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企業投保資安保險:資安險保費從 2018 年 8,908 萬元增至 2025 年 5.12 億元,2026 上半年 3.19 億元、半導體業約占 49%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金管會 10 月 29 日發新聞稿,鼓勵企業評估投保「資安保險」:公司被駭客勒索、系統被入侵而損失錢財,或客戶個資外洩被要求賠償時,可依保單約定,由產險公司分擔一部分損失與賠償責任。跟一般人的關係是:百貨零售、教育、資訊服務這類手上有大量客戶資料的公司(金管會在新聞稿點名的行業),若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讓客戶個資外洩,可能要對每位受害者負賠償責任,受害人數越多,求償總額可能越高。新聞稿的統計顯示,台灣產險公司的資安險保費收入從 2018 年(民國 107 年)的 8,908 萬元,增加到 2025 年的 5.12 億元,增為原來約 5.7 倍;2026 年上半年已收 3.19 億元,其中半導體業約 1.56 億元,占 48.71%。
金管會引用微軟《數位防禦報告》說,2026 年上半年,台灣在受資安威脅影響最頻繁的國家與地區中排全球第 4、亞太第 1。這篇整理三件事:三種資安險各保什麼、保費集中在哪些產業、投保時可以提供哪些資料。
三種資安險,各保哪一塊
金管會列出市場上已有的三類資安保險:
- 資料保護責任保險:新聞稿列的保障是對外的賠償責任,也就是公司因個資外洩,依法要賠給客戶等第三人的錢,可依保單約定承保。
- 資訊安全綜合保險:新聞稿列的保障涵蓋兩頭,一是公司自己因網路攻擊、電腦勒索(例如勒索軟體鎖住檔案後索款)或管理上的錯誤造成的財產損失,二是對第三人依法應負的賠償。
- 資訊系統不法行為保險:保外人非法入侵電腦系統,造成公司資金或其他財產的損失,例如系統被闖入後款項被轉走(本站舉的例子)。
金管會點名,想保營運中斷、網路勒索損失與對第三人的賠償,可以選資訊安全綜合保險。保額、自負額、除外條款(哪些情況不賠),新聞稿都沒有列,要看各家保單。
對外賠償可能有多大,可以拿《個人資料保護法》算一次。第 29 條規定,民間企業違反個資法、讓個資遭不法侵害,要負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並適用第 28 條的計算方式:受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時,可以請法院以每人每一事件 500 元到 2 萬元計算;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人受害的,合計上限 2 億元(所涉利益超過 2 億元時,以該利益為限),總額超過上限時,每人可能拿不到 500 元。假設一家網店依法應負賠償責任,1 萬名受害會員都提出請求、也都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額,照下限算是 500 萬元,照上限算是 2 億元,剛好碰到總額上限。這只是示範算法,實際金額由法院決定。
保費七年增為約 5.7 倍,2026 上半年將近一半來自半導體
接著看誰在買。新聞稿的數字如下(新台幣):
- 全年保費:2018 年 8,908 萬元,2025 年 5.12 億元,金管會形容是「逐年提升」。
- 2026 年 1 到 6 月累計:3.19 億元。
- 2026 年上半年依產業:半導體業約 1.56 億元(占比依金管會公布為 48.71%),金融保險業約 3,978 萬元,電腦及週邊設備業約 2,583 萬元。
換句話說,前三大產業加起來約 2.2 億元,接近上半年總額的七成,其他所有產業合計約 1 億元(本站依新聞稿數字計算)。上半年 3.19 億元約是 2025 年全年的六成,但保費可能集中在某些月份續約,新聞稿沒有給月份分布,本站不拿半年數字推算全年。
本站的讀法:保費是金額,不是投保家數。不同企業每張保單的保費可能差很多,所以 49% 不代表投保的半導體業者家數最多,也不能據此推論中小企業普遍沒有投保。本稿所據的新聞稿沒有提供投保家數與理賠金額。
投保前要準備什麼
想投保的公司,接下來會碰到核保(保險公司決定保不保、保費多少)。新聞稿寫,保險公司除了透過訪談評估風險,也會綜合看產業的風險屬性、公司的資安控管程度,以及過去有沒有損失紀錄。金管會建議投保時可提供三項資料,以爭取「更優渥的承保條件」:
- 第三方稽核報告:由外部單位檢查公司資安做得如何後出具的報告。
- 持續營運計畫:系統停擺時怎麼繼續做生意、多久要恢復的計畫,常見英文縮寫是 BCP。
- 危機通報機制:出事時由誰通知誰、多久內通報的流程。
新聞稿沒有說缺這些資料會不會被拒保,只說提供這些資料可以爭取較好的承保條件。本站的讀法:公司若還沒做過外部稽核,可以先把誰負責資安、出事打給誰、備份放在哪裡、多久能恢復寫成一頁,核保訪談時答得出來;這一頁不等於第三方稽核報告。
保險也不能取代防護。金管會的說法是企業「除了建置軟、硬體之資訊安全防護機制外」,再評估投保。想詢問的,新聞稿列的窗口是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各家產險公司或保險行銷通路。回到前面那家假設的網店:資安險能依保單約定分擔的是事後的賠償與損失,投保仍要搭配資安風險管理與防護措施,不能取代防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