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廳停 Prudential、Gibraltar 生命業務員新保單到明年 1 月底,共 111 天(Gibraltar 代理店通路除外);媒體寫的 31 億與 61 億日圓,分別出自公司 1 月公告與 10 月調查報告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9 日
日本金融廳 10 月 9 日依《保險業法》第 132 條第 1 項,命 Prudential 生命(プルデンシャル生命)與同集團的 Gibraltar 生命(ジブラルタ生命)自 10 月 13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停止保險招攬與新契約締結,同時下業務改善命令;兩家的母公司 Prudential Holding of Japan 依同法第 271 條之 29 被命業務改善。三家都要在 11 月 30 日前提出改善計畫並立即執行,之後每三個月報告一次進度,第一個基準日是 2027 年 2 月底;兩家壽險公司的改善計畫,從擬定到執行都要接受保險業與公司治理外部專家的審閱。停業期間從 10 月 13 日到 1 月 31 日共 111 天,約 3.6 個月。三家公司同日的聯合公告寫明,既有保單的理賠、變更、解約與受害申訴照常受理,停止的是兩家業務員的新契約銷售,Gibraltar 生命透過代理店賣的新保單不在停止範圍內。Prudential 生命自 2 月起已自主停售新契約 90 天,4 月再延長 180 天到 11 月 5 日,這次命令把停售延到 1 月底,並具有強制力。
金融廳列的理由從商業模式寫起(本段引號內均為本站譯)。Prudential 生命只靠稱為 Life Planner 的自家業務員銷售,公告說公司對業務員提供「完全與業績連動的報酬制度(全額抽成)」與幾乎不受限的工作時間地點,並把它當成吸引高業績人才的強項;各分社自行招募、自主性逐年提高,總公司形成「說不出話」「交給分社」的風氣。公告列出的問題包括不當招攬造成的大額、多件數契約與轉換契約,以及「離職業務員不當帶走顧客資訊」;招募工具還被懷疑用來帶入業務員前一份工作取得的個人資料,金融廳寫這件事「蓋然性高」。Gibraltar 生命 2001 年開業時經營層以 Prudential 出身者為主,業務員與客戶之間形成總公司掌握不到的「密室化的關係」,公告也寫到業務員之間普遍認為客戶是「自己的客戶」而不是「公司的客戶」,離職時帶走資料的動機一直存在。
公告沒寫的數字,出自哪裡
金融廳的公告全文沒有金額,也沒有人數,只寫「多數」。媒體引用的數字都來自 Prudential 自己的文件,而且是不同日期、不同口徑:
- 約 31 億日圓:公司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告。3 名前員工在職時詐取 8 名客戶約 6 千萬日圓;另有 106 名員工或前員工從事投資勸誘、私人借款等不當金錢行為,在職時收受約 16.3 億、離職後約 14.5 億,合計約 30.8 億。10 月 8 日的補償進度公告把後面這批案件寫成 498 人、30.8 億日圓,不含前述 3 名前員工約 0.6 億日圓的部分。
- 61 億 6,660 萬日圓:社外特別調查委員會報告(10 月 8 日公開)。行為人 159 名、涉及客戶 794 名,金額是依客戶申告加總;報告自己註明這些人數與金額「並非確定數字」,和 1 月公告的差距來自委員會改以客戶申告為認定基礎。
- 64 人與 157 人:10 月 8 日的公告整理至今的處分。1 月案件精查後涉及 146 人,53 人懲戒解僱或諭旨解僱、68 人停止業務、25 人訓誡或譴責,這批處分在 2026 年 4 月前已完成,且含對已離職者的「處分相當措置」(等同處分的措施);1 月案件以外,補償或認定違規時仍在職的 11 人全數解僱或諭旨解僱。合計 157 人,其中解僱(含對已離職者的同等措施)64 人。
調查報告也寫出全額抽成的實際結構:業務員報酬約 66% 依新契約首年保費計算,約 31% 是第二到第四年的續期手續費,2023 年為了平衡而加的客戶維持津貼只占約 3%;報酬沒有上限,2025 年度年收超過 3,000 萬日圓的約 400 人,最高超過 3 億日圓。
各家怎麼報
停業長度:日經 10 月 9 日 15:04〈金融庁、プルデンシャル生命に業務停止命令 金銭詐取問題で3カ月〉寫「3 個月」;朝日新聞同日 15:03 經 Yahoo!新聞轉載的〈金融庁、プルデンシャル・ジブラルタ生命に約3カ月間の業務停止命令〉寫「約 3 個月」;時事通信 18:01〈プルデンシャル生命、業務停止3カ月超〉與路透(Newsweek 日本版轉載,16:30)寫「3 個月以上」。三種寫法都是對 111 天的概略說法,差別在取整的方向。
金額:時事通信內文同時寫了「約 31 億日圓」與「申告基礎 61 億日圓以上」,日經寫 61 億 6,660 萬日圓,路透寫「60 億日圓以上」。日經寫「處分 157 人,其中 64 人解僱」,和公司公告一致;157 是處分總數,解僱是其中 64 人。路透與日經另寫保險業法違反 30 件、意向確認義務違反約 4,000 件,並註明是「金融廳表示」,這兩個數字不在金融廳的書面公告裡。日經、朝日內文在付費牆後,本站只用了標題與公開摘要。
對台灣的意義
台灣的壽險業務員同樣由公司登錄、受《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範,金管會對挪用保費等行為有懲處機制。日本這次處分的對象不只是違法的業務員,金融廳把報酬制度、分社自治與母公司監督一起寫進命令,改善項目第一條是「明確經營責任(含過去的董事)」。本站的讀法:以高抽成、業務員自帶人脈為賣點的通路,監理機關看的是公司能不能看見業務員和客戶之間的金錢往來,以及業務員離職時客戶資料跟不跟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