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護照內頁,楓葉底紋上蓋著美國與英國的入境章
示意圖:加拿大護照內頁。Jon Evans 攝,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國際加拿大移民代辦留學簽證

加拿大 10 月 28 日起罰無照與造假的移民代辦:沒執照收費基本罰 5,000 加元、明知而代填假資料基本罰 15,000 加元,合計最高 150 萬加元,名單預計 2027 年上網

加拿大移民部(IRCC,管簽證、移民與入籍的聯邦部會)10 月 28 日宣布,即日起可以直接對「收錢幫人辦加拿大簽證、移民或入籍,卻違法」的人開罰:沒有執照就收費代辦,基本罰額 5,000 加元(約新台幣 11.5 萬元);明知是假資料或誤導資料,還替申請人填寫、或協助申請人這樣做,基本罰額 15,000 加元(約 34.5 萬元);屢犯加重,一張違規通知合計最高 150 萬加元(約 3,450 萬元)。被罰的人會被公布姓名,IRCC 預計 2027 年讓線上名單上線。本站的讀法:辦加拿大留學、打工度假或移民找代辦的人,付錢前多了一個查證的理由;但這套新規罰的是代辦,申請書上如果有假資料,申請人自己的申請照樣會出事。

匯率:以台灣銀行 2026 年 10 月 28 日 16:01 牌告即期匯率(買入 22.96、賣出 23.16 元)的中間值取整,1 加元約新台幣 23 元換算。

罰誰、怎麼算

IRCC 新聞稿寫:「新規適用於收費的代理人,包括持照移民顧問、律師與其他獲授權的代理人,也包括未經授權卻收費提供移民或公民申請建議或代理的人。」(本站譯)IRCC 的罰則說明頁再補一句:不管代辦人住在哪裡都適用,在加拿大境外違規,一樣開罰、一樣公布姓名。

違規分三種:沒有授權卻收費提供建議或代理(基本罰額 5,000 加元);明知而提供虛假、不完整或誤導的資料,或教人、幫人這樣做(15,000 加元);IRCC 檢查時沒有依要求交出文件(10,000 加元,約 23 萬元)。實際金額照公式算:(基本罰額+行政錯誤加計額+違規收到的錢)×既往違規倍數。第二項只在違規讓政府處理出錯時才算,例如申請靠假資料被核准,造假類要再加 15,000 加元,無照收費類加 0;既往違規倍數是先前未曾被認定違規 0.5、一次 1.0、兩次以上 1.5。

用假設的數字示範:一位沒有執照、先前未曾被認定違規的代辦被查到,向一位客戶收了 3,000 加元,沒有涉及假資料,算出來是(5,000+0+3,000)×0.5=4,000 加元。換句話說,新聞稿寫的 5,000 與 15,000 加元是起算的基本罰額,初犯可能低於這個數,收得越多、過去被認定違規的次數越多就越高(本站依 IRCC 公式推算,實際以 IRCC 認定為準)。IRCC 說單次違規從數千到數萬加元不等,多次違規累加,一張通知最多 150 萬加元。

從哪天算、名單何時公開

新聞稿寫罰則「即日起」生效,說明頁則寫只罰生效以後發生的行為,之前的事不會回頭追。這套規定的草案 2024 年 12 月 21 日刊在加拿大政府公報第一部徵求意見,正式條文會在 2026 年 11 月 4 日刊在公報第二部。

流程是:官員有合理懷疑時可以要求查文件,接著發初步通知,代辦人有 30 天書面答辯;認定違規後發違規通知,代辦人 30 天內要繳清或跟部長簽付款協議;若要申請由加拿大總督會同內閣任命的審查人覆核,也要在收到違規通知後 30 天內提出,可以針對違規認定、罰額或兩者。被罰者的姓名、公司或雇主、通知日期、違規類型、罰款金額和繳了沒有,都會放上 IRCC 網站。新聞稿說這套新制的線上名單預計在第一批罰款開出後、2027 年上線。行政罰款也不取代刑事追訴,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與皇家騎警(RCMP)仍可另行偵辦詐欺。

台灣申請人可以怎麼查

IRCC 認可的收費代理人有三類:加拿大移民與公民顧問學會(CICC)的會員顧問;加拿大各省或地區律師公會的律師,以及魁北克公證人公會的公證人;在安大略省,還有安省律師公會會員的法律助理(paralegal)。IRCC 另外要求會員資格有效(in good standing),不是有效會員就不要找。不收錢幫忙的親友不必有執照,但只要付錢或給其他報酬,對方就算收費代理人。IRCC 的選代理人頁面寫,找了沒有授權的收費代理人,申請可能被退件或拒絕。

責任怎麼分?新規罰的是代辦,申請人的責任沒有因此減輕。IRCC 的詐欺後果頁寫:「即使申請書是代理人幫你填的,裡面所有資訊仍由你負責。」(本站譯)同一頁列出,由申請人、代理人或口譯送出假文件或假資訊,申請會被拒絕,另外可能至少 5 年不得入境加拿大,也可能在 IRCC 留下永久詐欺紀錄。同一頁也寫,IRCC 的重點是找出詐欺的責任人,不是處罰受詐欺影響的人。

台灣也管移民代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5 條,一般移民業務公司要先取得移民署經營許可、完成公司登記並領註冊登記證才能營業(律師另依同條但書辦理);第 75 條規定沒領證就經營,罰 20 萬到 100 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本站的讀法:台灣的移民署註冊登記證和加拿大的授權是兩套制度,有其中一張不等於有另一張;台灣的公司收費提供加拿大簽證或移民建議,依 IRCC「不論人在哪裡」的寫法,同樣在新規範圍內。只幫忙申請學校、不經手簽證的留學仲介怎麼認定,本站讀到的 IRCC 頁面沒有單獨說明。

原文 IRCC 新聞稿〈New penalties for fraudulent and unauthorized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representatives〉(2026-10-28),生效日、適用對象、5,000 與 15,000 加元罰額、150 萬加元上限、2027 年名單上線與政府公報日期取自此頁; IRCC〈What happens if you break the rules when giving advice or representation〉,三種違規、10,000 加元拒交文件罰額、罰款公式與倍數、境外適用、不溯及既往、30 天流程、公布欄位與 CBSA/RCMP 刑事偵辦取自此頁; IRCC〈How to choose an immigration or citizenship representative〉與〈Find out if your representative is authorized〉,授權代理人的三類、付費即須授權與退件拒件取自此處; IRCC〈Consequences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fraud〉,申請人責任與造假後果取自此頁;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出國及移民法》(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修正)第 55、75 條; 台灣銀行加拿大幣牌告匯率(2026-10-28),換算匯率取自此頁。