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稱 3D 列印公仔加盟「月入百萬」查無其事,公平會罰法鬥文創 60 萬、財富女神 20 萬元:法鬥文創高獲利多來自招募加盟的佣金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8 日
在 YouTube、TikTok 看過「月入百萬」加盟影片的人,可以看看這個案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管廣告不實與不公平交易的主管機關)10 月 28 日公布處分:法鬥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與財富女神股份有限公司拍影片招募 3D 列印公仔加盟,說加盟店「月入百萬」;公平會比對金流與帳務後認定,影片所指的加盟店並沒有廣告宣稱的單月營業額或獲利達百萬元。兩家公司被認定廣告不實,法鬥文創罰新臺幣 60 萬元、財富女神罰 20 萬元,合計 80 萬元。公平會另外指出,法鬥文創所謂的高額獲利,多來自招攬他人加盟的佣金。
影片怎麼說,公平會查到什麼
依公平會新聞稿,兩家公司 2023 年 12 月(民國 112 年)起陸續在 YouTube、TikTok 發布招商影片,由財富女神的代表人與法鬥文創的經營者一起說出「在台灣只賣一種公仔做到月入百萬」「月入百萬是沒問題的」等話,片尾請觀眾加 LINE 群組問加盟。公平會比對金流與帳務資料,認定該加盟店沒有影片宣稱的單月獲利或營業額達百萬元的情形,這個說法「顯屬浮報虛構」。
「月入」容易混淆。營業額是賣商品或提供服務收進來的總額,獲利則要再扣掉材料、房租、人事等成本與費用;新聞稿說,影片宣稱的單月獲利或營業額,兩種都沒有達到百萬。違反的條文是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事業不得對商品或服務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第 4 項把這條規定也用在服務上,招募加盟就屬於服務。依第 42 條,這類違法可罰 5 萬到 2,500 萬元,屆期不改正還可以按次處罰;新聞稿沒有說明這次金額怎麼裁量。
為什麼拍片的那一家也被罰
財富女神不只在自己的社群頻道發布影片,還在 LINE 群組裡「引流收單」,也就是把觀眾導進群組、接著招攬加盟;新聞稿寫它「向受廣告引誘之加盟主收取介紹佣金」。公平會認定它和法鬥文創「具備高度商業利益結合」,兩家都是共同廣告主,要一起為廣告負責。
這和一般代言不同。第 21 條另有「廣告薦證者」的規定,指廣告主以外、在廣告裡表達意見或親身體驗的人或機構;明知或可得而知其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仍為薦證,要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薦證者若不是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以所受廣告主報酬十倍為限。這次公平會綜合財富女神發布影片、群組引流收單、收取佣金等事實,認定它是共同廣告主,直接處罰鍰。本站的讀法:參與招商宣傳的人實際扮演什麼角色、跟總部有什麼利益關係,會影響主管機關怎麼認定責任。
錢從哪裡來:怎麼看出總部靠招人賺
公平會說,加盟的核心應該是總部傳授經營技術、協助加盟店把本業做好;本案法鬥文創的經營重心高度側重「推廣加盟介紹費」等分潤,把獲利建立在不斷招募新加盟店,而不是實質協助加盟店賣公仔。新聞稿沒有公布各店收入、介紹費金額,也沒說一般加盟店能否分到介紹費。本站的讀法:賣公仔的收入和介紹加盟的收入要分開看,把介紹加盟賺到的錢當成店面的銷售實績,就可能高估自己開店能賺多少。
公平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現行版本 2018 年 8 月 1 日發布)規定,除有正當理由外,總部要在締結加盟或「預備加盟」(先付費簽意向書等文件,並約定退出會沒收費用或須賠償)的 10 天前、個案認定的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的期間,提供七類資訊:開店前要付給總部或其指定者的費用及金額或預估金額;營運期間須付給總部或其指定者的費用、計收方式及金額或預估金額;智慧財產權授權的名稱、範圍與限制;經營協助與訓練的內容及方式;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內同一加盟體系的展店計畫;契約期間的經營限制,例如指定進貨、最低訂購量、設備與裝潢;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的條件與處理方式。簽約前至少給 5 天或個案認定的合理期間審閱契約,簽約 30 天內要交付契約(不可歸責總部的延誤除外)。這七類資訊沒有另列營業額或獲利預估;總部若用這些數字招商,公平會這次重申數據「必須有客觀事實及合理依據」。
本站的讀法:如果是我們考慮加盟,會先索取並留存上面七類資訊,紙本或電子檔皆可;問清楚影片裡的數字是營業額還是獲利、是哪一家店的哪一個月,請對方拿出查得到的資料;再問總部的收入有多少來自加盟金與介紹費,多少來自加盟店實際賣給消費者的東西。總部是否過度依賴招募分潤、有沒有實際協助加盟店經營本業,是這次公平會點名的地方。
還不知道的事
新聞稿沒有公布加盟店數量、加盟金與介紹費金額、影片是否還在網路上,也沒有提到兩家公司的回應。已經加盟的人有沒有損失、能不能求償,新聞稿沒有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