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股市行情顯示螢幕,左側為個股報價,右側為臺灣加權指數走勢圖
股市行情資料照片,臺灣證券交易所,2021 年 2 月 8 日,畫面行情與本則無關。中華民國總統府攝,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金融聯徵中心融資

借錢投資的人注意,銀行和券商 10 月 31 日起可以互查你的借款:券商給個人的額度達 3 億元或券商淨值 1%(取高者)必查,查詢費 12 月起每筆 20 元降到 15 元

10 月 31 日起,你在銀行借了多少、在證券商借了多少,兩邊可以互相查。證券商借錢給個人(例如融資買股票),核給的授信額度達新台幣 3 億元或該券商淨值的 1%(取較高者),就必須先查這位客戶在銀行的借款;據中央社報導,金管會 10 月 29 日在例行記者會說,銀行新承作的個人貸款,資金用途如果涉及投資理財,也要查客戶在券商的借款。兩邊都要客戶先同意。過去兩邊只查得到「有沒有違約」,這次起看得到授信總額度(核給的額度)與往來家數,銀行端還分到各用途的金額。台股融資的規模是背景:證交所統計,上市股票融資餘額 10 月 29 日是 6,339 億元,2025 年底是 3,434 億元,多了約八成五。

我會被查嗎?

  • 向銀行新申請個人貸款,資金用途涉及投資理財:據中央社,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說,銀行要先告知查詢範圍、取得你的同意,再查你在券商的融資和借款,而且銀行這邊沒有金額門檻。同一篇報導也有「可以查詢」的寫法,本站沒有找到給銀行的函文,無法確認是義務還是選項。
  • 向券商融資或借款,券商核給你的授信額度達 3 億元或券商淨值 1%(取較高者):依證交所公告,券商必須查你在銀行的借款。看的是核給的額度,不是你已經借走多少。據中央社,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沒達門檻就不會被跨業查詢。
  • 不同意被查:據中央社,黃厚銘說客戶不同意就不能查,但券商也不會做這筆授信,「兩邊都是合意的」。銀行端不同意會怎樣,本站讀到的報導沒有寫。

門檻用「取高者」,所以淨值超過 300 億元的券商,門檻會比 3 億元高。假設一家券商淨值 1,000 億元,1% 是 10 億元,比 3 億元高,這家的必查線就是 10 億元(這是假設的數字,不是任何一家券商的實際淨值)。換句話說,券商端的強制查詢只會碰到授信額度很大的個人。本站的讀法:一般讀者較值得留意的是銀行端,也就是新申請的貸款資金用途涉及投資理財時。

名詞先講清楚

授信是金融業的說法,指借錢給客戶或替客戶擔保,房貸、信貸、融資都算。聯徵中心(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是彙整各銀行借貸紀錄的機構,銀行審貸款時查的就是這裡。融資是向券商借錢買股票。「四貸同堂」是媒體的說法,指同一人身上同時有房貸、車貸、信貸和股票融資,中央社的報導說這次機制是為了避免這種風險。券商淨值是券商資產扣掉負債後的自有資本。

查得到什麼:從「有或沒有」變成金額

這套交換機制 2020 年 3 月 31 日就上線了,但只交換負面紀錄。證交所 10 月 15 日的公告說,這次把範圍從負面信用資料擴大到「強化風險評估之信用資料」。依證交所法規庫的附表,券商查銀行端看得到:有沒有逾期、催收、呆帳紀錄,未清償的負面餘額,往來銀行家數,授信總額度,以及購置不動產、購置動產、企業投資、週轉金四種用途各自的未逾期與逾期金額。信用卡不在交換範圍內。

銀行查券商端看得到:有沒有違約或違規紀錄,往來券商家數,授信總額度,以及融資、融券、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有價證券借貸各類的餘額與違約或違規金額;有負面紀錄的,另列未清償總餘額。兩邊資料新舊不同:據中央社,券商查銀行原則上只看到上月底的資料,銀行查券商看得到每日資料;證期局說兩個公會討論後,認為更新頻率的風險可控。

管理規範另有一條:查到的資料只能當參考,「不得作為金融及證券交易准駁之唯一依據」。據中央社,張嘉魁也說查詢結果只是審核參考之一,銀行仍要照授信 5P 原則綜合評估。5P 是銀行審貸的五個面向:借款人、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授信展望(本站補充)。

誰付查詢費、券商何時要做好

查詢費由查資料的券商付給聯徵中心,採使用者付費。依證交所公告,上線首月(10 月 31 日至 11 月 30 日)免收;12 月 1 日起,每筆從 20 元降到 15 元,公告寫之後「再適時調整」。券商每半年繳一次。這筆費用會不會轉給客戶,公告沒有寫。銀行查券商端的收費方式,本站讀到的公告與報導也沒有寫。

10 月 31 日是上線日,不代表每家券商當天就自動化。公告寫,券商的系統建置或調整要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來不及的先用人工或替代方式辦理。另外,券商端的 3 億元門檻寫在證交所 10 月 15 日的公告裡,依據是金管會 10 月 6 日發給證券商公會的函;銀行端「用途是投資理財就要查」,本站只在中央社轉述的記者會發言讀到,沒有找到金管會的新聞稿或給銀行的函,中央社同一篇報導裡也有「要查」與「可以查」兩種寫法。

本站的讀法:這次改變的是審貸時多看一層資料,不是新的借款上限。本站查閱的公告與報導沒有寫統一的減額標準,管理規範也明定查到的資料不能當成准駁的唯一依據。對一般人來說,比較實際的影響在新申請個人貸款時:資金用途涉及投資理財,你同意後銀行就看得到你在券商的授信資料,可能影響核貸金額或條件,但會怎麼影響,要看各銀行自己的審核。

原文 證交所法規分享知識庫〈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介接交換授信業務信用資料管理規範〉(115.10.15),交換範圍、同意要件、「不得作為唯一依據」取自此頁,附表一、附表二(金融機構授信業務信用資料、證券商授信業務信用資料)的資料項目取自此處; 證交所 115 年 10 月 15 日臺證交字第 1150206064 號公告,本站讀的是植根法律網轉載的全文,3 億元或淨值 1% 門檻、查詢費、首月免收、2027 年 3 月 31 日系統期限與 2020 年舊制取自此處; 中央社〈跨業信用查詢10/31上線 券商授信3億或淨值1%須查詢〉(2026-10-29),金管會記者會上銀行端查詢、無門檻、不同意的處理、資料更新頻率與 5P 原則的說法取自此篇; 證交所融資融券餘額統計,2025 年 12 月 31 日與 2026 年 10 月 29 日的上市融資金額餘額取自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