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奧克拉荷馬州薩帕爾帕市一間 Dollar General 門市外觀,黃底黑字招牌,門口停著一輛白色汽車
資料照片,2026 年 9 月 15 日:奧克拉荷馬州薩帕爾帕市的 Dollar General 門市,不代表起訴書點名的特定門市。G. Edward Johnson 攝,CC BY 4.0,Wikimedia Commons。
消費美國 FTC標價

美國 FTC 與 20 州控告 Dollar General:起訴指結帳價常比貨架標價高,3 年多收到 2.9 萬件投訴;台灣消保處抽查也見標價與售價不一致

起訴書引述一名俄亥俄州消費者 2023 年 8 月的投訴:牛奶貨架標價 3.95 美元,結帳卻收 4.25 美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管不實廣告與消費者保護的聯邦機關)和 20 州 10 月 26 日(美國時間)在田納西州聯邦法院控告折扣連鎖店 Dollar General,指它多年來結帳金額常比貨架、價格標籤和廣告上的價錢高,讓消費者多付了數百萬美元,公司知道問題卻沒有改好。起訴書寫,公司 2023 年 1 月到 2026 年 3 月至少收到 29,265 件「沒照標價收」的投訴。這是起訴方的指控,由法院判斷。台灣也有標價和結帳對不上的情形:行政院消保處 2025 年抽查四縣市 18 家賣場,12 家有商品標價與售價不一致。本站的讀法:在台灣遇到同一商品結帳價高於標價,可以要求更正或退差額。

起訴書列了哪些數字

Dollar General 在美國 48 州有 2 萬多家店(起訴書寫逾 2 萬家,FTC 新聞稿寫逾 21,000 家),約八成開在人口 2 萬以下的小鎮,賣的多半是牛奶、雞蛋、清潔用品這類日用品。起訴書寫,年收入 3.5 萬美元以下的家庭貢獻公司六成營收。

起訴書舉的證據有三類。第一是 FTC 調查員 2026 年 1 月到 4 月在俄亥俄、密蘇里、賓州、馬里蘭四家店刷卡買東西,每次都有商品結帳價和標價不同,錯誤率 8.5% 到 22.4%,每趟淨多付 2.60 到 4.07 美元(約新台幣 84 到 132 元)。第二是各州的抽查紀錄,例如愛荷華州 2023 到 2024 年 8 次檢查全數不合格。第三是 2019 年以來,公司已和 6 個州的檢察長或消保機關和解 7 次,付出 600 萬美元以上(約新台幣 1.9 億元以上)。

FTC 消費者保護局長 Christopher Mufarrige 在新聞稿說,Dollar General「辜負了數以百萬計美國消費者的信任」,對「本已難以靠薪水支應生活的」社區與消費者造成重大財務損害(本站譯)。公開文件沒有可核對的溢收總額:起訴書部分內部稽核資料遭遮蔽,FTC 新聞稿寫消費者損失達「數百萬美元」。

為什麼標價會比結帳便宜

起訴書描述其中一項機制。Dollar General 每週調整價格,收銀系統價格一更新,不論標籤換了沒有,結帳就照新價收;貨架上的紙標籤,公司規定門市每週二排一個 5 小時的班次(公司叫它 Compliance Tuesday)一張張換。起訴書寫,調價多半是漲價,所以標籤沒跟上時,顧客照舊價拿商品,結帳卻付新價。起訴書另指門市人手常不夠,沒時間換標籤。

FTC 為什麼另外搬出一部金融法

FTC 引用兩部聯邦法。第一部是 FTC 法第 5 條,禁止欺騙性的商業行為;FTC 主張,宣稱照標價收費、實際卻收更高價格,就屬於這一類。第二部是 1999 年的金融服務法葛蘭姆-里奇-比利雷法(GLB Act),其中一條禁止用不實或詐欺的說法,取得或企圖取得金融機構客戶的資訊。FTC 主張,顧客看到不實標價才拿出信用卡、金融卡或支票,等於 Dollar General 用不實的價格說法取得了卡片與支票上的帳戶資訊。起訴書寫,依這部法,FTC 可請法院命被告退錢給消費者。

已知與還不知道的

已知的是:起訴在 10 月 26 日提出,案號 3:26-cv-01693,FTC 委員會以 2 比 0 授權;請求內容包括永久禁止令、金錢救濟(含退款)與各州罰款。FTC 新聞稿寫明,起訴只代表它「有理由相信」被告違法。不知道的是溢收總額、法院何時審理,以及公司怎麼回應:起訴書引用過公司與執行長的既有說法,但這兩份文件沒有收錄公司針對本次訴訟的回應。

在台灣遇到怎麼辦

台灣可以拿來對照的條文有三條。民法第 154 條寫「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也就是標好價格擺出來,等於店家開出這個價錢。消保法第 22 條要求店家對消費者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價格做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行政院消保處 2025 年 8 月公布的查核,520 件商品中有 41 件標價與售價不一致,其中 35 件標價高於售價(結帳反而便宜),6 件標價低於售價,後者會讓消費者多付;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結帳後核對收據,售價高於標價可以當場反映、以標價結帳,溢收的要請業者退還。

本站的讀法:確認是同一商品、優惠也適用,而結帳價高於標價,就拍下貨架標價和收據,當場請店員更正;已經付款的,回店或打客服要求退差額。店家不處理,可以撥 1950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由它轉接所在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標錯得離譜的情形(例如少寫一個零),店家能不能拒賣,要看個案。

原文 FTC 新聞稿〈FTC and State Partners Sue Dollar General for Charging Consumers More than Advertised for Many Products〉(2026-10-26),參與的 20 州、門市數、Mufarrige 談話、2 比 0 表決與起訴法院取自此頁; 起訴書(Case 3:26-cv-01693,95 頁,部分內容遮蔽),投訴件數、調查員實地購買結果、各州抽查、歷來和解、每週換標籤的流程、GLB Act 的主張與請求內容取自此份; 行政院消保處〈賣場超市等消費場所標價與售價一致性查核結果〉(2025-08-18),台灣查核數字與給消費者的建議取自此頁;行政院消費申訴及諮詢說明,1950 專線轉接方式取自此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154 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條文取自此處; 中央銀行〈新臺幣對美元銀行間成交之收盤匯率〉,2026 年 10 月 27 日 32.452 取自此頁,新台幣換算由本站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