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10 月 27 日起登錄台灣等四地進口的 PVC,日後若課反傾銷稅可往回追溯:申訴書估台灣傾銷差率 13% 到 39%,登錄期 9 個月
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8 日
PVC(聚氯乙烯)是做水管、電線外皮、塑膠地板的白色粉狀原料,台灣有台塑、華夏、大洋等業者在生產。歐盟執委會 10 月 26 日在官方公報刊出規則,從 10 月 27 日起,中國、南韓、墨西哥和台灣出產、以懸浮法或塊狀法(兩種製造 PVC 的聚合製程)做、沒有和其他物質混合的 PVC 純料,進歐盟時海關都要登錄,登錄期 9 個月。這份規則只要求登錄,並沒有開徵反傾銷稅,作用是留下紀錄:歐盟正在調查這四地的 PVC 有沒有傾銷,若最後決定課反傾銷稅,符合條件時可以往回對這段期間已登錄的貨課。申訴書估台灣的傾銷差率是 13% 到 39%,執委會說這只是參考,不代表日後的稅率。本站的讀法:反傾銷稅在歐盟海關向進口商收,擔任進口商的歐洲買家可能面臨追溯稅負,買賣雙方怎麼分擔要看合約;這項措施不對台灣境內買水管、雨衣的交易課稅,會不會間接影響價格,現有資料無法判斷;可能面臨交易條件變化的,是把 PVC 賣到歐洲的台灣業者。
這則要回答三件事:「登錄」和「追溯」實際怎麼運作、13% 到 39% 該怎麼讀,以及台灣業者接下來要看哪幾個日期。
登錄不是課稅,追溯也有門檻
傾銷是指出口價格低於依法認定的「正常價值」,正常價值通常參考出口國的內銷價,特定情況下改用成本加合理利潤推算。調查確認有傾銷、也造成進口國產業損害等法定條件成立後,進口國才可能加課反傾銷稅。傾銷差率是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依法調整、比較後,把差額換算成的百分比。歐盟這次用的是基本反傾銷規則(Regulation (EU) 2016/1036)第 14(5) 條,登錄規則第 5 點寫明目的:「確保反傾銷稅(如有)可以依適用的法律規定,對登錄的進口追溯課徵,前提是必要條件成立」(本站譯)。
能追溯的是最後的「確定反傾銷稅」,條件寫在同一部規則第 10(4) 條,要四項都成立:進口已經登錄;進口商有機會向執委會表示意見;這項產品有長期傾銷的紀錄,或進口商知道、或應該知道傾銷的程度與被指稱或認定的損害;相較調查期(用來檢視傾銷與損害的歷史資料期間)內造成損害的進口量,進口又進一步大增,依時點、數量與其他情況,可能嚴重削弱確定反傾銷稅的效果。追溯範圍最早只能回到臨時反傾銷稅開始適用前 90 天,而且不能早於立案日。執委會也說,追溯的條件要到決定正式稅率的規則裡才會評估。
用假設的日期示範:假設臨時稅在 2027 年 4 月 23 日開始適用,往前 90 天是 1 月 23 日,那麼 2026 年 10 月 27 日到 2027 年 1 月 22 日報關進口的貨不在追溯範圍;1 月 23 日起到臨時稅適用前報關、已經登錄的貨,在四項條件都成立時才可能被補課。算的是報關進口的日子,不是下單日。真正會不會有臨時稅、哪天開始,都還沒定。
13% 到 39% 是申訴方算的,不是稅率
登錄規則第 8 點列出申訴書對 2025 年的估算:中國傾銷差率 84% 到 273%、南韓 21% 到 61%、墨西哥 65%、台灣 13% 到 39%;另一組是「消除損害所需幅度」,也就是申訴方估計要加多少才能抵銷對歐盟業者的損害(不是業者虧損的比例),台灣是 56%。規則寫明,依基本規則第 9(4) 條,未來可能的負擔通常取兩者中較低的一個。第 10 點接著說,執委會「現階段無法估計未來可能的負擔金額」,這些數字「僅供參考」(本站譯)。本站的讀法:照取低者的算法,台灣這組數字裡較低的是傾銷差率,但這是申訴方的計算,調查結果可能更高、更低,也可能不課。
立案公告對台灣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申訴方除了拿台灣內銷價和輸歐價比,還主張台灣存在「特殊市場情況」(指內銷價可能不適合拿來比較的市場狀況),因此另外用推算的正常價值(依成本、費用與合理利潤建立的比較價格)和輸歐價比,算出更高的差率。這仍是申訴方的指控,執委會會為此發問卷給包括台灣政府在內的各方。
範圍、時程,和台灣自己的制度
涵蓋的是純的懸浮法 PVC(S-PVC)和塊狀法 PVC(M-PVC),不含乳化法 PVC(E-PVC),也不含已經和其他物質混合的料。歐盟稅則號列是 3904 10 00 的一部分。登錄規則列了 4 個 TARIC(歐盟整合關稅的貨品細碼)細碼,9 月的立案公告列 2 個,公告寫明號列只供參考,範圍以產品定義為準。
日期方面:調查期是 2025 年 4 月 1 日到 2026 年 3 月 31 日。立案公告寫,若要採臨時措施,原則上在立案後 7 個月內,最遲不超過 8 個月,按公告日推算分別是 2027 年 4 月 23 日與 5 月 23 日,執委會會在實施前 4 週先通知;整個調查原則一年內完成,最長 14 個月,按公告日推算是 2027 年 11 月 23 日前。登錄依 9 個月推算約在 2027 年 7 月 27 日到期。這份登錄規則沒有列出任何一家台灣廠商的名稱。
台灣也有類似的追溯規定。財政部〈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42 條規定,已核定課徵的貨物在法定情況下,財政部經審議小組審議後,可以對臨時課稅日前 90 天內進口的貨課反傾銷稅,例如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出口商正進行可能造成損害的傾銷,且短時間內大量進口致損害台灣產業。其中一項程序差異是,歐盟先用一道登錄程序把貨記下來。本站的讀法:擔任進口商的歐洲買家現在下單,得自己估日後被補稅的機率,可能要求台灣賣方降價、改分攤條款,或轉向不在調查名單內的產地;實際會不會這樣做,要看接下來幾個月的報價與進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