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萊茵河水位極低,一艘貨船駛過德國考布鎮前的河段,岸邊露出大片河床
2026 年 8 月乾旱期間,貨船駛過水位偏低的萊茵河考布(Kaub)河段。Rolf Kranz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切)。
歐盟氣候調適法規

歐盟要各國以「2100 年升溫 3°C」為前提準備:執委會提出《歐洲氣候韌性法》,估每年需投資約 700 億歐元,2022–2025 年氣候損失約 2,000 億歐元

今年夏天歐洲熱浪、乾旱接連來,幾條大河水位掉到歷史低點。歐盟執委會 10 月 27 日(布魯塞爾時間)提出《歐洲氣候韌性法》草案,要會員國用同一組升溫數字當共同前提來評估風險、規劃防災:全球升溫 2030 年 1.5°C、2050 年 2°C、2100 年 3°C。氣候韌性指的是承受氣候衝擊、維持必要運作的能力。執委會估計,讓歐洲的基礎設施和經濟適應這樣的氣候,每年要投資約 700 億歐元(約 2.5 兆元新台幣),2022 到 2025 年氣候災害則造成約 2,000 億歐元損失。提案說明寫明私部門不直接受規範。本站的讀法:按目前提案,台灣民眾與出口商都沒有新增義務,後續要看的是歐盟公共採購(政府買商品、工程或服務)與標準怎麼改。

名詞先講清楚

「調適」是氣候政策的術語,指承認暖化已經發生,提前做防洪、降溫、蓄水這類準備;和它並列的「減緩」才是減碳。這份草案管的是調適;歐盟 2050 年淨零排放(排放與吸收抵銷後為零)的目標另有法律規定,草案沒有改。

3°C 是目標還是前提

是前提。草案附件一寫:參考升溫路徑是全球平均地表溫度的數十年平均值(multi-decadal global average surface temperature),「以 1850–1900 年平均為工業化前基準,到 2030 年升高 1.5°C、2050 年 2°C、21 世紀末 3°C」(本站譯;原文:1,5 °C by 2030, 2 °C by 2050 and 3 °C by the end of the 21st century)。提案說明交代了理由:依目前各國的減碳承諾,全球預計在 2050 年升溫約 2°C、本世紀末約 3°C,歐洲到 2100 年的平均溫度可能比工業化前高 4 到 5°C。巴黎協定把升溫控制在 1.5°C 的目標還在,3°C 是「照現在的進度會走到哪裡」,拿來規劃堤防、水庫、醫院時用。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Ursula von der Leyen)的說法是「Europe is warming at double the global rate」,歐洲暖化的速度是全球的兩倍(本站譯)。

草案要各國做哪幾件事

  • 風險評估:歐洲環境署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做全歐評估,各會員國 2029 年 6 月 30 日前做國家評估,之後每五年一次,都要至少用上面那組升溫數字。
  • 一份國家計畫:各國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通過「國家氣候韌性策略計畫」,把原本散在不同法規的四種調適規劃合成一份,每項重大氣候風險都要指定負責的政府機關。歐盟自己的計畫期限是 2028 年 9 月 30 日。
  • 算損失:歐盟統計局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首次公布氣候變遷造成的死亡與經濟損失統計,之後每年公布。

這還只是提案,要經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各國政府代表)同意才會成為法律,內容可能再改。

700 億、2,000 億、3.5 兆三個數字

2,000 億歐元(約 7.2 兆元新台幣)是 2022–2025 年四年的估計損失,平均每年約 500 億歐元;執委會的政策文件拿它對比 1980 年代每年約 86 億歐元。700 億歐元是每年要投入的調適資金。這筆錢換來什麼?執委會用「避免掉的損害與損失」計算:政策文件寫通常是投入金額的 2 到 10 倍,部分情況更高,新聞稿則寫可達 10 倍以上。3.5 兆歐元(約 127 兆元新台幣)是全球氣候韌性產品與服務的年營收,執委會估計 2050 年會成長到這個規模。

保險聯盟、熱浪計畫還沒出來

執委會說會另外提出「歐洲熱浪計畫」「氣候保險聯盟」「歐洲水資源倡議」,並成立災害整備顧問小組、找出歐洲最易受氣候衝擊的 100 個地區,這幾項都還在研擬。保險聯盟的背景是歐盟歷來只有約 25% 的天災損失有保險;政策文件說聯盟會集合保險公司、再保公司(承接保險公司部分風險的公司)與監理機關,2027 年底前提出第一批措施,例如在投保前的資訊裡,更清楚呈現天災不保事項與自負額。

台灣有沒有類似的法

有。2023 年修正公布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三章就是「氣候變遷調適」:第 18 條要求中央定期公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並輔導各級政府做風險評估,第 19 條要各部會訂四年一期的調適行動方案、整合成國家調適計畫,第 20 條要縣市訂執行方案。本站的讀法:就這幾條而言,兩邊都是「政府做風險評估、訂調適計畫」的架構;台灣第 17–20 條沒有寫固定的升溫數字,歐盟提案則把 1.5°C、2°C、3°C 放進法律附件。

對台灣廠商,原文能確定的是:草案的對象是公共機關,私部門不直接受規範。政策文件另提到,執委會 2026 年 9 月提出的公共採購修法提案,擬把氣候韌性列為公共採購的品質準則,也會和歐洲標準組織把氣候風險寫進相關標準。本站的讀法:賣防洪、降溫、水資源設備給歐洲公部門的台灣廠商,日後投標可能要說明產品怎麼因應極端天氣;採購修法還在提案階段,對個別廠商的要求要等後續文件確認。

原文 執委會新聞稿 IP/26/2244(2026-10-27),700 億歐元、2,000 億歐元、3.5 兆歐元、報酬「10 倍以上」、范德賴恩引言與後續措施取自此頁; 問與答 QANDA/26/2245,單一國家計畫、保險聯盟目的與 3.5 兆歐元為「年營收」取自此頁; 執委會新聞頁〈Protecting Europe through stronger climate resilience〉,後續措施清單與新聞稿對照; 《歐洲氣候韌性法》提案 COM(2026) 730,附件一升溫路徑、第 4–10 條期限、「私部門不直接受本提案規範」與不新增報告要求取自提案說明與條文; 政策文件 COM(2026) 720,1980 年代損失、報酬 2 到 10 倍、約 25% 天災損失有保險涵蓋、保險聯盟 2027 年底期限、公共採購與標準段落取自此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17–20 條; 匯率以歐洲央行參考匯率 2026-10-27 每歐元 1.1150 美元,與中央銀行新臺幣/美元銀行間收盤匯率 2026-10-27 每美元 32.452 元交叉換算(1 歐元約 36.18 元新台幣),由本站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