聞稿沒有評論雷射防護罩這類產品本身,本站也不就此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