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桌上擺著三台機身印有 MGI 標誌的白色基因定序儀
華大智造的 DNBSEQ-G400 定序儀(2019 年攝,非本則新聞現場)。RPSkokie 攝,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本站裁切。
貿易美國UFLPA

美國把華大基因、華大智造和華大集團(深圳華大科技)列入維吾爾強迫勞動清單:10 月 29 日起三家公司的產品推定禁止進口美國,清單增為 190 個實體

中國基因公司華大體系的三家企業生產的貨品,從 10 月 29 日起在美國進口審查中被推定為強迫勞動產品。美國國土安全部 10 月 28 日把公告送交聯邦公報公開檢閱,預定 29 日正式刊登,宣布把華大基因(BGI Genomics)、做定序儀和試劑的華大智造(MGI Tech),以及深圳華大科技(英文名 Shenzhen BGI Technology,又稱華大集團)列入《維吾爾強迫勞動防制法》(UFLPA)的實體清單,國土安全部網站列的生效日是 10 月 29 日。華大集團是華大基因的控股股東;華大智造則和華大集團由同一個最終控股股東控制。美方認為,華大基因和華大集團在新疆做的基因檢測、以及華大智造提供給新疆政府的檢測能力,被用來協助強迫勞動和把維吾爾等族群移出新疆。三家公司全部或部分生產的貨品因此推定不准進口美國;清單由 187 個增為 190 個實體。本站的讀法:醫院或檢驗所單純在台灣使用華大的設備,不是這次列名規範的輸美進口;要留意的是產品用到這三家生產的零組件或試劑、又要賣進美國的台灣廠商。

「推定禁止進口」是什麼意思

UFLPA 是美國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制定的法律,其中第 3 條的推定規定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生效。它把舉證責任倒過來:清單上的公司生產的東西,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相當於美國的海關)先推定是強迫勞動做的,依 1930 年關稅法第 307 條不准入境。法律術語叫「可反駁的推定」,意思是可以推翻,但門檻高。依法律第 3 條,進口商必須完全遵守政府的指引及其施行規定、完整且實質回答 CBP 為查明強迫勞動提出的所有詢問,還要有「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貨品沒有全部或部分以強迫勞動開採、生產或製造,經 CBP 認定後才適用例外。

用一個假設的例子說明:一家美國實驗室透過代理商訂了一台華大智造生產的定序儀,貨到美國港口時,海關會先推定它不准進口;進口商要申請例外,就得照上面的條件拿出證據。問題不在多繳多少關稅,而是貨能不能進門。

美方列了什麼理由

公告把三家公司都放進清單裡的「第 (ii) 類」,指跟新疆自治區政府合作,招募、運送、轉移、收容或接收強迫勞動者,或把維吾爾人、哈薩克人、吉爾吉斯人等受迫害群體移出新疆的實體。對華大基因的說法是:「美國政府依據具體、可明確陳述的資訊,有合理理由相信,華大基因在新疆與新疆自治區政府一起進行基因檢測,並作為該政府計畫的一部分。這類基因檢測被用來協助招募、運送、轉移、收容或接收強迫勞動者,或把維吾爾人、哈薩克人、吉爾吉斯人或其他受迫害群體移出新疆。」(本站譯)對華大智造,公告寫它「向新疆政府提供基因檢測能力」(本站譯);對華大集團的說法與華大基因相同。

華大基因和華大集團另被列入「第 (v) 類」,指從新疆取得材料,或為了「扶貧」「對口援疆」等使用強迫勞動的政府勞動計畫,向與新疆政府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合作的人取得材料的實體。公告寫華大基因檢測的遺傳物質包括來自新疆的植物、動物和細菌性疾病樣本;華大集團檢測的包括來自新疆的人類遺傳物質,並計畫檢測動植物的遺傳物質。至於基因檢測如何具體協助移送勞動者,公告沒有公開細節。

台灣誰該留意,誰不必緊張

這次列名的效果,落在貨品進口美國這一關。本站的讀法,分三種情況:

  • 在台灣自己使用:醫院、檢驗所或大學實驗室在台灣用華大的儀器或試劑,不是這次列名規範的輸美進口行為,這份清單不直接約束。
  • 產品要賣進美國:法律寫的是「全部或部分」由清單公司生產的貨品。台灣廠商如果把這三家公司生產的零組件、試劑放進自己的產品再出口美國,就可能落入推定範圍、被 CBP 要求說明來源,需要先盤點供應鏈。
  • 美國客戶的稽核:跟美國企業有往來的台灣生技廠,客戶可能基於合約或內部政策追問供應商名單;公告本身沒有要求台灣廠商接受這類稽核。

這次新增的三筆條目,沒有像清單上部分條目那樣附「及其子公司」字樣;華大旗下其他公司或海外工廠的產品怎麼認定,本文所據的三份文件沒有說明,本站無法判斷。

能不能除名,接下來看什麼

公告列出除名程序:被列的公司可以寫信給強迫勞動執法工作小組(FLETF,由國土安全部主持的跨部會小組),提出自己不符合或已不再符合條件的證據;成員機關審查後投票,多數決定。公告寫工作小組的除名決定不可上訴,但有新資訊可以重新申請。這一版取代 2026 年 8 月 3 日刊登的清單;三家公司會不會申請除名、CBP 何時對個別貨物採取行動,本文所據的文件都沒有寫。

原文 國土安全部聯邦公報公告 2026-22094(10 月 28 日送公開檢閱,預定 10 月 29 日刊登),三家公司的列名理由、所屬類別、控股關係、除名程序、清單 190 個實體與取代 8 月 3 日版本取自此份; 國土安全部 UFLPA 實體清單頁,三家公司「生效日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取自此頁; UFLPA 法律全文(Pub. L. 117-78)第 3 條,推定禁止進口與進口商推翻推定的三項條件取自此處。中文公司名稱為通用譯名,官方文件只列英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