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筆電前拿著信用卡網購
示意圖。Shixart1985 攝,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電商歐盟數位服務法

歐盟接受 Temu 的改善計畫:5 項措施涵蓋違法商品風險評估、推薦系統與賣家操弄,期中風險評估要涵蓋到 11 月 30 日;起因是 5 月那筆 2 億歐元罰款

網購平台 Temu 5 月在歐盟被罰 2 億歐元(約新台幣 72.4 億元),歐盟執委會(歐盟的行政部門)10 月 26 日宣布接受 Temu 依《數位服務法》(DSA)提出的行動計畫,Temu 承諾做 5 件事,重點是評估違法商品在自家平台出現、擴散的風險,推薦功能會不會放大它,以及有沒有賣家刻意鑽漏洞。罰單起因之一,是執委會委託的神秘客買到的充電器很多沒過基本安全測試,嬰幼兒玩具也有不少有安全風險。這次的要求針對 Temu 在歐盟市場的服務,執委會沒有說台灣使用者看到的 Temu 會跟著改;對照台灣:個人郵購自用的商品,符合免驗條件時未必經過商品檢驗。

名詞先講清楚

《數位服務法》管的是社群網站、搜尋引擎、網購平台。被執委會指定為「超大型線上平台」(VLOP)的業者,要評估自己的服務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例如違法商品流通、傷害消費者),並採取降低措施。Temu 是其中之一,被罰正是因為風險評估沒做好。

Temu 承諾做哪 5 件事

執委會 10 月 26 日的每日新聞(Daily News)說,Temu 的計畫「聚焦在 5 項措施,以補救其違反 DSA 的情形」(本站譯),駐德國代表處的德文版相同。依序是:

  • 做 Temu 平台專屬的風險分析(platform-specific risk analysis)。
  • 用可靠的指標評估成效:量測已採取的措施把違法內容擴散的風險降了多少。
  • 評估內容審核機制的限制與不足。
  • 分析推薦系統:Temu 的推薦功能(決定你滑到哪些商品的演算法)「是否、以及如何」可能放大違法商品的擴散(本站譯)。
  • 檢視刻意操弄與放大的影響:包括「賣家利用 Temu 的功能散播可能違法的商品頁」(本站譯)。

公告列出的 5 項都是評估與分析,沒有列下架數量或量化目標。本站的讀法:Temu 被認定違反的是風險評估義務,所以改善計畫的主體也是把評估重做一遍。

5 月那張 2 億歐元罰單罰什麼

執委會 2026 年 5 月 28 日的新聞稿說,Temu 沒有盡責評估平台上違法商品的系統性風險,證據顯示歐盟消費者在 Temu 上「非常可能碰到違法商品」(本站譯)。

新聞稿指出 Temu 2024 年那份風險評估有三個問題。一是用整個電商產業的一般資訊,而不是 Temu 自己的證據。二是嚴重低估碰到違法商品的頻率:獨立檢測機構替執委會做神秘客採購,挑選的充電器有「非常高的比例」沒過基本安全測試,受測嬰幼兒玩具有「高比例」帶中到高度風險,原因是化學物質超標或零件可拆下有窒息危險(本站譯),新聞稿沒有公布百分比。三是未妥善評估服務設計,包括推薦系統與合作網紅的商品推廣計畫,可能怎麼放大違法商品的擴散。

接下來的時程

執委會說,Temu 現在有 4 個月時間做一份期中風險評估,評估涵蓋 6 個月、到 2026 年 11 月 30 日為止,用來確認措施有落實(原句:four months to conduct an interim risk assessment that covers a six-month period, until 30 November 2026)。本站的讀法:11 月 30 日是評估期間的終點,不是交件期限;這則公告沒有寫報告哪天交、會不會公開。

依 5 月新聞稿,這套程序依據 DSA 第 75 條,Temu 不遵守違規決定,可能被處以按期累計的罰款。

跟台灣有什麼關係

這份決定針對的是 Temu 向歐盟市場提供的服務。公告沒有說措施會不會用在其他市場,台灣使用者看到的 Temu 會不會跟著改,目前判斷不了。

台灣也把多類充電設備與兒童玩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管,本案受測商品在台灣是否適用要看具體規格。同法第 9 條把「非銷售之自用品」列為得免檢驗的情形,《商品免驗辦法》訂了條件:例如同一報單、同規格的玩具,以起岸價格計 1,000 美元以下且不超過 5 件;同規格原則上六個月內免驗一次;符合條件、以郵包寄來的,由海關逕予放行。這套規定管商品與報驗的人,和歐盟要求 Temu 評估平台風險是不同的義務。

要求平台評估特定風險的規定,台灣已有一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30 條要求適用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第 27 條限在台灣提供服務且達一定規模)評估廣告被拿去詐騙的風險、訂防制計畫,每年發布透明度報告。範圍更廣的通傳會(NCC)《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2022 年提出,引發爭議後行政院暫緩;據台灣英文新聞引述中央社,NCC 同年 9 月把草案退回內部工作小組。本站 10 月 28 日沒有查到它之後送立法院的紀錄。

對在 Temu 上賣到歐盟的台灣廠商,本站的讀法是審核與推薦規則之後可能變嚴,但會怎麼改,官方文件沒有寫。

原文 歐盟執委會 Daily News(2026-10-26,MEX/26/2257)〈Commission accepts Temu's action plan to remedy the breach of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5 項措施、期中風險評估的期間與英文原句取自此處; 執委會駐德國代表處新聞稿〈Gesetz über digitale Dienste: EU-Kommission akzeptiert Temu-Aktionsplan〉(2026-10-26,德文),用來對照英文版的 5 項措施與時程; 執委會新聞稿 IP/26/1178〈Commission fines Temu €200 million for breaching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2026-05-28),罰款理由、神秘客採購結果、第 75 條行動計畫程序與按期罰款取自此處; 《商品檢驗法》第 9 條與《商品免驗辦法》第 2、5、6、8 條,免驗情形、起岸價格、金額、件數與頻率限制取自此處;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玩具)與電池充電器等商品檢驗規定公告,應施檢驗範圍取自此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27、30 條,網路廣告平台的適用範圍與風險評估義務取自此處; 台灣英文新聞引述中央社(2022-09-07),《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退回內部工作小組一事取自此處; 匯率以歐洲央行參考匯率 2026-10-27 每歐元 1.1150 美元,與中央銀行新臺幣/美元銀行間收盤匯率 2026-10-27 每美元 32.452 元交叉換算(1 歐元約 36.18 元新台幣),由本站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