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忠孝東路二段街頭,一輛載著綠色 Uber Eats 外送箱和一輛載著粉紅色 foodpanda 外送箱的機車經過店面前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的外送機車(2023 年 1 月攝)。Solomon203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切。
消費foodpanda公平會

Grab 買不成之後,foodpanda 母公司說台灣「照常營運」、有分手費安排;Uber 每股 41.50 歐元收購母公司,受理期到德國時間 11 月 5 日,台灣這塊怎麼處理還沒交代

台灣叫外送,多半不是 foodpanda 就是 Uber Eats,公平會也說國內外送市場是這兩家「雙占」。公平會 10 月 21 日禁止新加坡的 Grab 買下 foodpanda 台灣;10 月 28 日,foodpanda 的德國母公司 Delivery Hero 在第三季報告回應:台灣業務「照常營運」,交易有分手費等保障。同一份報告也提醒,Uber 以每股 41.50 歐元(約新台幣 1,500 元)收購整個 Delivery Hero,受理期到德國時間 11 月 5 日,預計 2027 年下半年完成。報告沒交代運費、優惠或外送員接單規則會不會調整。本站的讀法:要追的是 Uber 買下母公司後 foodpanda 台灣歸誰;Uber 7 月公布的市場清單沒有台灣,本站核對的官方新聞稿與報告也還沒交代。

叫外送、跑外送,現在會不會變?

所有權目前沒有變。foodpanda 台灣仍屬 Delivery Hero,Grab 案已被擋,Uber 案還沒完成;報告寫明交易完成前 Delivery Hero 與 Uber「繼續各自獨立經營」(本站譯),交易預計 2027 年下半年完成,前提是取得監管許可等條件。至於運費、優惠和外送員接單規則會不會調整,這份報告沒有提。

Delivery Hero 這次說了什麼

報告大半在講集團成績,台灣只有一小段,本站全文翻譯:「2026 年 10 月 21 日,Delivery Hero 確認,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決定不核准把 Delivery Hero 在台灣的 foodpanda 業務出售給 Grab。Delivery Hero 有適當的交易保障,包括分手費安排。Delivery Hero 在台灣的 foodpanda 業務營運穩健,並照常營運。」(本站譯)

分手費是交易因特定原因沒完成時,一方依約付給另一方的錢;報告沒寫金額和由誰付。「不核准」是 Delivery Hero 的英文說法,公平會的正式用語是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為什麼擋 Grab

Grab 和 foodpanda 在台灣沒有直接競爭,公平會擔心的是 Grab 和 Uber 的關係:Uber 持有 Grab 約 13.1% 股份,Uber 執行長過去長期擔任 Grab 董事。公平會認為兩邊利害相連,Grab 接手後跟 Uber Eats 搶客人的誘因會變弱,Grab 提的稀釋持股等承諾也不足以化解。表決時多數委員主張禁止,1 位主張附條件放行,1 位迴避。

這是 foodpanda 台灣第二次賣不成。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平會禁止 Uber 直接買下它,理由是 Uber Eats 的競爭壓力主要來自 foodpanda,合併後「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之價格及對餐飲業者之抽成」。

Uber 買下母公司,台灣算在哪裡?

本站核對的官方新聞稿與報告都沒有交代。Uber 7 月 16 日宣布收購時,把 Delivery Hero 的市場分成兩張清單:50 個市場由 Uber 接手,其中 foodpanda 有香港、新加坡等 9 地;另外 14 個市場擬賣給美國投資公司 SSW Partners,Uber 說這些「特別是」和 Uber Eats 業務重疊的市場。兩張都沒有台灣。當時 foodpanda 台灣正要賣給 Grab,本站推測這是原因,但新聞稿沒有這樣寫。

收購價 41.50 歐元,以臺灣銀行 10 月 29 日凌晨牌告即期買賣中價約 36.1 換算。Uber 宣布前已直接持有 Delivery Hero 約 24.77% 有表決權股份,另透過股權衍生工具持有約 11.74% 的經濟曝險;再加上大股東 Prosus 承諾應賣,Uber 的經濟利益會到約 53%,這個比例不等於表決權。受理期截止是 11 月 5 日法蘭克福時間 24 時,即台灣 11 月 6 日上午 7 時;Uber 提醒託管銀行的截止可能更早。

公平會會不會再審一次?

以下是本站的讀法。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把「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列為結合。若交割時 foodpanda 台灣仍在 Delivery Hero 旗下,而 Uber 取得 Delivery Hero 的控制權,可能就涉及這條所說的間接控制;牽涉的仍是公平會 2024 年審過的 Uber Eats 與 foodpanda,只是交易結構不同。要不要申報、怎麼審,由公平會個案認定;本站 10 月 28 日看到的公平會新聞稿列表前 10 筆,沒有 10 月 21 日之後涉及這筆收購的新聞稿,但這不代表沒有申報或審查案件。另一種可能是 Delivery Hero 交割前另找買家,買家和 Uber 有沒有關係,會是值得觀察的地方。

原文 Delivery Hero 第三季營運報告〈Delivery Hero hits one billion orders in Q3…〉(2026-10-28,EQS 發布,ad-hoc-news.de 轉載全文),台灣段落、分手費、受理期與「各自獨立經營」取自此處; 公平會新聞稿〈公平會禁止Grab與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結合〉(2026-10-21),雙占、Uber 持股 Grab、承諾措施、表決結果與市場進入障礙取自此頁; 公平會新聞稿列表(2026-10-28 更新),本站看了 10 月 28 日的前 10 筆; 公平會新聞稿〈兩大外送平臺結合,公平會喊卡!〉(2024-12-25),2024 年禁止理由取自此頁; Uber 新聞稿〈Uber Announces Acquisition Offer for Delivery Hero〉(2026-07-16,PDF),收購價、既有持股、市場清單與 SSW Partners 取自此處; Uber 新聞稿〈Uber Publishes Offer Document for its Takeover Offer for Delivery Hero〉(2026-08-27,本站讀的是 Finviz 轉載的 Business Wire 版),受理期截止時刻與託管銀行提醒取自此處; 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 匯率取自臺灣銀行牌告匯率(2026-10-29 00:2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