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署:近 10 年 89% 林火發生在 10 月到隔年 5 月、97% 是人為用火不慎;森林區未經許可引火最高罰 60 萬元,首位通報林火符合規定可領 5,000 元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
這陣子要上山走步道,或家裡的地在山邊、習慣燒雜草整地的人,可以先記住一個數字:在森林區域裡沒經過許可就生火,依《森林法》罰鍰下限是 12 萬元,最高 60 萬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保署)10 月 29 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每年 10 月到隔年 5 月梅雨來之前是森林火災好發季節:近 10 年有 390 件、占 89% 的林火發生在這段期間,97% 是人為用火不慎引起。另一方面,第一個通報林火的人,符合規定可以領 5,000 元。
這篇整理三件事:火季為什麼落在秋冬到春天、罰則和刑責條文實際怎麼寫,以及獎金的條件與上山前能用的工具。
為什麼是 10 月到隔年 5 月
林保署的說法是,台灣受季風交替和地形阻隔影響,每年 10 月到隔年 5 月梅雨來之前,中南部降雨相對少,所以成為林火好發季節。390 件占 89%,依這個比例粗估,近 10 年林火總數約 440 件,平均一年 40 多件(本站推算,不是官方公布的總數);新聞稿沒有寫統計的起訖年份,也沒有列燒毀面積。
97% 的意思是,林保署認定近 10 年的林火絕大多數源自人為用火不慎,不是雷擊之類的自然原因。署方因此以「星火毀林,懊悔莫及」為今年宣導主題,呼籲落實「三不」: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隨地焚燒垃圾。新聞稿沒有拆分這三類各占多少。本站的讀法:好發季節也涵蓋 4 月的清明節,在山區掃墓需要用火的人,正好碰上這段期間。
60 萬元罰的是什麼,林子燒掉還可能有刑責
本站查了《森林法》條文(現行版本 2021 年 5 月 5 日修正)。第 34 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和森林保護區(主管機關在森林外圍劃定的保護帶)內不得有引火行為;例外是經當地消防機關洽主管機關許可,而且要先通知鄰近的森林所有人或管理人,並預備防火設備。注意是「取得許可」,不是提出申請就能點火。違反的人依第 56 條處 12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新聞稿只寫「最高 60 萬元」,下限 12 萬元是本站從條文補上的。要真的燒起來才罰嗎?第 34 條規範的是「引火行為」本身,條文沒有要求造成火災。
如果森林真的燒掉了,還可能涉及刑責。第 53 條規定,放火燒燬他人森林,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他人森林,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放火燒燬自己的森林也有刑責。林保署另提醒,燒毀他人森林還要負擔民事賠償。新聞稿只講了放火這一款,其餘是本站從同一條補上的;個案是故意還是過失、適用哪一項,要依具體事證由檢察官與法院認定。
獎金怎麼領、上山前怎麼查
看到森林起火,打森林保護免費專線 0800-000930(諧音「您您您,救山林」)或 119。依《森林保護辦法》第 35 條,發現森林火災並為首位通報者,自通報日起 30 日內發給 5,000 元;舉發違反《森林法》第 34 條第 1 項引火規定的行為,自查獲行為人之日起 30 日內也發給 5,000 元。同辦法第 36 條訂了資格限制,包括:通報要留真實姓名與身分資料,匿名或假名的不發;通報或舉發人是犯罪行為人或共犯之一的不發;幾個人同時通報就平分。其餘不發給情形與先後舉發的分配方式,以第 36 條條文為準。
林保署新聞稿說的 10 萬元破案獎金,條件較窄。依同辦法第 34 條,適用的是舉發《森林法》第 5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他人森林」的犯罪、私有林除外,因而查獲行為人,警察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後 30 日內「得」發給每案 10 萬元;失火案件不在這一條。
出門前,可以打開林保署的「林火風險評估系統」,查各地未來 7 天的林火潛在風險,網頁上也有定位查詢與當天的細胞廣播告警區域。某個地區連日乾旱、林下燃料極度乾燥時,林保署會適時透過「災防告警細胞簡訊」,向當地民眾的手機發布林火風險警示。
還不知道的事
新聞稿沒有寫的有三項:哪一塊地算「森林區域」,例如緊鄰山林的私人農地或墓地算不算;近 10 年實際開過幾張罰單、獎金發過幾筆;以及 10 年統計的確切年份。自家的地在山邊、想燒雜草的,本站的讀法是先問所在地的林保署分署或消防機關,確認需不需要、能不能取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